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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悲剧(一)-译序

发布时间:2017-06-30 13: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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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译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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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源自美国著名文艺评论家、哈佛大学教授F·O·马蒂逊对本书的评语。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文学揭开了一个新时期。这是美国小说的黄金时代,这二十年间,群星灿烂,异彩纷呈,显现出空前繁荣的壮观。当时,西奥多·德莱塞异军突起,驰骋文坛,独领风骚;他既是二十世纪美国文学中第一位杰出的作家,也是美国现代小说的先驱;在美国文学史上,他是不带偏见地率先如实描写了新的美国城市生活,厥功奇伟。他拥有许多忠实的追随者,其中甚至包括他的同时代人舍伍德·安德森(1876—1941)等名家都在内,他们正在他的周围茁壮成长,受到越来越多的读者的青睐。这个新秀群落不断地推出力作,使二三十年代成为美国文学史上最富有成果的时期,他们中间,诸如辛克莱·路易斯(1885—1951)和多斯·帕索斯(1896—1970)等名家无不深知德莱塞为他们创作开辟了道路。此时刚开始文学生涯的斯科特·菲茨杰拉德(1896—1970)甚至誉称德莱塞是当代美国的最伟大的人物。1930年路易斯在荣获诺贝尔文学奖的庄严仪式上的答词中,还向全世界昭示了德莱塞在美国文学史上的伟绩。作为获此殊荣的第一个美国作家,路易斯认为德莱塞才是荣膺该奖的更佳人选,说:“德莱塞常常得不到人们的赏识,有时还遭人忌恨,但跟任何别的美国作家相比,他总是独辟蹊径,勇往直前,在美国小说领域里,为从维多利亚时期和豪威尔斯式的胆怯与斯文风格转向忠实、大胆和生活的激情扫清了道路。没有他披荆斩棘地开拓的功绩,我怀疑我们中间有哪一位——除非他甘心情愿去坐牢——敢把生活、美和恐怖通通描绘出来。”因此,美国评论家认为,德莱塞忠于生活,大胆创新,突破了美国文坛上传统思想禁锢,解放了美国的小说,给美国文学带来了一场革命,并且把他跟福克纳、海明威并列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仅有的三大小说家。

德莱塞又是美国文学中第一位来自下层社会、非盎格鲁—撒克逊血统的重要作家。本来美国作家中出身贫寒并不罕见,毕竟都属于美国社会内部的“自己人”。然而,德莱塞是在1871年8月27日出生于印第安纳州特雷霍特市郊的一个德国移民家庭,显然是一个外人。他秉性刚烈,桀骜不驯,曾经自嘲为“以实玛利,一个流浪汉”①,意谓化外之民,备受歧视。德莱塞的父亲是一位虔诚、古板、平庸无能的天主教徒,当年为了逃避兵役流亡到美国,婚后生下了十几个子女,不幸经常失业,而且胸襟狭隘,执迷不悟,对待子女犹如暴君,以致大多数子女沦入不正经的生活,甚至堕落。只有保罗·德列塞除外,他开头仅仅是个闯江湖的滑稽艺人,后来成了流行歌曲作家,红极一时。在他弟弟德莱塞的心目中,不消说是成功的榜样。德莱塞的母亲,秉性温柔,克勤克俭,是来自宾夕法尼亚的、具有斯拉夫血统的孟诺派的新教徒。德莱塞八岁时,目不识丁的母亲为生活所迫,带着他和其他三个幼小孩子离开了家庭,在中西部从一个市镇流浪到另一个市镇。因此,子女们经常被迫辍学。他们一家人始终过着极其窘困而又遭人非议的生活。德莱塞的童年,饱尝贫困无知之苦。那段辛酸的生涯,后来他全都写进了《美国悲剧》的开头几章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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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圣经》中一人物,为亚伯拉罕与夏甲之子。夏甲为亚伯拉罕之妻撒拉的使女,后来夏甲与以实玛利被撒拉逐走,住在旷野里。见《旧约·创世记》第16章第1—6节,第15—16节,第21章第9—14节。

1887年他初次独自来到了芝加哥,先后在餐馆和五金公司干粗活,尽管如此,他还是被这个充满兴奋和刺激的大城市生活所吸引。1889年,他在一位好心的中学老师慷慨资助下进入印第安纳大学念题名源自美国著名文艺评论家、哈佛大学教授F·O·马蒂逊对本书的评语。

