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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赫德尔

发布时间:2017-01-19 16: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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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赫德尔

第一次以这种新态度对待过去(而且在某些方式上还是最重要)的表现,乃是赫德尔所写的《人类历史哲学的观念》,四卷本,出版于 1784—1791年。赫德尔把人类生命看作是与其在自然世界中的背景密切相联系着的。他所设想的这个世界的普遍性质,是一个有机体的性质,这个有机体被设计成要在其自身之内发展出更高的有机体来。物理的宇宙乃是一个母体,在其中的一个特别的优待区(根据这一观点可以把它看成是母体的中心)结晶出来了一种特殊的结构,即太阳系。这个太阳系又是一个母体,在其中,它自己的特殊条件就产生了地球。地球就我们所知,是行星中特别适宜于生命的一个舞台,而且在那种意义上就成为了演化中的下一阶段的场所,也就是太阳系的中心。在地球的物质结构里出现了特殊的矿物构成、特殊的地理有机组织(大陆)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生命,以其原始形态的植物生命,乃是一种更进一步高度复杂的精致化或结晶化。动物生命则是植物生命更进一步的特殊化,人类生命又是动物更进一步的特殊化。在每种情况,新的特殊化都存在于包括着未经特殊化的母体在内的一种环境里,特殊化过程就是从母体中出现的,而它本身只不过是这个母体的内在性质进行其完全的现实化的一个焦点而已。因此人类就是完美的或典型的动物;动物就是完美的植物,如此类推。以这种同样的方式,人性经过了两次升级以后,就成为植物性的完美化;因此赫德尔解释说,人间的两性爱实际上和植物的开花和结果是同样的事,只不过是提升为一种较高的力量罢了。

赫德尔总的自然观是坦率的目的论的。他认为演化过程的每一个阶段都是由自然设计好了准备着下一阶段的。并没有什么东西其本身就是目的。但到了人类,这个过程就达到了顶峰,因为人的本身就是目的:人在他的理性的和道德的生活中,证明了他自身的存在就是正当的。既然自然创造人的目的就是要创造一种理性的生命,人性就作为一种精神力量的体系而在不断发展着其自身,而它的充分发展则有待于未来。这样,人类便是两个世界之间的一个连锁,一个世界是人从其中成长起来的自然世界,另一个世界则是确乎并非通过人而成为现实存在的精神世界,因为它是以精神规律的状态而永恒存在着的,但又在地球上实现着它自身。

作为自然的生命,人便分为人类各种不同的种族,每一个种族都和它的地理环境密切相联系着,并具有由那个环境所塑造的它原来的体质的和精神的特征;但是每个种族一旦形成,就成为人性的一种特殊类型,它具有它自己的永恒特征,不以它和环境的直接关系为转移,而以它自身近亲繁殖的特点为转移,(正像在一个环境里所形成的一种植物,在移植到另一个环境时仍保持相同不变一样)。不同种族的感受能力和想象能力因此就真正分化了;每个种族都有其自己的幸福观念和它自己的生活理想。但是这种在种族上分化了的人性又是一个母体,其中出现了一种更高类型的人类有机体,即历史的有机体;那就是说,一个种族的生命并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在时间之中发展成为愈来愈高的形式。这种历史生活所出现的那个备受宠爱的中心就是欧洲,这是由于它的地理的和气候的特点所致;所以唯有在欧洲,人类的生命才是真正历史性的,而在中国或印度或美洲的土人中间,就没有真正历史的进展,而只有一种静止不变的文明,或者一系列的变化,其中旧的生活形式虽为新的形式所取代,但并没有成其为历史前进的特点的那种稳定的、积累的发展。因此,欧洲是人类生活一个得天独厚的区域,正如人在动物之中、动物在活的有机体之中和有机体在地球的存在物之中得天独厚一样。

赫德尔的书中包含着惊人之多的丰富的宝贵的思想。它是现存有关它那主题的最丰富和最发人深省的书籍之一。但是在这部书中,思想的发展往往是松散的和草率的。赫德尔不是一个谨慎的思想家:他根据类比方法不加验证就一下跳到了结论,而且他对自己的观念是不加批判的。例如,欧洲是唯一具有历史的国土这种说法,就是不真确的;尽管毫无疑问,它是赫德尔的时代欧洲人对它具有很多历史知识的唯一国土。而且他有关种族分化的学说,即他全部论证中最关重要的一步,也不应该未经细心考查就加以接受。

