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一个宅男,一直都是。
大约四千五百年前,A出生在黄土高原一个不知道名字的地方,大概的位置应该离渭水之南不远。那时候,这里的山上到处都是郁郁葱葱的树木,清澈的渭河水欢快地从密林中、山谷间穿过,然后汇入当时依然清澈的黄河。两千多年后,当大秦帝国派人在这里疯狂地砍树修建宫殿皇陵之时,A早已逃离此地,转入河南境内。
A的寿命很长,但却很少有精彩的故事。也许用下面这些不多的文字,就可以详细地讲述他的一生了。
当他长到二十五岁的时候,他就不再变老了。在那个时候,他的身材相当魁梧,不过按照现在的标准(感谢我们这个时代的牛奶)却显得略微有些寒酸。A很聪明,是族里最先会写字的人。当时的汉字(如果那时有“汉字”这种说法的话)非常复杂,而且随意性很大——“茴香豆”的“茴”字若在当时恐怕有不止四十种写法。因为能识文断字,他在村子里很受尊敬。很快,五十多年过去了,但A却一点都没有变老,村里人开始议论起来。住在隔壁村的族长听说了,认定A是长生不老的灵药,便要抓他来吃。A听到风声就逃了出去。不久之后,那个要吃A的族长被另外一个部落的首领杀了,而这个首领被后世称为黄帝。
A自己在山上搭了一间草房,在半山腰垦了十来亩田。白天种地,晚上发呆。
大禹治水时,他被抓去做工。因为认图识字,他很快得到了禹的赏识。尽管A比禹年长很多,个头也高一些,但是禹却有着他难以企及的智慧和气概。
禹常常用那粗大的双手拍着A的肩膀说:“你若是能有些胆识,倒也是个人才0”A听了并不为所动。勇敢会让人送命的。别人死了,只不过少活十几年或者几十年,而他若是死了,便是少活了千秋万代,实在不划算。
经过十年的艰苦工作,禹终于解决了水患,而他本人也从禹变成了大禹,跋扈起来。此时的大禹,吃穿用度的排场都很大,光手下的奴隶就有上千人。很快他就逼迫舜退位,自己登上了王座。
一天,大禹让A去见他。A急匆匆地跑进大殿,却见大禹盘腿坐在大殿上,弓着身子,半睡半醒地打不起精神。大禹见A步履矫健地走进来,突然心里一动问道:“这已过去十多年了,为何你依然如此矫健?”
A不敢去看大禹那被多年风霜砥砺得像树皮一样的面庞,只是低头跪在那里说:“大王忧民操劳,日不安食,夜不安眠,是以老得快些。”
“不错。”大禹看着A年轻的面庞,若有所思地说,“这天下的事情便是让我活千年万年也做不完的。”
A伏地高呼万岁。
见完大禹,A收拾了细软,也没和妻子孩子告别,就径直逃进了山里。
他在山里过了几十年野人一样的生活,直到觉得曾经认识他的人都已经死完了,他才又回到了人群中。但他衣衫褴褛,而且说话口音也很奇怪,当时的领主正缺奴隶,见A还算健壮,又没有任何可以查得到的来历,就在他胳膊上烙了印,充作了官奴。
奴隶的生活十分凄惨。即使到了现在,当他在电视里看到有关奴隶时代的纪录片时,他依然可以想起皮鞭抽打在脊背上的剧痛,脚下镣铐的“叮当”声似乎还在耳畔环绕。不过,好在他的奴隶生活并不是太长。三年之后,一场奴隶起义让他获得了逃跑的机会。他没有和别的奴隶一起去参加战斗,而是偷偷地逃开了。后来起义失败了,奴隶的尸体摆满了一条条街道。再后来,军队搜查逃匿奴隶时,A并没有被认出来,因为当时军人是根据奴隶身上的烙印来辨别其身份的,而A身上只要伤好了从来都不留疤痕。
后来,A就在城郊一处僻静的地方住了下来。平时从城外的水塘里捉些鱼贩卖到城里,勉强糊口。就这样,又过了很多年。这期间,夏朝几次迁都,外族人也常来入侵,但A的生活却一直没有变化。即便是商汤伐桀时,他的房子被烧了,他也只是换了个地方又盖了一间草房,照样过了下去。
商朝的生活和前朝并没有什么区别,每日吃的用的变化无多。唯一不同的是手工匠人逐渐多了起来,贵族们也开始大建窑炉,铸造青铜器。A凭借自己识文断字的优势,很快就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在铸造青铜器的陶坯上写上祭祀牺牲的文章。
此时的文字已经比仓颉那时抽象得多了,所以能熟练使用的人非常少,于是A也就成了香饽饽,全城的贵族都来邀他刻鼎。鼎虽然最早只是吃饭的家伙事儿,但由于其外形美观,再加上崭新的青铜如同黄金一样耀眼,而且价格十分昂贵(也许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很快就成了当时华夏大地精英阶层相互炫耀的重要标志。A在当时的地位等同于现代的乔治•阿玛尼或是陈丹青。
越来越多的人从东边回来,说东边的尽头是无边的海洋。这样的传说由来已久,但是真正去过大地尽头的人并不多,而A也一直不相信。他本来打算亲自去看一看,但转念又觉得一路风餐露宿,而且还有神怪猛兽什么的,于是很快便放弃了。
不过,那些敢于冒险的人还是有回报的,他们带回了大量的贝壳和珍珠,而这些在当时可是硬通货。当然,这些大量涌入的贝壳也结束了其作为货币的时代。
即使在A看来,时间也仍然过得很快。在每天发呆和吃饭的过程中,商亡,西周立,然后西周亡,天下大乱。
春秋战国时期是A漫长生命中最惬意的一段时光,因为什么都乱了,他不再需要整日提心吊胆怕别人识破自己的身份。
然而有一天,A遇见了一个身材很高而且非常丑的年轻人,他识破了A的秘密。
“这么多年你都这样生活,不寂寞吗?”那个年轻人问道。
“偶尔吧。”A回答道。
“这么说,你见过尧、舜他们?”