书,无奈次年即辍学,到芝加哥某地产公司和家具公司当收帐员,整日挨门逐户去敛钱,使他接触到下层社会各种人物和阴暗面,为日后创作积累了丰富的素材,也决定了他的创作中的悲剧性思想和自然主义色彩。正如舍伍德·安德森所指出的:“大概世上自古以来存在过的一切抑郁、阴暗和沉重,在他笔下都有所反映。……他神情沮丧,他不知道该如何改变生活,因而他描绘生活一如所见——真实,毫不伪装。”1892年,德莱塞进入了报界,开始记者生涯,先后在芝加哥《环球报》、圣路易斯《环球—民主报》和《共和报》任职。当时,新闻工作往往成为许多作家练武之地。德莱塞在芝加哥还目睹了一边是花天酒地,一边是赤贫如洗的强烈对比。他亲眼看到贫穷如何受人鄙视,伪善如何畅行无阻。于是,德莱塞执意要对他目睹的现状进行道德评价,这不仅是十分自然,而且从主观上来说,就是他思想、感情和认识的开端,从而引导他去构思创作自己的小说。1895年,德莱塞寓居纽约,正式从事写作,同时编辑杂志,经常往来于芝加哥、圣路易斯、托莱多、克利夫兰、匹兹堡各大城市之间,视野较前更为深广地接触到当时现实生活中各个不同的层面,亲眼目睹了贫民窟、酗酒、色情、凶杀、拐骗、抢劫……使他更进一步深刻认识到美国的现实是一种“残酷的、不公道的现实”,是一个“毁灭的过程,而幸福只不过是幻想而已”。德莱塞想把这些真相在报刊上反映出来,可是,正如他自己所说的:“当我想谈谈穷人的痛苦和他们身受的压迫时,我受到了嘲笑。于是,我就抛弃了新闻记者的工作而开始写作,来揭发社会上不公平的事情。”

德莱塞的审美能力根本没有经过系统的培养。从青少年时代起,他只要有机会接触到书籍,就会废寝忘食,埋头阅读。在几部自传体的作品中,他情不自禁地回忆往昔读书的乐趣。比如说,他在奥索小镇图书馆里曾经读过莎士比亚、欧依达、《汤姆·琼斯》、劳拉·琼·利比、华莱士的《本·赫尔》、狄更斯、卡莱尔,还有笛福的《摩尔·弗兰德斯》,给年轻的心灵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最有意思的是,人们一直把德莱塞尊称为现实主义或自然主义的大师,但德莱塞本人却一概加以否认,一再声明年轻时他“压根儿没读过左拉的书”。事实上,对德莱塞的创作有决定性影响的是巴尔扎克。德莱塞在《自述》中回忆道,读了伟大法国现实主义作家巴尔扎克的作品,对他说来,不啻是一场“文学道路上的革命”。他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简直跟巴尔扎克以及他笔下的人物一同吃饭、一同睡觉、一同做梦、一同呼吸,脑子里装的是他的想法,眼里看到的是他描绘的城市。”后来在匹兹堡卡内基图书馆里,他觉得巴尔扎克“突然给我打开了一道吸引我走向生活的新的大门”。德莱塞写道,“这才是个有眼力、有思想、有感受的作家,通过他,我看到了如此广阔的景象,简直使我惊讶得目瞪口呆——通过法国人的眼睛,我看到了整个巴黎,整个法国,整个生活。”德莱塞认为,“巴尔扎克的哲学推理有点夸张,但却十分出色;他处理各种重大社会、政治、历史以及宗教问题都是从容不迫,得心应手;他凭借自己的天才,显示出好象对各种问题都有直接而又无可辩驳的知识;这一切就象天才和预言家的真本领,深深地吸引着我,使我着了迷。但愿我也能具有这样一种洞察力!”殊不知就在德莱塞对巴尔扎克钦佩得五体投地之时,他“却不知不觉地对自己所处的世界获得了一种新的、形象的认识”,十分惊异地发现,“在这里〔美国〕竟和那里〔法国〕一样,都有可资描写的事物”。换句话说,年轻的德莱塞早已下了决心,要用巴尔扎克式的方法来描写美国的生活。以上这些自述,对我们了解德莱塞从事文学创作之前的思想基础是极为重要的。此外,他还如饥似渴地研读过史蒂文森、大仲马、托尔斯泰、爱伦·坡、司各特、萨克雷、哈代、欧文、霍桑、显克维支等名家的作品,深深地被这些文学大师塑造的人物所感动,从而产生了急欲表现美国形形色色的社会生活的创作激情。由此可见,尽管人们常常指责德莱塞文学修养欠佳,事实上,他早已作好充分创作准备。

