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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鲁亚克《在路上》梗概+原文摘选+读后感

发布时间:2023-05-19 09: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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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提要】

我叫索尔,是个作家,生活在东海岸的纽约,一直梦想去西部旅行。狄恩正好来自西部,他格狂热,举止疯癫,刚从教养院里出来,对尼采感兴趣。我和他一见如故,认定他是个理想的旅行伙伴。狄恩返回丹佛去了,为了追随他的行迹,我第一次横跨美国大陆。从此以后,我就不断地走在路上,有时一个人,有时与狄恩汇合同行,有时邀约更多的朋友加入我们的行列。我们从东到西,从西到东,坐火车,自驾车,搭便车,徒步,认识了形形的路人,体验了各种疯狂的、无拘无束的感觉。我们偷窃、酗酒、吸毒、搞女人,放荡不羁。在狄恩驾驶飞快前冲的汽车上,我们迷恋于由速度带来的那种疯狂的刺激。最后一次长途旅行,我们去了墨西哥,在这片淳朴的土地上,我们似乎走到了路的尽头。狄恩决定回到他的三个妻子身边去,这意味着我们要同奔驰在路上的生活告别了。后来,我和女友移居到圣弗朗西斯科,在那里和特意赶来看我的狄恩见了最后一面。我知道,我会永远想念狄恩的。

【作品选录】

过了一年多,我又见到了狄恩。那阵子我一直待在家里写作,而且依靠退伍军人助学金重新进了学校。1948年圣诞节,姨和我带着各种各样的礼物,去弗吉尼亚看望我哥哥。这件事我曾经写信告诉狄恩,他说过他要回东部。我告诉他如果他在圣诞节和新年的这段时间里到东部的话,会在弗吉尼亚的泰斯特蒙特找到我。一天,我正和南方亲戚们围坐在泰斯特蒙特的客厅里交谈。这些羸弱的男男女女的眼睛里流露出南方古老的神情。他们低声唠叨着天气、收成、谁生了一个小孩、谁盖了一幢新房等等,显得无打采。忽然,一辆溅满泥污的哈得逊49型汽车从尘土飞扬的大路上驶来,到了房前戛然停住。我根本没去想这会是谁。车上下来一个身体结实但却疲惫不堪的年轻人,眼中布满血丝,胡子也没刮,身上穿了件破破烂烂的T恤衫。他来到大门口,按了按门铃。我打开门,一下子认出这就是狄恩。令人惊讶的是他竟然这么快就从圣弗朗西斯科来到弗吉尼亚我哥哥洛克家的门口,因为我刚给他写信告诉他我在哪里。车里还睡着两个人。“我的天!狄恩,谁在车里?”“哈哈,伙计,这是玛丽露和埃迪·邓克尔。快给我们找个地方洗个澡,再找点吃的,我们都饿瘪了。”

“可你们怎么这么快就到这儿了?”

“啊,伙计,我们开的可是哈得逊!”

“你从哪里搞到的。”

“我用存款买的。我一直在铁路上工作,一个月挣400元。”

接下来是一片混乱。我那些南方亲戚搞不清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狄恩、玛丽露和埃迪·邓克尔是谁,他们目瞪口呆地看着。我姨和哥哥洛克跑到厨房去商量该怎么办。在这间小小的南方式房子里挤了11个人。不仅如此,我哥哥已经决定搬家,而且一半家具都搬走了。他和妻子、孩子准备搬到靠近泰斯特蒙特城的地方,他们买了一套新的客厅家具,旧的那一套要运到帕特森我姨家里。但是还没决定到底怎么运。狄恩一听说此事,马上表示可以用那辆哈得逊来运。我和他可以把家具运到帕特森,顺便也把姨送回家,这样既能省下一半钱,又减少了许多麻烦。这个建议立即得到采纳。我的嫂子做了一顿丰盛的饭菜。这三个可怜的旅行家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玛丽露离开丹佛以后就没睡觉。我觉得她看上去比以前老了许多,但也漂亮了许多。

后来我才知道,从1947年秋天开始,狄恩就一直同凯米尔住在一起,他们生活得很愉快。狄恩在铁路上找了一个工作,挣了不少钱。不久,他又成了父亲,他们有了一个逗人喜的小姑,艾米·莫里亚蒂。一天,他正在街上走着,忽然眼前一亮,一辆哈得逊49型汽车正在降价出售。他立即冲到银行取出了他的全部存款,买下了这部车。那时,埃迪·邓克尔一直同他在一起。这下,他们又一个子儿也没有了。狄恩设法让凯米尔不再为此担心,然后告诉她他要离开一个月。“我要到纽约去把索尔带回来。”凯米尔并不太愿意他这么做。

“这是为什么呢?你为什么要这么对我?”