“没错。我还见过姬发、周公旦、夏桀、商纣等等,都见过。”A有些自夸地说。
“那你还见过姜太公了?”
“见过。”A回答道。当年,姜子牙骑马穿街而过时,A挤在人群中看见了那个老迈的身影。传言这位老人可以驱神驭仙、降妖除魔,但那时的他看起来并没有什么稀奇的。
“姜太公真的那般神通广大吗?”年轻人问。
“没错。呼风唤雨,撼天动地,无所不能。”
“哦。”那个年轻人淡淡地说了一句。
“你不信?我是亲眼看见姜太公施云布雨的。”A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这么说,但似乎不如此说就显得他白白活了这两千多年。
“嗯。”那个年轻人依旧淡淡地说。
“你不信。”A好歹活了那么久,敷衍的脸色他还是看得出来的。
“我只是觉得,如果所有的事情你都见过了、经历过了,只怕你活不了这么长的时间。”那个年轻人的表情依旧很平静。
A低下了头,知道他所言非虚。自己两千年的道行,竟不如人家一个二十来岁的小伙子。
“不著一字,不建一瓦,纵寿与天齐,又有何用?”年轻人说完就离开了。
A花了十年时间去想这句话,无所感。后来,A听说那个年轻人名叫孔丘,而且他出名了。
又过了很多年,一队旅人在A的家门口歇息。他们都饱经风霜,瘦骨嶙峋,身上穿着褴褛的粗麻深衣,头顶上并不戴冠,如同枯柴一般的斑白头发有些随意地绾成发髻。他们中有一个白髯老者,衣着稍微整齐一些,但那些勉强算得上干净的衣服已经褪色得很严重了。他身材非常高大,只是现在已经有些驼背了。
A觉得这个人有些面熟,仔细回想,竟是当年遇见的那个孔丘。不过,时间像一条无情的河流,将孔丘的青春活力几乎都冲刷殆尽了。
A对于当年之事仍然有些介怀,于是就走到近前,向孔丘的一个弟子问道:“你们从哪里来?”
“从孔氏那里来。”
“就是那个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孔丘?”A有些得意地问道。
那个弟子一下愣住了,不知道该说什么好。这时,孔子听见他们的对话,转过头来,也稍稍愣了一下。显然他也认出了A。
孔子微笑着向A点了点头,然后说:“君子行事只问该与不该,不问能与不能。”
这下轮到A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
“给你个建议。”孔子又说道。
“什么?”