二十世纪初,德莱塞的头一部长篇小说《嘉莉妹妹》在美国文坛上一出现,就产生强烈反响。由于作者在小说中通过嘉莉的发迹与赫斯特伍德的败落,对当时流行的社会道德传统标准提出了直接挑战,使这位默默无闻的年轻作家赢得了很大声誉,正如路易斯赞扬《嘉莉妹妹》“象一股强劲的自由的西风,席卷了株守家园、密不通风的美国,自从马克·吐温和惠特曼以来,头一次给我们闷热的千家万户吹进了新鲜的空气”,另一方面也使作者多年来一直受到责难和攻击。因为那时美国正经历着一场急剧的社会变革,从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同时也是整个美国文学沉湎于理想主义的时代,许多作家热衷于描写人生的乐观方面,正如豪威尔斯所说的“生活中笑盈盈的一面,那正是美国的特色”,小说被视为消遣品,作品中往往充满虚无缥缈的理想或浪漫色彩,而对生活中的现实,主要是贫富两极分化,掠夺者与被掠夺者之间生活悬殊,以及种种丑恶现象,则毫无反映。德莱塞在《嘉莉妹妹》中却如实揭示了美国社会生活的阴暗面,结果作者不断受迫害,小说竟被列为“禁书”,不准在美国出版。尽管如此,德莱塞还是坚持认为:“生活就是悲剧,……我只想按照生活的本来面目来描写生活”,他“宁愿饿着肚子跑到纽约格林威治村来写几部反映真实的小说”。他就凭着那股傻劲,锲而不舍地坚持着,“一年接一年,写出了他的生动有力的小说,描写被压迫的妇女,暴露巧取豪夺的美国金融家,或是剖析中产阶级下层的各种惨痛的悲剧”。这些小说包括德莱塞的其他三部第一流作品,即长篇小说《珍妮姑娘》(1911年,被称为《嘉莉妹妹》的姐妹篇)、《金融家》(1912年,“欲望”三部曲之一)、《美国悲剧》(1925年),以及《巨人》(1914年,“欲望”三部曲之二)、《“天才”》(1915年)、《堡垒》(1946年)、《斯多噶》(1947年,“欲望”三部曲之三),总计长篇小说八部,短篇小说集四部,戏剧诗歌各两部,特写、散论、政论七部,留下了巨大的、珍贵的文学遗产。

过去,美国文学界经常争论不休的,就是德莱塞的文体问题。的确,他写得不那么文雅精致,有时行文滞重,甚至文理不通,用词不当。但是,正如不少评论家所指出,他的作品中并不是全然如此。在很多情况下,德莱塞的描写是极其成功的。事实上,有不少章节他写得严谨紧凑,文采斐然。就以《美国悲剧》为例,尽管小说容量庞大,头绪纷繁,但在很多章节里,作者还是完全能写出简洁,甚至于优秀的华彩乐段来的。比如,本书第三卷第十三章描写克莱德案发后在伯父家中引起一场激烈的争论,德莱塞在短短的篇幅之中叙述得清晰、洗练,而又富于层次感,要不是大手笔,断断乎写不出来的。本书第二卷,主要描述克莱德与贫家女、阔小姐之间的三角恋情,不消说,德莱塞又成了一位能干练达、谆谆善诱的新闻记者。德莱塞在《美国悲剧》结尾处几个场景的描写,更有一种能言善道的特点。德莱塞还擅于塑造人物,象嘉莉妹妹、珍妮姑娘、克莱德、赫斯德伍德和柯帕乌等都已成为美国文学中的典型。特别重要的是,德莱塞善于通过大量的细节来展现人物的社会背景,使他的小说不仅具有生活真实感,而且还生动地再现了一个历史时代。他的许多作品都被改编成剧本,搬上舞台,映现在银幕上,受到国内外观众欢迎。历经半个多世纪的论争、研究和比较,德莱塞在美国文学史上的重要地位,也越来越被评论家和广大读者所承认。他们认为:德莱塞的小说气势恢宏,内容广博,形象丰富,引人入胜。

