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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鉴纪事本末·秦并六国》翻译

作者:张易萱  时间:2022-04-09 19:01:17

【题注】

卫鞅为卫国国君庶子的后裔,姬姓公孙氏,又称公孙鞅,同时也是我们熟知的商鞅。战国时期,秦孝公即位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卫鞅自魏国入秦,深得秦孝公信任,近二十年致力于推行变法强秦,即著名的“商鞅变法”。秦孝公逝世后,卫鞅因变法开罪于众多贵族,落得车裂的下场,但秦法已经深入到秦国的各个角落。可谓是,商君虽亡,秦法未亡。经变法改革,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集权国家,也为秦并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原文

周显王①七年,秦献公②薨,子孝公③立。孝公发愤,布德修政,欲以强秦。八年,孝公令国中曰:“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于是卫公孙鞅④闻是令下,乃西入秦。

点评:公元前 361 年秦孝公即位,当时秦国综合国力远弱于六国,秦孝公以“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发布了“求贤令”。卫鞅因此入秦自荐。

公孙鞅者,卫之庶孙⑤也,好刑名之学⑥(受李悝、吴起的影响很大)。事魏相公叔痤⑦,痤知其贤,未及进。会病,魏惠王⑧往问之曰:“公叔病有如不可讳,将奈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卫鞅,年虽少,有奇才,愿君举国而听之。”王嘿然。公叔曰:“君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许诺而去。公叔召鞅谢曰:“吾先君而后臣,故先为君谋,后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杀臣乎!”卒不去。王出,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卫鞅也!既又劝寡人杀之,岂不悖哉!”卫鞅既至秦,因嬖臣景监以求见孝公,说以富国强兵之术。公大悦,与议国事。

点评:紧接上文,补叙卫鞅入秦动因,即在魏国不受魏惠王重用,满腔抱负无法施展,故而“另谋高就”。

《太史公自序》:鞅去卫适秦,能明其术,强霸孝公,后世遵其法。

十年,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触及旧贵族利益,变法阻力强大)卫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徙木立信”开诚信变法之先河)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⑨,黥⑩其师公孙贾。(刑无等级,法不阿贵)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点评:变法使秦逐步走向强大,进而一统中国,秦之后历代封建国家均沿袭以法治国之道。

《战国策》记载:“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昔齐桓公、晋文公⑪、魏文侯⑫、秦孝公,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点评:“自古驱民在诚信,一言为重百金轻”。卫鞅用诚信取信于民,使其相信变法会让他们得利,最终使得秦国富强。

【注释】

①周显王(?—前321):周烈王姬喜之弟,名扁。前369—前321在位。显王二年(前367)西周威公卒,少子与太子争立,韩、赵助公子根独立,以奉显王为名,是为东周。显王虽为天子,止居于洛阳(即成周),东周以存身,自此王畿始有东、西周之称。

②秦献公(?—前362):秦灵公之子,出子之叔﹐嬴姓名连。在位23年,期间实行改革增强了国力。前464年,秦军攻魏,大败魏军,为战国时秦对东方各国首次大胜。

③孝公(前381—前338):即秦孝公嬴渠梁,献公嬴连之子。即位时年仅21岁。任用商鞅变法,在秦确立封建制度,国力大增,为统一六国奠定雄厚基础。

④公孙鞅(约前390—前338):卫国人。公孙氏、名鞅,亦称卫鞅。秦孝公初年任左庶长,实行变法。十年因功升大良造。十二年进一步变法。十八年统一度量衡制。二十二年大破魏军,因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商洛镇)十五邑,号为商君,因称商鞅。商鞅二次变法为秦富强奠定了基础。秦孝公卒,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

⑤庶孙:庶,指与嫡相对的旁支、支族。庶孙,庶出之孙。

⑥刑名之学:刑名,亦作“形名”。原指形体(或实际)与名称。先秦法家则把“刑名”与“法术”相联系,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以申不害为代表。后人称该学派为“刑名之学。”