“试着从时间之中学一点东西。即使是对于你这样的年轻人来说,时间也不是无限的。”
天啊,这人真是太可恶了。A在心里想。
春秋战国对于A来说,就像几页纸(当然那个时候还没有纸,只有竹简和丝帛),轻轻一翻就过去了。他曾见过聂政的姐姐在闹市认尸后毅然自尽,也曾见过朱亥自扼其喉而死,但他看得更多的却是为了活命抛妻弃子,为了富贵背信弃义。在那个混乱的年代里,有很多英雄和勇士,但更多的却是败类和苟活之徒。A就这样过着,这样宅着,看着大秦帝国花了几个世纪冉冉崛起,然后在一夜间轰然倒塌。
秦时严苛的户籍制度曾让A很头疼,因为这样会增加他隐藏身份的难度。幸而大秦帝国很快就灭亡了。他很幸运,没有被拉去修长城,也没有被抓去修阿房宫和始皇陵。当时,五分之一的人口都被迫服了各种劳役,几万人上山砍树,结果咸阳附近三百里的山头上一棵树都没有了。
周朝苟延残喘,延续了八百年。秦帝国不可一世,结果二世而亡。A觉得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所有过于耀眼的东西都注定要早逝,低调才是长久活下去的唯一途径。
汉武帝年间,黄河泛滥,几百万人流离失所,一时间逃荒者无数。A随着逃荒的队伍一直向东流窜,经河南、河北,最终转入山东境内,然后在这里看到了大海。
从A听说大海到他真正亲眼见到大海,大概过了两千多年。无边无际的腥咸海水轻轻地拍打着脚下,巨大的声响仿佛来自宇宙的每一个角落。A呆呆地看着大海,整整一天之后,他又站起身,继续逃荒。
来到曲阜,A又想起了几百年前坐在他田头的孔子,又想起了当年的对话,又想起了大海。于是在曲阜,他又停下了脚步。他坐在田头,看着天上的云和天下的事一起不停地变换着。
汉朝是一段漫长的历史。两汉加上三国延绵了近五百年。在这五百年间,A一直住在曲阜附近的一些村庄里(只住在一个地方是不现实的,因为这样很容易引起怀疑)。当年,秦始皇举全国之力去寻长生不老药,一名方士不知怎么发现了他的不同之处,就把他绑起来想要献给秦始皇。幸好半途遇到农民起义军抢劫,A这才侥幸活下来。所以这五百年来,他时时刻刻都在警惕外人。他没有娶妻,没有朋友,一个人找了块偏僻的农田耕种十几年,然后离开再换另外一个地方。五百年来,他一共使用了七十一头耕牛,却只存下了二两三钱七厘银子。
他很久没有读书了,拿起竹简,他竟然不知道上面写的是什么内容了。于是到了晋朝,他花了五十年的工夫,恶补了一下文化知识。好在那时候的作者言必称春秋,倒是省了他不少力气。
可没安稳几年,西晋就在内乱中垮台了。不得已,他随着蔚为壮观的南迁队伍来到了烟雨朦胧的江南。
到了建康,才知道世间繁华。高大的城墙,热闹的街市,路上走着身穿各式服装的四方人士。A又想起了自己出生的那个小部落,半地下的草屋,所有人都衣不蔽体。这世界变化真快啊!A不禁感慨道。
在江南的日子是非常清闲的。因为北方的官员都逃到这里来了,但是却没有这么多的官职供给他们。这些官员平日无聊,领完俸禄之后就去酒馆乐坊消遣。A看准商机,在建康城开了一家酒馆。结果生意火暴,短短几年内,他所赚到的钱比他种一千年的地所赚到的还多。后来,他觉得开酒馆太张扬,容易暴露自己,于是就将酒馆盘了出去,自己在建康城里买了一套小宅子,每天养花喂鸟,读书练字,生活倒也非常逍遥。
王羲之在那个年代名气就很大,很多人为求其一字不惜倾家荡产。A也特别喜欢王羲之的字,偶得一纸半字便要临摹千遍以上。久而久之,他模仿王羲之的字竟让时人难辨真假。
因为学问做得好,又写得一手好字,他被举了孝廉。不过对于“青年才俊”一词,A倒也常感到汗颜。
才做了两年的官,他就被谢相国召去了。
谢安热情地接见了他。三言两语之后,谢安发现A很有才华,而且似乎对于先秦旧事颇有研究,便问他可懂古玩。
A还在山东种地的时候,便知时人好古玩,当时,他很后悔自己没有存下一些前朝的盆盆罐罐什么的。虽然自己手上没什么古玩,但古物的断代判别对他来说还是很轻松的。
“略懂一二。”A有些谦虚地对谢安说道。
