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霍尔·夜莺》
有如退缩的六月的
最后的光线,
夜莺,在幽暗的房屋旁边
唱起清澈而简洁的
歌,然后又
突然从沙地飞起,
一只棕色的鸟
在傍晚,掠过
仓库和小木房
飞向远处暗里的田野,
当它在黎明时返回
我在睡梦中听见
它在呼唤
一个人的名字,他
在这张床上睡了
五十年,耕犁过这些田野
惠斯勒·威尔斯……
惠斯勒·威尔斯……
好啊,在夏天
早早醒来,有事可做
望着窗外
一只精灵般的鸟儿
飞走了,把整个早晨
催眠在它的草窝里
(罗 洛 译)
乡村的傍晚,幽暗宁静,一只精灵般的鸟儿唱着清澈而简洁的歌,环绕着小木屋飞翔。歌声悠扬宛转,犹如那天国飘来的仙乐。突然,它从沙地上飞起,掠过仓库和小木屋,飞向远方暗里的田野……呵,好一幅傍晚时分的夜莺剪影!诗人沉浸在这夜莺的千种风韵中,思绪随之飞得很远很远……当夜莺一夜辛劳于黎明返回时,睡梦中的诗人听见它在呼喊一个诗人——惠斯勒·威尔斯,一个曾在这片土地上躬耕了五十年的田园诗人。唐纳德·霍尔通过夜莺的呼唤表现了人们对惠斯勒·威尔斯的仰慕怀念之情,同时还表现了唐纳德·霍尔对威尔斯那种生活方式的向往,他多希望自己能象威尔斯那样躬耕写诗,为这片乡土留下点什么;或者能象夜莺的歌一样, “把整个早晨催眠在它的草窝里”, 让故乡人民长久沉浸在那温馨甜美的氛围中……
和大多数六十年代以来的美国诗人一样,霍尔着重个人的生活体验,写自己喜爱的寻常事物,并且努力用想象去发掘它们的诗意,给人以一种清新美好的享受。《夜莺》一诗给人的感觉就是这样。夜莺是乡村很常见的鸟,曾有许多田园诗人写过它,但霍尔并未因此而退却,他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把这一乡间的百灵鸟写得有声有色,一扫后期浪漫主义的伤感凄凉的情调,也抛弃了学院派诗人的冷漠鄙视,富有浓郁的生活味、人情味和乐观情绪。
从艺术特色来看, 《夜莺》一诗写得自然爽朗,没什么书斋气,句子长短不拘,不讲什么格律,看似松散但有其内在节奏。诗人的想象主观而生动,例如他把“夜莺”想象成“退缩的六月的/最后的光线”,令人为之一惊,使读者一下子走进他的诗境中去。美国现代口语诗,也是此诗一个特点: “惠斯勒·威尔斯……/好啊,在夏天/早早醒来,有事可做,”这种富有生命力和表现力的口语让读者觉得亲切具体,有助于表现宁静而充实的乡村生活,使诗富有地方色彩。
(鲜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