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扫黄之风甚炽,各大网站在扫,中国的阿姆斯特丹——东莞在扫,现在连手机发个黄段子都要治罪了:短信里如有不良信息,移动即停止短信功能,勒令你到营业厅给公安写检讨书。
所谓不良信息,其实无法界定,把一些所谓黄色词汇直接绑定,会闹大笑话的。譬如售楼小姐给我发一短信:请一次性交清房款。隔天她就要哭哭啼啼去写保证书。再如,“最近小强暴饮暴食。”“你妈逼我跟你分手。”全都犯忌。我想起超女比赛有个评委叫春晓,她若是给不熟识的人发短信:“你好,我叫春晓。”马上就会蒙受窦娥之冤。
身为成人专栏作家,我对此痛心疾首。照这么下去,扫黄迟早要扩展到其他领域:所有去游泳的女性都要写检讨,因为她们的泳衣会“令人产生性联想”;所有看过我专栏的读者也要写检讨,因为我写了黄段子;至于上海文广,只怕也要换个招牌,我去过他们的大厦,一仰头,好大的“SM”,怔了良久,才发现漏看了一个“G”。
扫黄看起来是很有道理的,《新约:哥林多全书》第六章指出:“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之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所以扫黄是契合全民健身精神的,我们不要做东亚病夫,也不要做东亚奸夫。不过,我只赞同打击卖淫嫖娼,并不赞同禁止黄段子,黄段子属于言论范畴,意识范畴,本身不违法——除非你天天发黄段子骚扰女性,那是另一码事。
当下有那么点禁欲主义回潮的意思。说起禁欲,在古希腊就有萌芽了,中国的宋代也有过一阵。马尔克斯在《百年孤独》里描述过一个镜头:妻子结婚两周后才能与丈夫圆房,身上穿一件密实的睡衣,裤裆开个洞,然后很痛苦地做出一副开门揖盗的表情忍受丈夫蹂躏。这其实是真实的历史。中世纪的教会连梦遗这种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都要惩罚,教士梦里有蝌蚪外逃,须念忏悔诗,最严苛的惩罚是,如果主教在教堂里用手协助蝌蚪越狱,禁食50天,基本上,打一次飞机,就可以见到上帝了。
妓女和嫖客可以常抓,这也往往是地方财政的来源之一,但小夫妻在房里看点黄碟,朋友间发些黄段子,没有理由干涉和禁止。抄一段李渔在《肉蒲团》里的话,与官人们共勉:“单说人生在世朝朝劳苦事事愁烦,没有一毫受用处,还亏那太古之世开天辟地的圣人制一件男女交媾之情,与人息息劳苦解解愁烦,不至十分憔悴。照拘儒说来,妇人腰下物乃生我之门,死我之户。据达者看来,人生在世若没有这件东西,只怕头发还早白几年,寿还略少几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