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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费希特

发布时间:2017-01-19 15: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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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费希特

康德的另一个学生费希特以一种丰富的方式发展了康德的历史观念,1806年他发表了他的柏林讲稿《当代的特征》(Grundz gedesgegenw rtigenZeitalters)。费希特在把现在设想为历史发展的各条线索所汇聚的焦点时,是同意席勒而不同意康德的;因此对他来说,历史学家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了解他自己所生活于其中的那个历史时期。历史的每个时期各有其自己的特点渗透到它的生活的每个细节里面去;而在这些讲稿里费希特为自己所规定的任务就是要分析他自己的时代的特点,表明它的主要特征是什么,以及其他特点是怎样从它们里面得出来的。他提出这一点时说,每个时代都是一个单一的观念或概念的具体体现;而且在他确乎接受了康德的学说时,——即历史作为一个整体乃是一项计划的展开,是某种类似于戏剧情节的东西的发展,——他却主张各个相续的时代的一些基本观念或概念构成为一个序列,这个序列因为是观念的序列,所以就是一个逻辑的序列,一个概念必然要导致下一个概念。这样,费希特关于概念的逻辑结构理论,便提供给他一个历史分期的线索。

他认为每个概念都具有一个逻辑结构,包括三种形态在内:正题、反题、合题。概念最初体现为一种纯粹的或抽象的形式;然后它产生出它自己的对立面,并以一种在它自己和这个对立面二者之间的一组反题的形式而实现它自己;然后这个反题又被对对立面之否定所克服。而历史的基本概念(在这里,费希特又在追随着康德)乃是理性的自由;并且自由也像任何概念一样,一定要通过这几个必然的阶段而发展。因此历史的开端就是这样一个时代,理性的自由在其中示范为一种绝对单纯或直接的形式而没有任何对立;在这里,自由以盲目的本能形式而存在,亦即是为所欲为的自由,而且具体体现这种概念的社会便是自然状态、原始的社会,这里没有政府,没有权威,只要条件许可,似乎一切对人们都是友好的。然而根据费希特哲学的一般原理,一种这样粗糙的或直接的自由,只有产生出它自己的对立面来才能发展成为一种更真正的自由;于是根据逻辑的必然性,就有了第二个阶段的出现,在这个阶段里,个人的自由由于创造出来了一种凌驾于其自身之上的权力而自由地限制了它自己,即一个统治者的权威所强加给他的、而并非由他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这就是权威性政府的时期,在这里,自由本身似乎已经消失了;但是它并没有真正消失,它已经发展为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新阶段中它创造了它自己的对立面,(就像霍布斯指出的,统治者是由人民的共同行动所自由创造出来的,人们就这样自愿地成为了他的臣民,)以便成为一种新的更美好的类型的自由,也就是成为卢梭所称为的有别于天然的自由的公民的自由。但是霍布斯认为,自由成长的过程就此结束的想法却是错误的。那种对立一定要被一个第三阶段所取消,它是一个革命的阶段,这时权力被否定并被摧毁了,并不是因为它是一种被滥用了的权威,而仅只是因为它是一种权威;臣民已经感觉到自己可以不要权威,并把政府的工作掌握在自己手里,从而自己就同时既是臣民又是君主。因此,被摧毁的就并不是权威;被摧毁的东西仅只是权威和被权威所驾驭的东西这两者之间的外部关系。革命不是无政府,它是由臣民接管政府。自此而后,统治和被统治之间的区别作为一种实际的区别依然存在着,但它是一种没有差异的区别;同样是那些人既在统治着又在被统治着。

