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这本书有一种本能的敬畏感,因为作者写着毛姆两个字,只有身为学渣的同类们才能明白这种感受。那种所有听不明了的名人名言总有毛姆的一席之地。本能的敬畏,还因为那些绕口的外国名字。
斯特里克兰,我难得的记住了这个外国名字,读完之后,我甚至怀疑我是不是也是一个怪人,因为我完全能理解斯特里克兰的一切行为。不在乎别人的眼光——与我何干。
我相信很多人都有两个相悖的想法——不顾一切追寻理想,还是脚踏实地赚取面包。斯特里克兰选择了前者,我选择了后者。我并不认为这有什么可耻,面包和理想同样伟大。真的只能感叹,小说毕竟是小说,斯特里克兰有一个虚荣的太太,现实生活里,可能就是个温柔的太太,斯特里克兰估计就要背上更多骂名了。
我和主人翁一样,不怎么在乎别人的眼光的。每次在与母亲的“催婚辩论赛”里,即使我说服了母亲,她总是以“人们应当这样”来绑架我。对啊,为什么要在乎别人的看法?这件衣服好看,可只有自己知道穿着舒不舒服。亲戚说这套房子这儿好,那套房子那儿好,可掏钱的并不是他们。仓促的结婚了,要接受后果的,也是自己。为什么要在乎呢?不外乎是道德绑架罢了。在不妨碍到别人的程度里,我尽量的随心而欲。当然,其他人也别企图要来妨碍我。这一点我十分认同斯特里克兰。
我是个心里有远方,但愿意活在苟且的人,没那么大的勇气,完全的破釜沉舟。矛盾。奔着理想去,很多都不可预知。奔着生活去,又做不到卑躬屈膝。
在读到斯特里克兰填满壁画的小屋时。我竟然有点热泪盈眶。替他高兴,为他感动。舍弃了那么多(或者对他而言这不涉及到舍弃),有成果是多么的令人感到幸运和幸福。或许还有一丢丢的羡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