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养生息,文景之治
汉朝于公元前202年统一全国,分封异姓功臣为王者七国,同姓子弟为王者九国。又有侯国一百余。封侯只食邑,不理民政。王国则俨然独立,“宫室百官同制京师”。这只算是中央权力还没有稳定之前,“不为假王填之,其势不定”的临时办法。所以帝业一确定,刘邦和吕后,就用种种方法,去消灭异姓功臣。内中只有长沙王吴芮被封四月之后病故,可算善终,又四传之后无嗣才除国。其它或遭擒杀,或被逼而亡命于匈奴,统统没有好结果。
而吕后以女主专政,以吕产为相国,吕禄为上将军。吕氏封有三王,引起朝内大臣和朝外诸王嫉妒,酿成“诸吕之乱”。直到吕家势力被扑灭,文帝刘恒被拥戴登极,汉朝帝业,才算稳定。文帝在位23年,传位于儿子刘启,是为景帝,在位16年。这39年,从公元前179年到141年,汉朝的政局,开始正规化。根据传统谥法,“道德博闻曰文”,“由义而济曰景”。文与景都是上好称呼。而刘恒与刘启间轻刑法,减赋税,亲儒臣,求贤良,年岁收成不好就下诏责己,又不大更张,一意与民休息。其恭俭无为,在中国历史上造成“文景之治”,是中国统一以来第一次经历史家称羡的时期。
文、景二帝先后统治了近四十年。据史书记载,由于经济的复苏,百姓人给家足,国家仓库中堆满钱粮,串钱的绳子日久而腐烂,粮食年年相积而陈旧变质。因此,国家财富盈溢,社会人口激增,出现一派升平景象。这种景象被后世史学家称誉为「文景之治」,它为后来汉武帝时的富强盛世,奠下了坚实的基础。
「清静无为」
西汉之初,黄老学派的「清静无为」思想成了治政之主导思想。黄老学派亦即道家学派,该派把黄帝、老子尊奉为创始人,主张「无为而治」的统治术,认为治政者只要政治措施简单,不多生事端,老百姓就能安静下来而不会起来造反。高祖时就已推行「无为而治」,惠帝继之。到了文帝及其子景帝执政期间,进一步大力执行「与民休息」、「无为而治」之政策。
“黄帝之学”与“老庄”学说总体上都是强调“虚”、“因”、“静”,即要求统治者在政治上“清静无为”,“无为而治”。当然二者也有不同之处,“黄帝之学”在强调无为的同时,也十分强调“刑”、“德”并用,是将原始道教学说中的“无为而无不为”思想加以延伸的结果。所以“黄老”政治的实行并不是消极的“无为”,而是一种统治策略的选择。在汉初的思想界和统治集团内部,一批鼓吹道家思想的人最终获得了皇权的认同,并使这个思想付诸实际政治过程,这无疑是有益于社会发展的。
对政治统治方式的干预在汉初并不仅仅是道家一个学派,提出不能“马上”治天下的陆贾,其思想基本上属于儒家范畴,他同样也主张“无为”而治,说明儒家也在“与时迁徙,与世偃仰”,积极改变原始儒学中迂腐的部分,并与现实政治相结合。从这个意义上说,“清静无为”政治路线的选择,不能完全归结为道家思想的影响,而是汉初统治者根据当时社会现实所做出的历史抉择,代表了社会大众的普遍要求。秦的暴政及战国以来的社会动荡不安是这种要求产生的直接社会基础,但普遍的社会要求并不能自动演化为现实统治者的正确思想。秦统一后的社会也是希望一个和平安宁的环境,但统治者没有顺应民意。暴政导致中国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王朝迅速灭亡。秦暴政的历史惯性在汉初依然存在,整个官僚队伍的素质与秦代没有大的差异,汉高祖对各级官吏“背公立私”提出过严厉批评。汉文帝策问晁错的题目即是:“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宁”。著名政治家贾谊指出:“曩之为秦者,今转而为汉矣。然其遗风余俗,犹尚未改。”所以汉初统治者选择顺应社会的治国方针,是整个统治集团政策的重大调整,决不是消极的无为。
轻徭薄赋,发展生产。仅仅依靠“清静无为”的安宁政策并不能带来社会的真正进步。加快物质资料的生产并切实减轻人民的负担,才能给人民以实惠。刘邦即位后,秦代竭泽而渔的剥削方式在汉初得到重大改善。景帝时最终将田赋的比例定在“三十税一”,并成为定制。此外,口赋、算赋、更赋等赋税在文景时期也都获得不同程度的减轻。徭役曾是秦代暴政的象征,汉初统治者都十分节制使用民力。为了使百姓免受转送赋税之苦,文帝下令列侯不准居住京城,各自归国。文帝首开“籍田制”,表示对农业生产的重视。文景二帝还多次下诏救助灾荒,令郡国官吏务必重农桑,发展生产,并设“孝弟力田”奖励努力生产的农民。这些政策或法令对于社会秩序与生产的迅速恢复具有重要作用,使得封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小农经济在汉初几十年中有了长足的进步。汉初还逐步调整盲目抑商的政策,使商人和商业流通发挥出服务社会的作用。文帝时又接受晁错“入粟拜爵”的方法,使商人提高社会地位的愿望得到满足,农民多余的粮食也有了出路。