但是费希特并没有到此止步。他并没有把他自己的时代等同为革命的时代。他认为他的同时代人已经超越了那一点。个人这一概念作为在他自己本身之内具有着一种凌驾于其本身之上的权威,在其最初的和最粗糙的形式上,就是革命的观念。但是这一概念也必须产生它自己的对立面,即一种客观实在的观念,一个成其为思想的准则和行动的指南的真理的自在体。这一发展阶段就是科学,这时客观的真理就是与思想相对立的东西,而行为正当也就意味着是符合科学知识的行为。精神的科学结构(就仿佛)是反革命的:我们可以摧毁人类的暴君,但是我们却摧毁不了事实;事物是什么样子就是什么样子,而它们的后果将是什么样子,就将是什么样子;如果我们能嘲弄人类的法律的话,我们却嘲弄不了自然的法则。但是精神与自然之间的对抗又一次是能够并且一定要克服的,而它的克服便是一种新的理性自由(即艺术的自由)的兴起;这时精神和自然重新统一了,精神在自然中认识了它自己的对手,并且不是以服从的方式而是以同情和爱的方式和它联合在一起的。行动者把自己等同于自己为之而行动的那个对象,并且这样就达到了最高程度的自由。费希特把这一点看作是他自己时代的典型特征:即个人为了一个目的而自由地自我献身,这个目的尽管是客观的,他却把它看成是他自己的目的。

一个读者在研究费希特的历史观时所发现的主要困难就是,要耐心对待看来显得是那么糊涂的那些东西。特别是他的头脑里似乎有两种格外显眼的错误在起作用:(1)是这一观念:世界的现状是尽善尽美的,是全部历史所努力在实现的完全的和最终的成就,  (2)是这一观念:历史各个时代的相续能够借助于抽象的逻辑思考而 apriori〔先验的〕加以确定。我认为这可以表明,尽管它们貌似糊涂,但是在这两种观念里面还是有某些真理的。

(1)历史学家(在这个问题上也还有哲学家)并不是上帝,高高在上或者是从外界来观看世界的。他是一个人,而且是一个他自己当时当地的人。他从现在的观点观看过去,他从他自己的观点观看其他的国家和文明。这种观点仅只对他以及处境和他类似的人们才是有效的,但是对他来说,它确是有效的。他必须坚持这一观点,因为这是他可以接受的唯一观点,而且除非他有着一种观点,否则他就什么都不能明白。举一个例子,对于中世纪的成就所下的判断,按照这位历史学家或是 18 世纪的、或是 19 世纪的或是 20世纪的人而必然会有所不同。我们在 20 世纪知道 18 世纪和 19 世纪是怎样看待这些事物的,而且我们知道他们的观点不是我们所能分享的观点。我们把它们称之为历史的错误,而且我们能够指出要摒弃它们的理由。我们能够很容易设想,有关中世纪历史的著作写得要比它在 18 世纪里所写的更好;但是我们却不能设想它写得比它在我们自己的时代里所写的更好,因为如果我们对于它怎样才能写得更好具有一种明晰的观念的话,我们就应该处于一个能把它写得更好的地位,而这种能把它写得更好的办法就会是一桩既成的事实了。所谓现在,就是我们自己的活动;我们在进行这些活动,同时也知道怎样活动;因而,从现在的观点看来,在实然和当然、实际和理想二者之间必然有一种吻合。希腊人在努力要成其为希腊人;中世纪在努力要成其为中世纪;每个时代的目的都是要成其为它自己;因而,现在在它总是成功地成为了它在努力要成为的那种东西的意义上,便总是完美的。这并不蕴涵着历史的过程再也没有更多的事情可做了;它只是蕴涵着到目前为止,它已经做了它所想要做的事,而我们却无法说出它下一步要做什么。

(2)先验地构造历史,这一观念似乎是很愚蠢的;但是费希特在这里是在追随着康德的发现,即在一切知识里,不论是哪种知识,都有 apriori〔先验的〕成分。在知识的每一个领域里,都有某些基本概念或范畴,和与它们相应的某些基本原理或公理;它们都属于那种知识类型的形式或结构,而且(按照康德的哲学)并非得自经验的题材而是得自认知者的观点。所以在历史学中,知识的一般条件就是得自认知者被置于现在这个地位上这一基本原则,而且是正在以现在的观点观察过去。对历史的直觉的第一条公理(用康德的术语来说)就是,每一桩历史事件都被定位于过去时代的某个地方的。这并不是历史学家在他的研究过程中从经验里面所发现的一种普遍作用,它是历史知识的 apriori〔先验的〕条件。但是按照康德有关范畴格局的学说,时间一关系就是格局或概念关系的事实表象:因此,前后的时间一关系就是逻辑的前件与逻辑的后件的概念关系中的一种格局。在时间之中各种事件的整个世界,就是这样的逻辑关系或概念关系的世界的一种格局化的表象。费希特所试图探测作为各个历史时期在时间上相续的基础的概念格局,因此就是康德关于范畴格局的学说完全合法地应用到历史学上来。