“不为什么。不为什么。亲的,是这样,索尔一直求我去把他接来,我也非常需要——但我们没法完成这些计划——我会告诉你为什么。……噢,听着,我会告诉你这是为什么。”他告诉了她为什么。当然,都是些无关紧要的理由。

身材高大的埃迪·邓克尔也在铁路上工作。由于同周围的同事搞得很僵,因此他和狄恩仅仅因为一次偶然事故便被解雇了。埃迪遇到了一位名叫盖拉蒂的姑,她靠着自己一点积蓄住在圣弗朗西斯科。这两个疯子想把她一起带到东部,这样就可以用她的钱。埃迪连哄带骗,她却坚决不去,除非埃迪同她结婚。于是,埃迪·邓克尔闪电般地同盖拉蒂结了婚。狄恩则四处张罗着在报上登了一个必要的消息。圣诞节的前几天,他们以每小时70英里的速度驾车离开了圣弗朗西斯科,直奔洛杉矶。然后又踏上了无雪的南方公路。他们在洛杉矶的一家旅行社拉到一位旅客,他要求搭车到印第安那州。他们把他拉一段路,要了15元的汽油费。他们又让一位妇女和她的白痴女儿搭车到亚利桑那州,要了4元。狄恩同那位傻姑一起坐在前面,跟她聊着,他说:“真的,伙计,她可真是个可的小妞。噢,我们一路上谈着上天堂时的大火和沙漠,还有她那只能够用西班牙语诅咒的鹦鹉。”这些乘客走了以后,他们继续向塔克逊进发。一路上盖拉蒂·邓克尔,埃迪的新婚妻子,不停地抱怨说她太累了,想在汽车旅馆里睡觉。如果那样的话,不等他们赶到弗吉尼亚,就会把她的钱统统花光。接连两个晚上她都坚决要求停车,每人花了10元钱在汽车旅馆。等他们到了塔克逊,她身上一个子儿也不剩了。于是,狄恩和埃迪把她留在一家旅馆的走廊里,然后载了一个旅客,满不在乎地自顾自重新上路了。

埃迪是个身材高大,情稳重,没有头脑的家伙。他随时准备去干狄恩让他干的一切事情。这时的狄恩正处于深深的不安之中。他在穿越新墨西哥州的拉斯克鲁塞斯时,突然产生了一个奇怪的念头,想再去看看他那可的第一位妻子——玛丽露。她住在丹佛。于是他便不顾乘客的反对,调转车头向北驶去。晚上到了丹佛,他四处打听,最后在一家旅馆里找到了玛丽露。以后十几个小时里他们疯狂地做,事情就这样定了: 他们又要生活在一起。玛丽露是狄恩真正过的唯一一位姑。他一看到她的脸就感到无比愧疚。为了过去的一切,他跪在她的脚下乞求宽恕,想重新获得她的欢心。她则不停地着狄恩的头发。她理解他,知道他有时会发疯。为了安慰一下那位乘客,狄恩给他找了一个姑,还在旅馆里为他订了一个房间。旅馆底层是个酒吧,一老赌棍们常在那里狂饮。但是那位乘客拒绝了那位姑,夜里步行走了。这以后他们再也没见过他,显然他是搭巴士到印第安那去了。

狄恩、玛丽露和埃迪·邓克尔沿着高尔法克斯一直向东行驶,然后越过堪萨斯平原。路上,他们遇到了一场特大的暴风雪。到了密苏里,狄恩在夜晚行车时不得不用围巾包住头,然后把头伸到车窗外开车,因为挡风玻璃上结了一英寸厚的冰。他不得不在风雪中盯着前方的路。当汽车驶过他祖先的出生地时,他无动于衷。早晨,汽车开上了覆盖冰雪的山坡。下坡时,一下滑进了路旁的沟里。一个农场工人过来帮他们把车推了上来。路上,他们又碰到了一个人要求搭车,他说如果他们把他带到孟菲斯,他答应付给他们一块钱。到了孟菲斯他的家里,他到处找钱,想去买点喝的来。最后他说找不到了。于是狄恩他们又重新上路,穿过田纳西。由于发生了意外事故,前面的交通被堵塞了。狄恩原本以每小时90英里的速度在开车,现在只好把速度限制在每小时70英里,否则汽车非翻到沟里不可,他们在深冬季节里翻越了斯摩基山。当他们到达我哥哥的家门口时,已经有30多个小时没吃饭了——除了吃点糖果和酪饼干以外。

