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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僖伯谏观鱼·原文及翻译·《左传》

作者:马春  时间:2020-11-26 22:25:00

出自:《左传》      

【题解】

鲁隐公打算去远离国都的棠地观看渔人捕鱼的活动,臧僖伯认为这样率性任意的行为不合礼法,是自乱其政。但隐公不听劝谏,以公务为名前往,最终被史书记下了不光彩的一笔。

【原文】

春,公将如棠观鱼者[1]。

臧僖伯谏曰[2]:“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3]。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4],所以败也。故春蒐[5],夏苗[6],秋狝[7],冬狩[8],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9]。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10],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11],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12],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将略地焉[13]。”遂往。陈鱼而观之。

僖伯称疾不从。

书曰“公矢鱼于棠[14]”,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注释】

[1]鱼:通“渔”,捕鱼。

[2]臧僖伯:鲁国公子。

[3]轨、物:法度和礼制。

[4]亟:屡次。

[5]春蒐(sōu):指在春天猎取没有怀孕的野兽。

[6]夏苗:指在夏天猎取危害庄稼的野兽。

[7]秋狝(xiǎn):指在秋天出猎。

[8]狩:围猎。

[9]振旅:整顿军队。

[10]文章:花纹和色彩。

[11]俎(zǔ):古代祭祀、宴会时盛肉类等食品的器皿。

[12]皂隶:差役。

[13]略:巡视。

[14]矢:通“施”,陈列。

【翻译】

隐公五年春天,鲁隐公打算到棠邑观看捕鱼。

臧僖伯劝谏说:“一切事物,不和国计民生的大事相关,材料不能用来制作礼器兵器,国君就不要去理会它。国君是使臣民行为符合于法度和礼制的人。所以,通过讲习大事来衡量法度规范是否得当称为正轨,选取材料制作器物以明等级文彩称为礼制。不合法度规范、无关礼制的行动则称为乱政。屡次实行乱政,就会导致衰败。所以春夏秋冬的田猎都是在农闲时讲习大事的行动。每三年出城进行大演习,进城便整顿军队,而后到宗庙宴饮,祭告宗庙,清点军用器物,计算田猎的收获。这是为了显示车旗器用上的文彩,区分尊贱,辨别等级,顺序排列长幼的次序,演习上下的威仪啊。鸟兽的肉不能放进祭器作为祭品,皮革、齿牙、骨角、毛羽等物不能用来制作装饰祭器,国君就不必亲自去射取,这是古代传下来的制度。至于山林、河湖的产品采收,一般器具材料的取得,这是差役们的工作,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不是国君应该管的。”

隐公说:“我准备巡视地方。”于是去了,在那里陈列各种捕鱼的器具,加以观赏。

僖伯托病不随行。

《春秋》上说“公矢鱼于棠”,认为这种行为不合礼法,并且讽刺鲁隐公跑到那远离国都的地方去观看捕鱼。

【解读】

臧僖伯对鲁隐公的一番话,是全文的重点。这段话侃侃二百多字,却只字不提“观鱼”二字,似乎游离了劝谏的主题,其实并非如此。臧僖伯劝隐公应该“纳民于轨、物”,“明贵贱、辨等列”,而不该关心“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后者实际上包含了“观鱼”。臧僖伯避谈“观鱼”,可以减少来自隐公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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