谢安当下差人将一尊小小的青铜鼎搬了出来。这鼎长满了铜锈,但是上面的铭文依然清晰。A仔细一看,这一看不打紧,竟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看到了自己的落款——这鼎竟是自己铸的!当年这鼎刚造好时,金光灿灿,所有人都认为它会一直这样光彩夺目下去,千秋万载一直这样下去。不想,今日竟然变成这个破败样。也许它和A做出了同样的选择,放弃了所有出类拔萃的品质,换得了长久的存在。
A将鼎上铭文的大致意思告诉了谢安。谢安听了之后很是满意,而A也借此成了谢安门下最受赏识的幕僚。
正当A享受着秦淮河的风月时,突然传来北方蛮族要打过长江的消息。苻坚带着百万铁骑在江北摩拳擦掌,让这个偏安一隅的软弱王朝恐惧得瑟瑟发抖。
A得到消息后,胡乱收拾了些家当,给谢安留了张纸条,连夜逃出了建康城。
A见过北方的剽悍铁骑,那些马背上的军汉就像草原上的狼一样,凶狠、冷酷、毫不留情。而南方的汉族政权太软弱,掌权的文人士大夫只会吟诗饮酒、谈风论月,军纪早已松弛不堪。面对苻坚洪流般的百万大军,他们一点取胜的机会都不可能有……总之,走为上策。
后来的事情在历史上非常有名,而A对此也相当后悔。如果他当时不逃的话,就还可以再过几年锦衣玉食的生活。他实在想不通,像谢安这样温良的人,到底是从哪里来的这么大的勇气。东晋满朝武将,没一个能有他的气魄。
大战之前背主而逃,被抓住是要砍头的。所以A只好向北逃窜。他借道安徽,又回到了河南境内。
所谓“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中国又迎来了一个大一统的王朝。虽然隋朝坚持的时间只比秦朝长了那么一点点,但是这个朝代对于A来说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A在隋朝时参加了他人生中的第一次科举考试。在此后近千年的时间里,A中进士十五次,中举人近百次,中秀才无算。不过,A从来没有中过状元。他最出风头的一次,是在明朝的时候写八股文得了二等头名,险些杀进三甲。
由于有了功名,A在此后的一千余年中,生活一直比较舒适。虽说官总也做不大,但是他心中又没有什么治国平天下的抱负,再说做官总比当农民好百倍。通常来说,他都是做官二十多年,然后隐姓埋名躲在某地二三十年,再出来考一个功名。
唐朝初年,A来到长安做官。在这里,他第一次见到了金发碧眼的外藩使臣。A听说这个骇人听闻的事实已经很久了。早在先秦的时候,便有人传言在西域很远很远的地方住着些金发碧眼的胡人,面色煞白,犹如恶鬼。不过真的见到胡人之后,A发现他们还是比较好相处的。这些胡人说着不太流利的汉语,但是为人处世什么的都与中原人没有太大的区别。这些胡人多是在汉朝以前来到中亚地区定居的突厥人,后来汉武帝兴兵北伐,这些人就被赶到亚欧大陆最中部的地方。不过,也有很少的胡人来自更远的地方。他们声称在这块大陆的最西边也是海洋,他们还说我们生活的世界是一个球形。A就认识一个这样的胡人。
那个胡人的名字叫做马克西姆,在他们的语言中这是“真理”的意思。马克西姆信奉着一种宗教,相信这个世界上有着唯一的神。马克西姆每天祈祷诵经,而且不停地试图教化A。不过A并不以为然。他活了三千多年,很少去考虑鬼神的问题。别的人一出生就活在对死亡的恐惧之中,这种焦虑会让人追求和崇拜超越自然的力量。而A则不一样,只要他足够小心,他可以活很长很长的时间。他比所有的人都害怕死亡,但他对死亡的那种害怕和其他人是不一样的。对于别人,死亡是必将到来的;而对于他,死亡是可以避免的,只要他足够小心。
不过,A对于马克西姆所宣称的其他事情感到好奇。马克西姆说从太阳投射的影子中我们就能推断出大地是个球体,而且,他们算出的地球直径是一个大得令人难以想象的数字。
“如果是这样,为什么生活在圆球下面的人不会掉下去呢?”A问道。
“不知道。”马克西姆愣了一下,他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A得意地笑了笑,“你们胡人的东西都太不实用了。中国人研究天文历法是为了耕种和祭祀先人。我们的历法非常准确,千百年来也没有让农民误了农时,这就足够了。而你们想的东西都是不着调的,这地是圆是方跟这四季更迭有关系吗?”