⑦公叔痤:战国时魏国大臣。曾连任魏武侯﹑魏惠王相国。

⑧魏惠王(前400—前319):即梁惠王。名䓨,同“罃”(《战国策》作“婴”)。谥惠。魏武侯魏击之子。前369—前319年在位。

⑨公子虔:秦孝公太子傅。因太子犯商鞅新法代受刑。后己复犯法,又受劓刑。孝公卒,太子立,他指使门徒告发商鞅谋反,致鞅被车裂。

⑩黥:古代刑法。刺刻犯人面额,染以黑色。

⑪晋文公(前697—前628):晋献公子,名重耳。前636—前628年在位。被逐出奔在外十九年,后依靠秦穆公力量回国,得即君位。

⑫魏文侯:(?—前396):即魏斯。战国初魏国首任国君。前445—前396在位。晚年任用贤能,奖励耕战,支持变法改革。从此魏国日益富强,称雄诸侯。

参考译文

周显王七年,秦国秦献公去世,其子即位为秦孝公。秦孝公决心发愤图强,布施恩德,修明政教,想以此使秦国强大起来。周显王八年,秦孝公在国内下令说:“宾客群臣中谁能献上奇计,让秦国强盛,我就封他为高官,给他封地。”卫国的公孙鞅听到这道命令,便西行来到秦国。

公孙鞅,是卫国宗族旁支后裔,喜好法家刑名之学。(曾经)在魏国国相公叔痤手下做事,公叔痤深知他的才干,还未来得及(向魏惠王)推荐。恰逢他患重病,魏惠王前来看望公叔痤,问道:“您的病如有不测,国家大事如何来处置?”公叔痤说:“我手下任中庶子之职的卫鞅,年纪虽轻,却有奇才,希望国君把国事交给他来治理!”魏惠王听罢默然不语。公叔痤又说:“如果国君您不采纳我的建议重用卫鞅,一定要杀掉他,不要让他到别的国家去。”魏惠王答应他后便离去。公叔痤召来卫鞅向他道歉说:“我必须先忠于君上然后才能为属下打算。所以先为君王谋划,然后把实情告诉你。你赶快逃走吧!”卫鞅说:“国君既然不听从您的意见来任用我,又怎么会听从您的意见杀掉我呢?”终究没有出逃。魏惠王离开公叔痤,对左右近臣说:“公叔痤病入膏肓,真是太可怜了。他想让我把国事交给卫鞅!一会儿又劝我杀了他,岂不糊涂!”卫鞅到了秦国后,托宠臣景监推荐见到秦孝公,陈述了自己富国强兵的计划。孝公听后大喜过望,与他共商国家大事。

周显王十年,卫鞅想实行变法改革,秦国的贵族不高兴。卫鞅对秦孝公说:“对百姓不能和他们商议开创的计划,只能和他们分享成功的利益。谈论高尚道德的人不迎合凡夫俗子,要建成大业的人不与众人商议。所以圣贤之人只要能够强国,就不必拘泥于旧传统。”秦孝公说:“说得好!”便任命卫鞅为左庶长,最终制定了变法的法令。法令已详细制订,但尚未公布,(卫鞅)担心百姓不相信,于是在国都的集市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募集百姓中有谁能把木杆搬到北门去就赏给十金。百姓们对此事感到很奇怪,没人敢搬。(卫鞅)又说:“能把木杆搬过去的赏五十金。”于是有一个人搬着木杆到了北门,立刻获得了五十金的重赏。这时,卫鞅才下令颁布变法法令。变法法令颁布一年后,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卫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都遵从法令了。新法施行十年,秦国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

    臣司马光评论:诚信,是君主至高无上的法宝。国家靠人民来保卫,人民靠诚信来保护。不讲诚信无法使人民服从,没有人民便无法维持国家。所以古代成就王道者不欺骗天下,建立霸业者不欺骗四方邻国。当年齐桓公、晋文公、魏文侯、秦孝公,这四位君主的治国之道并非完美,而商君卫鞅更是堪称刻薄,又处于战国乱世,正当天下尔虞我诈、斗智斗勇之时,他们尚且不敢忘记以诚信收服人民之心,何况今日治理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的统一国家的当政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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