他们狼吞虎咽地吃着。狄恩手里拿着三明治,站在唱机前,摇头晃脑地听着我刚买回来的一张名叫《打猎》的流行音乐唱片。这张唱片是由狄克斯特·戈登与渥德尔·格雷灌制的。他们在一疯狂的听众面前声嘶力竭地唱着,使这张唱片充满了神奇的魅力。周围的南方佬们面面相觑,不安地摇着头,“索尔交的都是些什么样的朋友。”他们对我哥哥说。他也无法回答。南方人不喜欢狂放的年轻人,尤其是像狄恩这样的。狄恩却毫不在乎他们,他的疯狂已经登峰造极,直到他和我和玛丽露和邓克尔一起驾驶着哈得逊飞驰而去时我才意识到这一点。这时,只有我们几个人在一起,又可以随欲地交谈了。狄恩紧紧攥着方向盘,沉思了一会儿,像是突然决定了什么似的。他驾驶着汽车,把车速挂到第二排档。汽车按照这种疯狂的决定,在公路上箭一般风驰电掣。

“现在好了,小伙子们。”他说,一边弓着腰开车,一边擦了一下鼻子,给每个人递上一支香烟,身子不停地摇晃。“我们该决定下个星期去干什么了。现在可是关键时刻,关键时刻。啊哈!”他超过了一辆小型客车,上面坐着一个老黑人,正慢慢地开着车。“嘿!”狄恩叫道,“嘿!快瞧!现在,他的灵魂在想些什么——让我们好好想想吧。”然后他放慢了车速,好让我们回头看看这个可怜的老人。“噢,瞧,他多么可。我现在想到了很多很多东西。我知道这个可怜的家伙一定在估着今年的萝卜和火。索尔,你不会理解这些的。我曾经在阿肯同一个农场工人一起住了整整一年,那时我才11岁,什么杂活都得干。有一次我还剥过一匹死马的皮。1943年圣诞节,我离开了阿肯,那以后就再也没有回去过。记得那是5年前的事了,我和本戈温想偷一辆汽车,但是车主身上带着,我们只好拼命奔逃。我说这些是想让你知道对于南方我是有发言权的,我知道——我的意思是我了解南方,我对它了解得一清二楚。伙计,我还仔细看过你给我写的信上所提到的有关它的一切。”说话中,他有点搞不清方向,便停下车,查看了一下以后,重新把车子开到时速70英里,他伏在方向盘上,目光炯炯有神地直视前方。玛丽露微笑起来,这是一个全新的而且是完整的狄恩,他正在逐渐成熟起来。我暗自思忖,我的上帝,他变了,每当他讲起他憎恶的东西,眼里就会冒出愤怒的火花;当他高兴的时候,又会代之以喜悦的光芒。他身上的每一块肌肉都在为这种四处奔波的生活紧张的颤动。“喂,伙计,我要告诉你,”他了我一拳,说道,“喂,伙计,我们必须挤出点时间——卡罗出了什么事?亲的,我们明天的第一件事就是去看望卡罗。现在,玛丽露,我们要搞到一点面包和肉,做一顿饭,然后到纽约。索尔,你还有多少钱?我们可以把乱七八糟的东西放在后面,大伙都挤到前边来,轮流讲故事。玛丽露,小宝贝,你坐到我身边来,索尔挨着坐,埃迪坐在靠窗那边。埃迪这个大块头把风都给挡住了,他还穿着外套。我们将要开始一种快乐的生活,现在是时候了,我们应该及时行乐。”说着,他抹了一下下巴。车在他的驾驶下七扭八拐地超过了三辆卡车。晃荡着进入泰斯特蒙特。他头也没动,只是眼珠转了180度,就把四下里的东西都扫了一遍,一下子看到了一个停车场。于是,我们把车停在了那里。他跳出汽车,挤进了车站,我们都顺从地跟在后面。他买了几包香烟。看上去他的举动真像是有些发疯,几乎是同时在做几样事情,前后左右摇着头,急促而有力地挥着手,一会疾步如飞,一会又倒坐在地,抓耳挠腮,坐立不安,说话也是气喘吁吁,眯着眼睛四下张望,并且一刻不停地缠着我聊天。