马克西姆觉得A说得不对,但又不知道如何去反驳。
没多久,马克西姆在长安染病而亡——但愿他的神保佑他。
马克西姆死的那一天,长安城张灯结彩,锣鼓喧天。玄奘经过十七年的艰苦跋涉,终于从天竺取来了佛经。唐太宗很高兴,在长安城外专门建了佛塔以存放经书。
不久,A因为知文善画,被调去敦煌参与壁画和石刻的建设。那时候敦煌的气候比现在好一些,但毕竟是偏远之地。A起初不是很情愿,但又想到自己在长安待得太久了,也该换一换地方了。
足足走了两个半月,才走到敦煌。A在离莫高窟很远的地方就闻到了工人们烹煮羊肉的气味儿。这里的工匠是从全国各地选来的,每个人都身怀绝技。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并不笃信佛教,只是被政府征役来此劳动。
A作为政府派驻的官员,主要负责管理工人和检查工程质量(从古到今这都是很有油水的工作)。也就是在这个时候,A才真正地接触到了佛教。他从僧侣那里听了很多佛教故事,也听了很多佛法禅理。他觉得禅宗很有道理,但他对于辟谷打坐这方面的东西更感兴趣。他觉得既然自己可以活很多很多年,那么如果他去参悟禅宗的话,一定会比别人更有成就,说不定自己甚至可以修成正果,跳出这生命轮回,位列仙班。不过,一个和尚却说A不是有缘人,没有得道的慧根。A不服气,辞去官职,躲进深山潜心钻研佛法若干年,果然无所得。
无奈,A只得从山里出来。他没有回长安,而是直接从京杭运河下江南而去。隋唐时期,曾经的建康城已经辉煌不再,只剩下些残垣断瓦,稀稀拉拉地住着些人家。彼时,中国南方的重心在广陵,也就是扬州。当时北方中原的人提起扬州,就如同现在的中国大陆提起香港一样。
A在扬州买了一套小房子,依靠收购转卖古玩字画度日。
唐人好文,所以各种书画艺术品都有很好的销路。当时那些大家的书画都可以卖出不菲的价格。不过,正如所有其他的时代一样,那时候人们追捧的主要还是古人的东西。书法家或是画家死了之后,他的作品才会真正成为珍品。一张颇为普通的北魏孤本,其价格和颜真卿的书帖不相上下,若是谁有“二王”的真迹,只怕可以买下半座扬州城了。
一天,A正在店里核算账目,却见一个形貌猥琐的中年男人神色不定地从外面走了进来。
“阁下可是枕山先生?”
“枕山先生”是A为了从事古玩买卖专门取的别号。
A点了点头。
“我有一件宝贝,想借先生慧眼一辨真伪。”那人恭敬地说道。
“那就拿出来让我看看吧。”A在这一行还是有些威望的,所以常有人找他甄别古董。
“只是那件宝贝实在珍贵,小人并没有带在身上。可否劳烦先生去寒舍一探究竟?”
“哦?什么东西这么珍贵?”
“不瞒先生,是王右军的真迹。”
“当真?”A一听说是王羲之的字,马上就来了兴趣。
“还请先生到寒舍一叙。”
A和那个人乘马车来到扬州城郊一座很大的宅子前停了下来。也不知道穿过了多少道门,终于来到了一个偏僻的小院。小院前后都有很多家丁在把守。
走过一座小花园,A和那个人走进一间书房。那个人推开笨重的书柜,从后面的墙洞中拿出两个一样的卷轴。
那个人只把其中一个卷轴打开,A就呆住了。
《兰亭集序》!是真迹!当年,A在谢安的府上做幕僚时曾亲眼见过这张帖子,当时他不知道临摹了多少遍。“先生再看这幅字。”说着,那个人又把另外一个卷轴也展开了。A一见眉头就皱起来了。
这幅还是《兰亭集序》,几乎和另外一幅没有什么区别。
“先生,我只知道这两者中间必然有一幅是真的。但到底是哪一幅,我实在无法分辨。”
A不用比较便知道哪个是真的。《兰亭集序》对于他来说实在是太熟悉了。他至少临摹了几千遍,至于读帖更不知有多少遍了。这篇字的每个细节他都了然。虽然整张帖子被重新装裱过,上面还多了不少收藏者的印章,但它就像你在年少时所爱慕的那位美人一样,尽管多年以后她不再有艳丽的容貌,头上也不再戴着那些由鱼骨做成的头饰,尽管她不会像从前那样戴着那串由狼牙和虎牙穿成的显眼的项链,也再不会双手叉腰发出“咯咯”的笑声,但当你见到她时,依然可以从皱纹和满脸的泥浆中找到那张你曾经挚爱的脸。
另一幅则是仿品,但是仿得非常非常像,只在极细微处的笔法上稍有不同。
“你得了这字想要做什么?不如卖给我吧。”A没有直接回答那个人的问题。
“先生您看我是缺钱的人吗?再说这东西您可能也买不起。不瞒先生,我打算把这帖子献给当今的皇上,换得一官半爵,福荫子孙。”
依李世民的作风,这幅字一定会被他带到墓里去的。这样的珍品只能去陪一个死人,实在是太可惜了。