蠲削烦苛,刑罚用稀。秦律的烦苛与残暴致使“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政治统治离不开法律,但严刑峻法只能导致社会人人自危,众叛亲离。文景时代的刑罚尽管不像史书所记载的那样“宽容”,但较之秦代肯定是大为减轻并且有章可循。特别是文帝本人对法律十分尊重,他所任用的廷尉张释之不以君权的意志行事,敢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提出“天子所与天下公共”的法律观,留下了许多动人的佳话。例如,一次文帝要对惊其御马的人处以极刑,而释之认为只能处以罚金,最后说动了文帝。还有一次文帝要对盗高祖庙前玉环的人判族刑,廷尉认为只能判罪犯本人死刑,文帝也不得不尊重廷尉的意见。汉初几十年轻刑慎罚,维护法律尊严的风气,给人民带来一个安宁的社会环境。
敬天畏民,节俭安邦。应该说,汉初的统治者对所拥有的权力能够清醒地自我反省,因而做到自我约束。这个风气起于汉初,文景尤盛。汉初刘邦责萧何修建未央宫过于“壮丽”,说明他已有节省民力、限制过分奢侈欲望的思想。惠帝、吕后时也都注意节俭,没有大肆铺张之举。文景二帝更是在各方面自我克制,为创建廉洁、勤俭的社会风尚不懈努力。文帝想造一座“露台”,算下来需要“百金”,觉得花费太高,结果作罢。他所宠幸的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与秦始皇大修坟墓不同,文帝对生死有着朴素的理解,他说:“盖天下万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因此他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器。因其山,不起坟”。这在历代封建帝王中也是少见的。景帝也一再下诏,反对雕文刻镂,要求各级官吏重农桑而轻黄金珠玉,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统治者个人的品质虽然不是社会进步与倒退的决定性因素,但从自身做起,提倡勤俭的生活作风,对于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节省民力和控制社会的奢侈浪费还是极为有益的。
强调统一,反对分裂。汉初分封了大批异姓诸侯王,这些诸侯王很快就成为割据势力的代表。刘邦用其统一后的余生与之作斗争,终于剪灭异姓诸侯王。但他错误地总结了历史教训,又分封大批同姓诸侯王,他们占据了全国大部分富庶的土地与人口,也很快成为与中央抗争的地方分裂势力,严重威胁着刚刚建立不久的统一政权。景帝时以吴王刘濞为代表的分裂势力终于联合七国反叛,景帝采取果断措施,仅用三个月就平息了这场叛乱,使分裂势力受到重创。七国之乱之所以没有形成气候,与汉初以来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厌恶战乱的心理密切相关,是休养生息政策产生了积极的政治效果。景帝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第一,继续实行“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方针,在原诸侯国的土地上分封更多的诸侯王,削弱其力量。第二,改革制度。王国官吏由诸侯自行任命改为由中央直接任命,并从名称上将中央官职与王国官职区别开,从而降低王国官吏的地位。第三,“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剥夺王国的统治权。通过这些措施,王国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统一的中央集权局面才真正形成。
打击社会异动势力。所谓社会异动势力在汉初主要是豪强势力。
前人种树,后人乘凉
应当说,在汉代历史上,文景之治还不是强盛时期。但没有这个时期的历史积淀,就不可能有武帝时代的全面繁盛。文景之治局面的形成给予后世许多启发。第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需要几代人持续不断的努力;需要统一的政治指导思想。第二,社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最基本要求。第三,统治者要善于总结历史教训,不断根据社会现实调整方针政策,顺应客观历史发展的要求。正因为此,“文景之治”被历代有为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楷模,并从中汲取宝贵的历史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