泰斯特蒙特气候寒冷,还莫名其妙地下起了雪。狄恩站在一条与铁路平行的笔直、空寂的大路上,只穿了一件T恤衫和一条没系皮带的子,好像随时要把它们脱了。他把头伸到车里,同玛丽露聊了几句,然后又缩了回去,向她挥了挥手说:“啊哈,我了解你,我太了解你了,亲的。”他的笑那么可怕。先是低声痴笑,然后又放声狂笑,真像是个疯子,只是比疯子笑得快点,更像个憨大。然后,他又用生意人的腔调说起话来。我们到这个城市的商业中心看来毫无目的。但是狄恩却找到了目的,他把我们差遣得乱转。玛丽露到食品店买东西做饭,我去买报纸看看天气情况,埃迪则跑去买香烟。狄恩喜欢烟。他一边看报纸,一边点了一支烟道:“哈哈,在华盛顿,我们这些不可一世的美国人正时刻盘算着跟别人捣蛋。”他看到一个黑人姑正从车站外经过,便冲了过去,“快瞧。”他站在那里用手指点着叫道,脸上露出傻乎乎的微笑。“啊!刚才过去的黑妞太可了。”我们都钻进汽车,向我哥哥家飞驰而去。

当我们来到我哥哥家,看到美丽的圣诞树和各式各样的圣诞礼物,闻着烤火鸡那喷香的气味,听着亲友们的交谈,我感到乡村的圣诞节是那么宁静。以前的圣诞节我总是这样度过的,但是现在,这个坏蛋却又一次使我从陶醉中惊醒过来,这个坏蛋的名字叫狄恩·莫里亚蒂。我又被拽着开始了路上游荡的生活。

我们把在我哥哥家的一部分家具放在车后,连夜就出发了。我们答应30个小时之赶回来——30个小时从北到南跑一千公里,狄恩这么干是他一贯的方式。但这次旅途却相当艰苦,我们没有一个人意识到这一点。汽车的加热器坏了,挡风玻璃结了一层冰。狄恩一边以每小时70英里的速度开着车,一边探出车外,用破布擦出一个小洞,以便看清道路。“哈,这个洞真棒!”这辆哈得逊车身宽大,足够我们四个人都坐在前排,我们上还盖了一条毯。这种车是五年前出现的一个新牌子,现在已经又旧又破,车的收音机也不响了。我们向北驶向华盛顿,进入了301号公路,这是一条由两条单向道组成的高速公路。狄恩一个人喋喋不休地絮叨着,其他人都默不作声。他不断挥舞着手臂,有时斜着身子冲我叫,有时又放开方向盘。但汽车仍然箭一般地向前奔驰。甚至丝毫没有偏离路中央那条白线,这白线在我们的车的左前轮下不断延伸。

狄恩到这里来是毫无意义的,我这样跟着他四处奔波也同样没有任何理由。在纽约我还可以上学,同周围的小妞调调情。我遇到了有着一头美丽头发的漂亮的意大利女郎,名叫露西尔,我真想同她结婚。这些年我一直在寻找一位我想与之结婚的女人,但是她会是怎么样的妻子呢?我把露西尔的事告诉了狄恩和玛丽露。玛丽露想了解露西尔的一切,还想见见她。我们穿过了里奇蒙、华盛顿、巴尔的摩,来到了费城一条风沙密布的乡村公路上。“我想同一位小妞结婚。”我对他们说,“我真想让我的灵魂休息一下,同她一起白头到老。我们不能一直这样下去,这么疯疯癫癫地到处乱跑,我们得决定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东西。”

“得了,伙计。”狄恩说道,“这些年来我早就了解你那些关于家庭婚姻的念头!还有关于你的灵魂的那些动人的东西。”这是一个令人沮丧的夜晚。在费城我们走进一家餐馆,用最后一点钱吃了一顿汉堡包。账台的伙计——那时是凌晨三点——听到我们在议论钱的事,便表示如果我们愿意到里面洗盘子的话,他可以免费提供给我们汉堡包,外加咖啡,因为他的合同工到现在还没来。我们立即答应了。埃迪·邓克尔说他是个洗盘子专家。他来到后面,利索地伸出他的长胳膊干了起来。狄恩和玛丽露站在一边拿着巾在擦。不一会儿,他们就在一堆锅碗瓢盆之间接起吻来,然后又躲到餐具室哪个黑暗的角落里去了。账台伙计很满意我和埃迪洗的盘子。我们干了15分钟就干完了。天还没亮,我们已经穿过了新泽西。透过远方的积雪,纽约这个大都市上空那巨大的云升起在我们面前。狄恩的头上包着一条绒线衫,他说我们就像一阿拉伯人到纽约。我们都希望从林肯隧道穿过,然后横跨时代广场。玛丽露想看看它。“哦,他的,我希望我们能找到哈索尔。每个人眼睛都尖点,看我们是否能找到他。”我们在路上仔细查看着。“这个老哈索尔总是到处乱窜,你在得克萨斯肯定能遇到他。”