A想到这里,就指着那幅假的《兰亭集序》,非常肯定地说:“这幅是真的。”
果然,唐太宗死的时候把那幅字带进了棺材。又过了很多年,坊间又开始流传所谓《兰亭集序》的真迹。A惊奇地发现那幅“真迹”竟然就是当日他所指的那幅“真品”。这幅字不是跟唐太宗陪葬了吗?A想了很久才明白,当时,那个人根本就没有打算把真的《兰亭集序》交出去,不想由于A故意混淆,此公竟然把真品给献上去了……
后来,A每次想到这事情就唏嘘不已。自己活了那么长时间,好不容易又一次想为后世做些好事,不想却弄巧成拙。或许老天之所以一直让他活着,就是叫他老老实实地做一名观察者,永远都不要参与。也许他可以成为最好的历史记录人,但可惜的是,记录历史的权力并不在他的手里。
转眼间,唐朝结束了,宋朝结束了,元朝也灭亡了。A看着一代代的人登上历史舞台,然后又匆匆地离去。他真害怕有一天所有的人都离去了,只留下一个空荡荡的舞台和他自己在那里回味。所幸这可怕的场景还没有发生。A发现人类有着一种难以理解的生命力。不论战乱使人口跌落到什么水平,只要能有些太平年月休养生息,人口总数就可以很快地增长回来。很多年后,A在电视上看《动物世界》这节目时知道非洲草原的生物在旱季的时候苟延残喘种群数量大减,可一到雨季来临,就会发疯一样生长繁殖。也许二者是一个道理吧……
明崇祯十七年,A正在扬州做官。突然传出农民军攻入北京、崇祯皇帝自杀的消息。一时间人心惶惶。
不久之后,又听说清军入关了,接着,史可法就带兵进入扬州城驻防。史可法严令禁止官员私逃,所以A一直没有机会逃走。
清军围了扬州城很长时间,最终城还是被攻破了。A从死人堆里捡了一条命回来。这是这么多年来,A最接近死亡的一次。直到多年以后,A还能够清晰地记起当时的情形。
一队已经好多天没有吃饭的部队唱着扬州本地的小曲儿,义无反顾地冲向八旗的骑兵。很快,他们像割韭菜一样被割倒了。另外一队士兵又接着顶了上去,然后他们又很快倒下了。接着是另外一队士兵……
这简直是疯了!A的理智这样告诉他,但泪水却止不住地流了下来。终于轮到他和他手下的士兵了,他用颤抖的手举起刀发起了最后的冲锋。
一个清兵的马刀砍在了A的头上,血顺着头顶汩汩地流下来。A发现整个世界都变成了血红色,然后他倒在了地上。
到现在A也不明白当时自己是着了什么魔,竟然会如此不顾生死。后来再想到这个事时,A总觉得很难堪。他是一个理智的人,不会意气用事。再说,一个朝代的兴亡对于他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他不知经历了多少代帝王,旁观过多少家国兴亡的大戏,从没有这样投入过。为什么偏偏在那个时候,他也投身进这个舞台,像其他所有人一样去感受生死的考验呢?
更何况明朝并不是最好的时代。A个人最喜欢的朝代是宋朝。那是一个富庶而悠闲的时代。“山外青山楼外楼”,杭州的繁华和奢靡都让A感到心醉。那时的杭州没有宵禁,夜里依然可以做生意,人们凭着纸钞就可以做买卖。A特别喜欢晚上去逛夜市,明亮的五彩灯光和熙熙攘攘的人群让A感到无比畅快。而明朝有什么?一切都是死气沉沉的,处处都能嗅到这个古老国度身上接近于腐烂的气味。
为什么?A自己也想不清楚。不过,他用行动再一次证明了自己几千年来一直信奉的观点:感情用事比任何杀人的刀子都快。
从死人堆里爬出来后,A乖乖地剃了头发,留起了辫子。尽管是异族统治,但科举制度还是存在的,A照样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去混个一官半职。他的生活和他在明朝时并没有多大的区别。所以,他就更加为自己的冲动后悔了。
到了民国的时候,做官就不容易了。不是需要关系,就是需要钱。而A除了做官也就只能写写画画,倒腾古玩。于是,他在北京开了一家古玩字画店,做起了他一千多年前就做过的买卖。
传说有一种奇怪的虫子叫青蚨,不论离自己的幼虫多远,母青蚨都能找得到。于是,做生意的人就把母青蚨的血和幼虫的血分别涂在铜钱上,然后再轮流使用,这样花出去的钱就总能飞回来。A从来没有见过这种虫子,但据说沈万三用过,从前瑞蚨祥的几任老板也用过。他们都曾阔绰过,不过后来也都破产了。
虽然A没有青蚨,但总有些东西会在他的生命中重复出现。也许这只是一种巧合,但因为他活得太久,以至于很多巧合都成了必然。