毫无疑问,这是对费希特多少有点软弱无力的辩护。这等于说,如果他对历史学犯了一个愚蠢的错误的话,他也只不过是遵循康德所犯的一种更广泛的愚蠢的错误而已。但是把这些见解称之为愚蠢的错误的任何人,都自命对逻辑的序列和时间的序列二者之间的关系要比康德或费希特懂得更多。自从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中说过,时间就是永恒在移动着的形象,哲学家们大多同意在这两种东西之间有着某种关系,而一个事件借以在时间中导致另外一个事件的那种必然的序列,则是以某种方式在性质上与一种事物在一个非时间的逻辑系列中借以导致另一种事物的必然序列是同样的。假如这一点被否定了,又假如认为时间的序列和逻辑的内涵彼此之间毫无联系,那末历史的知识就成为不可能的了;因为随之而来就是,我们永远无法谈到任何事件“一定已经发生过”;过去是永远不能作为一种逻辑推论的结论而出现的。如果时间的系列只是一堆毫不衔接的事件,我们就永远也不能从现在回过头去论证过去。但历史的思维恰恰在于是以这种方式回过头去论证;因此它根据的就是这一假定(或者,像康德和费希特所会说的,根据一个 apriori〔先验的〕原则),即在一个时间系列的各种事件之间有着一种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从而一个事件便必然导致另一个事件,于是我们就能够从第二个事件回过头去论证第一个事件。根据这一原则,事物的现状就只能以唯一的一种方式产生,而历史学就是分析现在以便看出这个过程必然曾经是怎样的。我不是在为费希特用以重建他自己时代的过去历史的那种特殊方式而辩护;我认为它是非常错误的,而且它那些错误(就其是原则的错误而论)则是由于他遵循着康德,过分尖锐地划分了知识中 apriori〔先验的〕成分和经验的成分。这就使得他认为,历史根据一种纯粹先验的基础而不依靠文献的经验证据就可以重建起来。但是就他坚持一切历史知识都包含着先验的概念和原则而言,则他是正确的;而且他对历史的性质理解得要比那些嘲笑他的人们更好,因为他们认为历史纯粹是经验的。

有一个方面,费希特的历史哲学对康德的历史哲学作出了一个重要的进步。在康德的历史哲学中有两个概念是被历史本身所预先假定的:(1)自然的计划,它被设想为是在它的执行之前就已事先形成了的某种东西;  (2)人性及其激情,它被设想为是这种形式在其中得以实现的材料。历史本身就是把这种预先存在的形式加之于这种预先存在的材料之上的结果。这样,历史的过程就不被设想为是真正创造性的,它仅仅是把两种抽象加在一起而已,而且也没有试图表明何以这两者就要合在一起,或者确实这二者中的任何一个(且不说两个)就应当存在。康德的理论,事实上是基于许多不相联系的假定的,而它却一个也不想要证明其为正当。费希特的理论则在逻辑上要简单得多,而且它受到不必要地在增加各种实体的这种责难也要少得多。在历史开始以前,它所预先假定为必须的唯一东西,就是概念本身及其本身的适当逻辑结构和该结构中各种成分问的动力关系。历史的推动力恰恰就是概念的这种动力运动,因此在费希特这里并不是有两种东西:即一种计划和一种推动力,而是只有一种:计划既是一种动力计划(概念的逻辑结构),它就提供了它本身的推动力。这种费希恃式的发现的成果,是在黑格尔的身上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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