德莱塞慧眼独具,很早就发觉美国报刊上大肆渲染的凶杀案中,凶犯通常并不是仅仅出于仇恨,而是被一种想在社会上出人头地的强烈欲望所驱使。因此,德莱塞认为,这恰好是对美国虚伪的道德标准的强有力的控诉。这类凶杀案总是与私恋事件有牵连。德莱塞从1914年起仔细研究过十几起此类案件,其中即有切斯特·吉莱特于1906年在纽约州边远地区,荒无人烟的大比腾湖上溺死女友格雷斯·布朗一案。案发后切斯特被判处死刑。但在德莱塞看来,象切斯特这些人所以会杀人,多半是因为他们头脑简单,抵御不了美国人那种羡慕荣华富贵的世俗欲望的引诱。在德莱塞看来,造成杀人惨案的,不光是罪犯本身,而主要该归咎于美国这个社会,因为当时美国社会崇尚那种仅仅接纳少数人的荒谬绝伦的价值观念,并对两性关系怀着如此病态的恐惧心理。切斯特案情梗概,后来就成为德莱塞的《美国悲剧》(原名《海市蜃楼》,后改今名)主要故事框架。当然,作为小说家,德莱塞以波澜壮阔的社会画面为背景,采用大量细节塑造人物,将凶手犯罪的前因后果及其复杂矛盾的内心世界栩栩如生地展现在读者眼前。小说主要故事虽以切斯特一案为原型,在某种程度上本来带有推理小说的一些特点,但是,可以肯定,德莱塞的兴趣重点,并不在于案件的侦破,而是在于研究当时美国之梦的一个受害者。当时美国社会上,确实有许多青年人,特别是那些出身低微、家境贫困的穷小子,无不梦想在社会上出人头地,或者一夜之间突然发迹,成为百万富翁,或者痴心妄想,有朝一日能高攀上富家女,有钱有势,享尽荣华富贵。大肆渲染这类题材的文艺作品,充斥当时美国文坛。德莱塞在某种程度上说虽也采用了这么一个关于美国梦的寓言(有时也叫一个关于美国人生的传说),但他反其道而行之,将它的大团圆结局颠倒了过来。显而易见,圆了这美国梦的可说是绝无仅有,大多数人只落得遗恨终生,甚至丧失性命。正如德莱塞在他的小说中早就说得最清楚:“社会活动的范围毕竟划得泾渭分明,谁要是越出一步,就注定要灭亡。”(见拙译《珍妮姑娘》第277页,外国文学出版社)可惜直到今天,仍然有一些人执迷不悟,热衷于美国梦。这就足以说明德莱塞远在七十多年以前写的这部巨著至今依然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德莱塞在《美国悲剧》中描写了主人公克莱德·格里菲思受到社会上邪恶影响,逐渐蜕变、堕落为凶杀犯、最后自我毁灭的全过程。小说共分三卷。第一卷描写克莱德这个天真幼稚的青年人怎样受到外部世界腐蚀与毒害,逐渐演变成为一个玩世不恭、怙恶不悛的人,一直到汽车碾死女孩,逃离堪萨斯城为止,这是小说故事的准备阶段;第二卷描写克莱德与富商伯父萨缪尔·格里菲思邂逅后,以穷亲戚的关系来到莱柯格斯厂内充当工头助手,随后陷入与穷女工罗伯达、阔小姐桑德拉的三角恋情。为了高攀桑德拉,克莱德甘愿违悖自幼接受的基本道德准则,牺牲罗伯达,于是,他就通过翻船阴谋干掉了这个被他诱奸而怀孕的年轻的女工。事后,克莱德却落荒出逃,逍遥法外;第三卷主要描写案发之后,克莱德如何被捕入狱,受审和定罪,其间还穿插着美国两党和司法机构利用克莱德一案大搞政治投机的丑闻。最后经过终审判决,克莱德被送上了电椅。小说结尾处,还描写牧师出场,为临终之前克莱德寻求灵魂拯救的故事。小说内容并不新颖,但在一个象德莱塞那样具有同情心和悲剧感的作家手中却成为杰作了。要全面评析《美国悲剧》,对拙文来说,显然难以胜任,所以只好扼要地作一些介绍。《美国悲剧》的主人公克莱德,是正如德莱塞所说的“欲望强烈,但是资质可怜”那一类人,根本不是一个英雄人物。他从小就反对父母的宗教狂热,当上侍应生,大饭店的富有和豪华使他眼花缭乱。在他比大多数人敏感而极易受外界影响的头脑里,似乎觉得人生在世就是追求金钱和美女。无奈他个人所作所为,却表现得极其软弱无力,竟被称为“思想上和道德上的懦夫”。他陷入了究竟是忠于罗伯达、还是追求桑德拉的极大矛盾之中。小说问世的二十年代,美国社会崇尚伪善的侈谈,并没有好好地去培养青年一代。美国的实利主义,使青年人认为,有了金钱便能占有一切,包括美色在内;因此,《美国悲剧》就是对当时社会现实的一个严厉的控诉。