A的古玩店在同一天收到了两件要卖到国外的古玩:一件是他三千年前铸的青铜器,另一件则是他在敦煌督造的壁画。他觉得自己应该把这两件宝贝留下来,一方面是觉得这些东西和自己有缘,另一方面他觉得中国的宝贝还是留在中国比较好。但是他没有足够的钱,经过不是非常艰难的考虑,他留下了那口鼎,放弃了壁画,毕竟那口鼎要便宜得多。
日军侵华的时候,A仓皇从北平出逃。为了换盘缠,他把其他的古董都当掉了,唯独留下了这口鼎。他一路背着那口鼎从北京逃到上海,从上海逃到南京,从南京逃到武汉,又从武汉逃到重庆。在重庆时遭遇空袭,那口鼎最终还是损坏了。
他很沮丧。难道就没有一样东西可以像他那样,一直存在下去吗?也许可以陪伴他的只有这从不停歇的时间而已。他似乎昨天还在为日本人空袭重庆发愁,而今天中国就已经唱起了《春天的故事》,来到了80年代。
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这是一个纯真开始消失的年代,一个快得让人搞不懂的年代(A却认为,这只是人们的错觉而已。每个时代都是龌龊的,纯真只存在于人们已经模糊的童年记忆里)。人们记住了崔健,记住了北岛,也同样记住了邓丽君,记住了刘德华。大批的人开始向深圳和海南岛拥去,同样也有人选择了敦煌和拉萨。
在北京一个典型的初秋下午,A遇见了年轻的诗人。诗人很瘦,很黑,戴着厚厚的眼镜,身上穿着白色的的确良衬衫,通过衬衫可以隐约看见里面还穿了件贴身的白色棉汗衫。在西装式样的大裤衩下面是干瘦的毛茸茸的小腿,脚上穿的是一双完全破烂的胶底球鞋。
诗人和善地和所有遇见的人打招呼,他也向A打了招呼。A见了皱了皱眉头。这些不安分的年轻人,A在心里想。
“朋友,我刚从青藏高原上回来,而且我爱你们每一个人。”诗人热情地说。
周围的人都笑起来。尽管那是一个崇尚诗歌的年代,但年轻的诗人依然显得太过特立独行。
“高原上有什么?”A向他问道,有些好奇又有些嘲讽。
“众神,还有长久失落的自由灵魂。”诗人热烈地笑着,被紫外线灼烤后的皮肤下面是血液的颜色。
“你是位诗人吧?”
“诗人?”他坚定地摇了摇头,“我不是诗人。我只是布达拉宫的一块青砖,我只是朝圣者手里的经筒。我是雪山折射的一缕阳光,山鹰身上飘落的半根羽毛。我不是什么诗人,我是我的灵魂。”
他无疑是位诗人了,A在心里想。A从来都搞不懂诗人。在他眼里,诗人就是一群有事没事都要流两滴眼泪叹两口气的疯子。A曾见过屈原,他是一个有洁癖的同性恋(起码A觉得是);A也曾见过李白,他是个酒鬼(所有人都认为是);A也曾见过杜甫,他是个……他简直太普通了,就是个普通人。
“你们诗人的追求是什么?”A问。
“我说了我不是诗人。”年轻的诗人回答。
“那你们追求的是什么呢?”A一直对这个问题很好奇。
“永恒。”
“永恒?你是说永远不死?”
“哈哈哈哈……”诗人狂放地笑起来,“我们要永远不死干什么!我们要的是用我们最苍白的语言,尽可能地去表现那永恒存在的美和真理在某一瞬间的表露。”
A听不懂他的话,接着问道:“永远不死不是很好吗?”
“当然不好!”诗人不假思索地回答。
“为什么?”
“世界上什么动物活得最长?”诗人突然问道。
“什么?你问这个是什么意思?这个我确实不太清楚,也许是乌龟吧。”
“乌龟寿命长,是因为它的生活不需要冒险。如果老鼠有乌龟的寿命会怎么样?”
“我真不知道我为什么还要回答你的这些蠢问题。”A叹了口气,接着说,“也许它们会变得非常多?”
“错!它们都会死得很惨。想想一只老鼠的一生有多少天敌,有多少危险。如果它们有像乌龟一样的寿命,没等它们活到那个年龄,它们就会因为各种意外而死亡了。如此一来,它们就浪费了自然赐予它们的长寿。”
“你到底是什么意思?”
“每个生命的寿命是由它在一生中所要经历的危险决定的。对于那些整天处于危险之中的生命,造物主就不会耗费精力给它们打造一具长寿的身体。”
“你接着说。”
“人也是这个道理。人的寿命是由我们可能遭遇到的危险程度决定的。你学过数学吧……”
“你还会数学?”A诧异地问。
“每个完整的人都应该学习数学。再说了,这其实也很难算得上是什么数学。假如一个人在一年里因意外死亡的概率是千分之一——要知道,数据表明这个概率并不算高——而人的平均寿命是七十五岁,那么在他自然死亡之前,有百分之八的概率是意外死亡。如果他能活一千岁呢?那么他的非自然死亡率就达到了63%。如果他能活四千岁呢?”