现在,狄恩从圣弗朗西斯科到亚利桑那,再到丹佛,四天里跑了大约四千英里,经历了无数的奇遇,但这还仅仅是开始。

(陶跃庆、何晓丽译)

【赏析】

凯鲁亚克被称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垮掉的一代”的代表人物,《在路上》是这一流派的代表作。作家以他笔下的人物,标清了自身所属的落“垮掉的一代”。他们在美国属于“反文化”,即和主流文化背道而驰的文化现象,是20世纪60年代末出现的“嬉皮士”的先驱,在神和行为上,与当时美国社会公认的一切道德观念背道而驰。他们极度捍卫个,张扬自我,想说就说,想做就做,追求彻底的无拘无束。他们喜欢“在路上”的感觉,因为飞奔不停是他们反抗沉闷的社会现状的最佳战斗方式。只要有机会,他们随时准备上路,就像在节选部分中,狄恩和“我”(索尔)等不及重逢的拥抱变冷,就又一次兴冲冲地扬尘上路一样。路上的自由自在对他们而言,是最大的诱惑和永世的幸福。

狄恩、“我”、埃迪和书中其他一同走在路上的年轻人,从肉体到灵魂,无不被当时的社会所打垮。但是“垮”对于他们而言,并不意味着听任摆布,而是要在这肉体和灵魂的废墟间,建造他们容身的陋厦,以残缺的肢体更激烈地、挑战般地活下去。我们看到,狄恩以每小时70、90英里的速度驾驶着汽车,而这还远远不是最高记录,他曾经把车开到每小时100英里甚至更快。在那风驰电掣的高速前冲中,车上的人心惊肉跳地不断尖叫,撕裂的声音伴随着撕裂的神经,大家抛开了现实中的一切烦恼。

飙飞车,是“垮掉的一代”的典型行为。和吸食毒品相比,速度带给他们更加强烈与即时的刺激,让他们游走在生死一线间。小说中一再具体描写狄恩开车时的疯狂状态: 在路上,他不停地超车,左冲右突,屡屡制造险情,而后化险为夷。当其他人为了狄恩的疯狂而魂飞魄散的时候,只有“我”总是信任地坐在他的身旁,“我”信任他,愿意把自己的生命交给他。“我”享受他用速度给“我”的安抚。

通过节选部分,读者可以清晰地感觉到,狄恩本身就是速度,他的身上具有不可拦截的冲力,表现在生活中,就成了一种四射着的、令人眩晕的活力与热情。“他身上的每一块肌肉都在为这种四处奔波的生活紧张地颤动。”当狄恩一登场,小说的叙述节拍就明显加快了,围绕狄恩进行的事件,被紧锣密鼓地讲述出来。狄恩本身的说话方式像放连珠炮,与他快节奏的身体动作和风风火火的格特征相一致。他具有左右和领导的能力,善于发号施令。他是这一年轻人的领袖。

而对“我”来说,他的意义更加非比寻常: 他是“我”的目的地,是驱使“我”走在路上的力量。当初“我”第一次横跨美国大陆,就是向狄恩奔去的。“我”喜欢狄恩,喜欢他那热情似火的生活态度,即使他表现得近乎失常的疯癫,但“我”知道那是为了自在自我、充满激情地生活而表现出来的疯癫。经常地,狄恩只是因为喜欢一部车子,就会毫不犹豫地用全部积蓄买下来,不管明天的面包在哪里。这种看似疯狂的举动,仔细想来却是真正意义上的潇洒,代表了那一人的一种可贵: 拒绝做物质的傀儡,拒绝做金钱的奴隶。小说中描写,狄恩有着一张“执著、坚毅的面孔和炯炯有神的双眼”。这样的一个人,怎么可能会是一个疯子呢?狄恩是一火,是一个雷,所过之处,只管燃烧,燃烧,燃烧!