德莱塞向来擅长于铺陈实例,积聚细节;在《美国悲剧》中,他志在证实,平庸的生活理想正在腐蚀着青年一代;如果不提供充分的历史事实是决不能令人信服的。小说之所以篇幅惊人,原因就在这里。为了保证叙述的准确性,德莱塞确实引用了大约三十年前美国传媒报道,只不过这些素材早已极其巧妙地和主人公性格发展融合在一起,看不出任何拼凑痕迹。当然,德莱塞曾坦率地承认,他早年向往金钱财富带来的欢乐,后来才屏弃纸醉金迷的生活。正如美国评论家所指出,德莱塞不断地用小说来批判他当初追求过的东西。

1915年,德莱塞到故乡特雷霍特旧地重游,追忆往事,搜集素材,为创作小说作准备,1919年开始动笔,1925年《美国悲剧》由波尼与莱弗赖特出版公司正式出版,立即轰动全国,这在他还是生平头一遭。国内外许多名家,诸如亨利·门肯、舍伍德·安德森、H·G·威尔斯、阿诺德·贝内特等人,都在各传媒纷纷撰文,啧啧称赞。作家约瑟夫·伍德·克鲁奇(1893—1931)甚至赞扬了德莱塞的风格,称《美国悲剧》为“我们这一代最伟大的美国小说”。想不到连过去一味责难的反对派斯图亚特·谢尔曼,都著文赞扬说:“这部小说描写得如此大胆,如此机智,如此彻底,如此真实,因而也就具有如此深刻的道德感染力,我不知道在美国小说中,有哪一部可以与之相比拟。”

随着岁月流逝,《美国悲剧》显示出它越来越巨大的现实主义力量和影响。最有说服力的一个实例,就是历来敬佩德莱塞的黑人作家理查·赖特(1908—1960)的名作《土生子》是最明显地受到《美国悲剧》的影响的。《美国悲剧》问世以来,近三十年过去了,文艺评论家欧文·豪(1920—)重读之后,仍然热情洋溢地著文指出:“从小说家的首要任务是描绘出一幅既可信而又有重要内涵的想象中的社会画面来说,德莱塞是美国的巨人之一,是美国仅有的屈指可数的巨人之一。小说在叙述中一次又一次严厉地抨击社会,深深地沉浸在人的痛苦里,并把人们在狂热时下意识的各种不定形的欲望深挖出来,这一切都使我大为感动和震惊。这部作品完全可以说是一部杰作。”

德莱塞在此后的二十年中,再也没有推出更为重要的力作。他主要致力于社会活动和政论文写作,出版过一些短篇、特写、散论、政论等集子。1927年,德莱塞访问了苏联,1941年被选为美国作家协会主席,1944年获美国文学艺术学会荣誉奖。1945年8月,德莱塞加入美国共产党,同年12月28日病逝。

现在德莱塞的作品早已进入了世界文学宝库。德莱塞——对我国知识界和广大读者来说,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名字了。远在三十年代初,伟大的新文学运动先驱瞿秋白就撰文介绍德莱塞,他在题名为《美国的真正悲剧》一文里,说德莱塞的“天才,象太白金星似地放射着无穷的光彩”,并指出“德莱塞是描写美国生活的极伟大的作家”。德莱塞的几乎所有重要作品,特别是他的八部长篇小说和一些优秀短篇小说,都相继译成中文,受到广大读者欢迎。德莱塞的作品,尤其是他的成名作《嘉莉妹妹》和代表作《美国悲剧》,早已列为我国大学文科必读教材。近年来国内还出版了《德莱塞文集》(由上海译文出版社分卷出版)以及一些评述研究德莱塞生平与创作的论著,对德莱塞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看来德莱塞的作品不仅是我国作家、艺术家、知识分子和广大读者情有独钟的畅销世界名著,而且也是研究二十世纪美国文学及其社会历史画卷的现代经典著作。

潘庆龄

1994年春,写于上海西郊茅丹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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