A有些惊恐地摇了摇头。
而诗人依然兴高采烈地说:“如果一个人活了四千岁,那么他死于意外的可能性就达到了98%以上。如果一个人的寿命是一万岁,那么他寿终正寝的可能性就几乎不存在了。天上偶尔掉下点东西,也总有一天会砸到他的。”
“如果有人真的能活那么久呢?”A小心翼翼地问。
“不可能!如果他真能活那么久,那他一定是个十足的窝囊废!”诗人斩钉截铁地说。
“为什么?”A有些生气地问。
“如果他能活那么久,那说明他总是躲在一角,总是置身事外。他把自己的寿命看得比什么都重,却不知道生命并不是靠长度来衡量的。如果有的人能活这么长时间,那么他一定是一个无比懦弱、无比无能的人。与其这样窝囊地生活千年万年,还不如精彩地过完一天!所以说,永远不死不是什么好事情。Q.E.D.!”诗人终于完成了自己精彩的论证。
A脸色煞白地站在那里,想着自己注定横死的未来。
“一派胡言!”A生气地离开了。
后来,他在报纸上看到诗人死了,因为很天真的理由。诗人死的时候,他的年龄还不到二十二岁,而A则刚好度过他四千五百二十二岁——好吧,大约是四千五百二十二岁。A并不能记得自己准确的生日了,只能依靠模糊的记忆和历法的推断大概定了个日子。很久以前,每到这个日子,他就在一块石板上画一道痕迹。直到石板画满了,后来又换成了竹简,最终变成记事本上的几个阿拉伯数字。
诗人的话让A惶恐了很长时间。但是时光荏苒,就像某首家喻户晓的歌里唱的那样,转眼中国就已经进入了新时代。A也随着这伟大的时代,逐渐淡忘了诗人的话。A现在每天穿的、用的大部分东西,在五十年前都没有出现过。他对于有些东西很喜欢,比如电脑,比如方便面,比如外卖和网上银行等等,不过有些东西他并不喜欢,比如身份证,比如DNA鉴定和数码照相机。在“文革”时,A趁乱伪造了个人档案什么的。但是根据那些身份证明,他今年也已经五十岁了,A想要隐瞒自己身份的话会越来越艰难。好在现在的人足不出户也可以生存。A有积蓄,在北京还有房子。A不是一个好动的人,所以七十年之内他哪里都不想去。
这几天,A的心情不错。他在家也待累了,就决定出门转转。这一天阳光很好,天上几乎没有一朵云彩。A的家就住在西三环附近,每天去公园散步都要穿过三环主路。平时,他都会选择走地下通道,不过这一次不知道为什么,他选择了在高架下面辅道的一个掉头口那里横穿马路——这样做对他来说真是太冒险了,但他不知为什么就这么做了。
看见红灯亮着,A停在路口耐心地等着,竟又想起了之前和诗人的谈话,他对当初自己的诚惶诚恐觉得有些可笑。生活完全没有他说的那么危险,再说了,一个半大的孩子知道什么……
正想着,突然,他听见高架上面传来急促的刹车声和碰撞声。他一抬头,刺眼的阳光晒得他睁不开眼,在那阳光中,有一个黑暗的东西向A飞过来。他突然有一种非常不祥的预感。之前他在书上看到过,古希腊有个人被一只鹰扔下的乌龟砸死了,因为鹰误认为那个人的光头是石头,想利用“石头”将乌龟摔碎,结果乌龟没死,那个人却脑袋开瓢完蛋了。他还在书上看到一艘正在里海捕鱼的小船被从天上掉下来的一头奶牛砸沉了,原因是一架运送奶牛的飞机在飞行过程中,有一头奶牛突然发了疯,乘务员就把疯牛推出了飞机。A看着那个从天而降的东西,马上想到了乌龟和奶牛,又想起了诗人对他说的那些话,心里说我不会也这么背吧……
“轰隆”一声,一块破碎的保险杠掉在了A的身边。
看来是高架路上一辆车的保险杠被撞飞了,从上面掉了下来。A松了口气,然后有些自嘲地对自己说:“我就说不会这么……”
话还没说完,一辆疾速驶来的车将A撞飞了十几米,然后他重重地摔在了地上。A努力想睁开眼睛,但什么都看不见了。他隐约听见急促靠近的脚步声。但那阵脚步声在离A还有一段距离的时候就停了,然后越来越远,接着他又听见了车门关闭和引擎启动的声音。
A的意识越来越模糊,他已经感觉不到疼痛了。临死之前,A有些不甘心地想:“靠!这也太没有创意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