节选部分中,狄恩是带着他的前妻玛丽露上路的,而把他的现妻凯米尔扔在家里。除了这两个女人外,他还有第三任妻子伊尼兹。作家表面似乎在写一个花心的、不忠诚于情的男人,但是显然,深意绝不在此。小说中作家曾一再写到,“我”和狄恩等人认为,“生活是神圣的,生命的每一刻都是珍贵的”,“生活是严肃的,每个人都在干着什么来代替无聊”。狄恩们选择了放纵,但并没有虚掷生命,玩弄生活。他们选定自己的方式来对抗无聊,以他们认定的、看似荒唐的方式,严肃地生活着。小说中,狄恩一直纠缠在三个名正言顺的妻子和若干个过客般的女人中间,不确定自己更哪个女人。但他确定的是,一旦他选择了某个女人,就应该放弃这个女人。跟一个妻子离婚,娶另一个妻子,是为了能够跟那个离了婚的妻子更加充满活力地生活在一起。这是狄恩们的逻辑——让自己的感情、婚姻和人生的全部都始终飞驰在路上,到达了一个终点,就必须摧毁这个终点,从而走上新的起点。

和狄恩相比,有时候“我”会表现得比较妥协。读者从节选部分看到,“我”有想结婚的打算,希望让自己的灵魂休息一下。“我”觉得我们不能一直这样疯疯癫癫地奔跑在路上,我们应该决定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东西。及时行乐本来是我们这人的行动准则,但是到了安静下来,没有大麻麻醉自己,没有女人搞垮自己,没有飞车刺激自己的时候,“我”的心底就会不断涌起一些困惑,他们到底要“去哪儿”?“干什么”?“为什么”?对他们来说,这些都是无解的难题,是一边在回避一边在探询的东西。事实上,他们并不要伤害生活,毁灭自己。恰恰相反,他们渴望好好生活,善待生命。是的,他们是善待生命的一人,不是无能消极的厌世主义者。面对死气沉沉的社会现实,他们不得不用种种极端的方式,通过搅浑死水、掀起尘土来宣告自我的存在。尘土飞舞起来,死水荡漾起来,就变成活的东西了,就有了活力了。他们一遍遍催促自己走在路上,去行动,去喊,去奔跑,但却不知道那路通向哪里,自己最终会得到什么;他们不想被平庸的人生击倒,却最终变成一个神经迟钝、热情冷却、循规蹈矩的老实人——这或许恰是他们的困惑之所在。很可能对他们来说,这才是惹起心中的怒火并因此起而抗衡的真实动力。然而,谁又能真正了解他们在喧哗背后隐藏着的茫然失措的心呢?就连不管处在什么环境里,不管个人遭到了多少麻烦,从来都是大声笑着吼着生活的狄恩,有一天也曾经黯然泪下,因为没有尽头的路,并不总是意味着热闹,并不总能疗救人们孤独的灵魂。“垮掉的一代”这些年轻人在上演的,仍是充满了笑声的悲剧。

在这部小说中,作家运用了“随机写作”的手法,因此给人感觉似乎见什么写什么,没有筛选,没有提炼,不做详略的技术处理。它好像行者旅途的流水账,经历过的所有环节,悉数登记在案,喋喋不休。到一个地方,遇见一些人,走上路途,离开一些人,留下一串串人名,也留下一件件昏昏沉沉、平平淡淡的故事,毫无传奇彩,也不震撼视听。作品中的某些段落的确会让读者感到厌烦,心里产生一种焦灼,因疲惫和琐碎带来的沉闷,冲淡了作品的吸引力。但是,这部小说值得在回味中一再重读,有些感触和情怀就会在这个过程中从人的心底慢慢升起。整部小说结束在“我想念狄恩·莫里亚蒂”这样一句话里,初读平淡,细品回味深长,令人无限怅惘。

小说中的环境描写,大多明快艳丽,景怡人。“太正在空中冉冉升起,清凉的空气泛出紫的光芒,金云朵变换多姿。山坡微微泛红,山谷里牧草翠绿。”作家善于运用丰富的彩勾画自然风光,传达出人物热生活、珍惜生命的愿望。同时,由人物的动作和语言带给读者的癫狂和急促之感,在作家转向景物环境描写的刹那,得到了神奇的缓冲与消解。这两种极致状态下的阅读体验的交替周旋,有助于读者放松心情,也可看作是书中人物调节自我情绪的方式。它可以定期地让人摆脱炼火的烧灼,让神志和情感得到适当的休整和复原。这片刻的疗救,即可避免人心成灰、神分裂。美国大平原与山谷间独特的地貌风光和各个州府的风土人情,成为书中的一个看点。既然是在路上,是人在旅途中,这风光终究成为不该缺少的组成部分。

(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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