就我所知,赫德尔是第一个思想家,以系统的方式承认在不同人种之间存在着差别,而且承认人性并不是一致的而是分歧的。举例来说,他指出使中国文明之成为中国文明的,不可能是中国的地理和气候,而仅仅是中国人的特性。如果不同的人种被置于同样的环境中,他们就会以不同的方式开发那个环境的资源,从而就创造出不同的文明来。因此在历史中起决定作用的事实,并不是一般人的特点,而是这种人或那种人的特点。这些特点,赫德尔看作是种族的特点,亦即不同的人种所遗传下来的心理特征。因此,赫德尔就成为了人类学之父,所谓人类学是指这样一门科学,(a)它区别人类各种不同的体质类型,(b)对这些不同类型的风俗和习惯进行研究,作为是与体质的特点相并行的心理特点的表现。

这就在有关人性的概念中迈出了重要的新的一步,因为它承认人性不是一个给定的数据而是一个问题;不是到处都一致的某种东西,它的基本特征可以一劳永逸地被人发现,而是可变的某种东西,它的特征要求在特殊的事例中进行单独的调查研究。但是即使如此,这种概念也并不是一种真正的历史概念。每个种族的心理特点被看成是固定的和一致的,于是代替了启蒙运动的单一固定的人性的概念的,我们现在就有了好几种固定的人性这一概念。每一种人性都被看作并不是历史的产物,而是历史的前提。这时仍然还没有关于一个民族的性格乃是由于那个民族的历史经验所造成的这一概念;相反地,它的历史经验被看作单纯是它的固定性格的结果。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一理论的许多恶果,足以使我们要严加防范。文明种族的理论已经不再在科学上为人所推崇了。今天我们知道它只是民族骄傲和民族仇恨的一种诡辩的借口。认为有一个欧罗巴族,它的独特的优点使它适宜于支配世界的其他部分,或者有一个英吉利族,它的天生的品质使帝国主义成为它的一种责任,或者有一个北欧种族,它在美洲的优越地位乃是美国伟大的必要条件,而它的纯洁性在德国对于德国文化的纯洁性乃是不可缺少的;——这种观念,我们知道在科学上是毫无根据的,而巨在政治上是灾难性的。我们现在知道体质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是迥然不同的两种学问,而且我们发现,很难看出任何人是怎么可能把它们混为一谈的。结果是,我们并不倾向于感激赫德尔曾经开创了如此之有害的一种学说。

或许可能为他辩护说,他的种族差异论其本身并没有给人提供任何根据,可以相信某一个种族有凌驾于另一个种族之上的优越性。我们可以论辩说,它仅仅蕴涵着每种类型的人都有其自己的生活方式、自己的幸福观念和自己的历史发展的节奏。根据这种说明,不同民族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形式便可以不同,而并不内在地存在着谁优谁劣的情况;而且某种政治形式的完善从来都不是一种绝对的完善,只不过是相对于创造了它的那个民族的一种完善而但这不会是对于赫德尔思想的一种合法的解释。对他整个观点最为根本的是,不同种族的社会政治制度之间的差异并不是来自每个种族的历史经验,而是来自它的天生的心理特点;而这一点对于真正理解历史却是关键性的。根据这类线索所能解释的不同文化之间的分化,就不是历史性的分化,比如说,像是中世纪的和文艺复兴的文化之间的分化那样,而是非历史性的分化,像是蜜蜂社会与蚂蚁社会之间的分化那样。人性是已经被区别了,但它仍然是人性,即仍然是天性而不是精神;用实际政治的术语来说,这意味着创造或改进一种文化的任务就被同化为创造或改良一种家畜的品种的任务。一旦赫德尔的种族理论为人采用,就逃不脱纳粹婚姻法的结局。

因此赫德尔遗留给他后继者的问题,就是要清晰地思想出来自然和人类之间的区别这个问题:自然作为一个过程或许多过程的总合,是被盲目在服从着的规律所支配的,而人类作为一个过程或许多过程的总合(像是康德所要说的)则不单纯是被规律所支配,而且是被对规律的意识所支配。必须说明的是,历史乃是这第二种类型的一个过程,那就是说,人类的生活是一种历史性的生活,因为它是一种心灵的或精神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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