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安徽桃花潭镇有一个乡绅叫汪伦,他有一手酿酒的好技艺,可由于家处大山之中,迁客骚人鲜有远足至此者,因此他酿的美酒名气并不是很大,效益不是很好。
一天,汪伦听说“酒中仙”李白来到了安徽,连忙写下请柬,请李白一聚。李白最反感那些攀附名人,附庸风雅的俗人,因此未予理睬。可没过几天,汪伦又修书一封:“君子好游乎?此处有十里桃花。君子好饮乎?此处有万家酒店!”这可吊起了李白的胃口。于是,他跋山涉水来到了桃花潭镇,可上岸后才知上当——此处仅有桃树三五棵,也只有一竿酒旗在迎风招展。汪伦连忙解释说:“这桃花潭方圆十里,不就是十里桃花?这家酒店的老板姓万,不正是万家酒店?”
李白虽明知上当,可既来之则安之,只好随汪伦进了万家酒店。之后数日,汪伦每天都担着美酒,陪李白在崇山峻岭中探幽访古,吟诗作词。见汪伦如此豪爽侠义。李白便与他结为金兰。数月后,李白要走了,汪伦依依不合,一直送到十里长亭外的桃花潭边。李白解舟正准备起航,岸上突然传来汪伦送别的踏歌声。李白诗兴大发,当即写下著名的《赠汪伦》。
李白走后,处心积虑的汪伦不仅把这首诗刻在桃花潭边醒目的巨石上,还请高手谱成曲,并出重金邀请著名歌手李龟年演唱。一时间,敦坊乐女、渔夫樵老纷纷仿效传唱,《赠汪伦》瞬间红遍全国。不仅如此,他还在李白钓鱼的地方刻上“李白垂钓处”,建起了李白垂钓亭,又在码头上建了一座金碧辉煌的踏歌坊,天天为游客踏歌送行。从此,桃花潭的名气传遍大江南北,汪伦自酿的美酒也因此声名鹊起,汪伦由此日进斗金。
此时,李白还在人迹罕至的蜀道上艰难爬行。他回头一看,不禁勃然大怒,一纸诉状将汪伦告上了法庭,告他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名誉权。可汪伦却在大堂之上雄辩滔滔:“既然是《赠汪伦》,就说明已经赠送给我,难道送出去的东西还要收回?”他还反问李白:“难道你没在桃花潭边垂钓?我没有为你踏歌送行?这些都是我胡编乱造的吗?”李白哑口无言。由于铁证如山,法官只好判李白败诉。
李白输了官司,丢了人,还落得个眼红他人钱财的骂名;汪伦却因此更加闻名于天下,可谓名利双收!
选自《传奇故事·百家讲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