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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庭(3)

发布时间:2023-03-20 15: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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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发现一些与圣杰罗姆的结论不相吻合的东西,便把《新约》译成自己的语言,把手稿散发到普罗旺斯各地。

起先他的活动并未引起很大注意。他渴望贫穷的热情似乎没有危险。他很有可能被说服,为愿意过真正艰苦生活的人建立一种新型的修道院式禁欲条令,他还指责现存的修道院有点儿太奢侈太舒服了。

罗马是很会为信仰热情过盛而常常闹出乱子的人找到适当发泄场所的。

但是一切都要按照常规和先例办。如此说来普罗旺斯的“纯洁人”和里昂的“穷人”真是棘手万分。他们不仅不告诉教皇他们的所作所为,甚至还胆大包大地公然宣称没有职业教士的指点他们也能成为完美的好基督徒,罗马的主教在自己的司法权限之外没有权力告诫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信仰什么,正如培尔塔利的大公爵或巴格达的哈里发也没有这种权力一样。

教会当时处于进退维谷的境地,实事求是他讲,它等待了很长时间才最后决定诉诸武力根除这些异端邪说。

但是如果一个组织基于的原则是:只有一种正确的思想和生活方式,其它的都是臭名昭著人所不耻的,那么当它的权威受到质询时,它就必然会采取极端措施。

教会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就无法生存,这终于迫使罗马采取果断行动,制定出一整套惩罚条例,使以后的持异见者都心怀恐惧。

阿尔比教徒(以阿尔比城命名的异教徒,该城是新教义的发祥地)和沃尔多教徒(因其创始人彼得·沃尔多得名)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并不高,因而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他们被选中做为第一批牺牲品。

一个教皇的代表统治了普罗旺斯好几年,他把那里当作被征服的领土作威作福,结果被杀死了。这给英诺森三世的干涉提供了借口。

他召集了一支正规十字军,攻击阿尔比教徒和沃尔多教徒。

在四十天内志愿加入讨伐异教徒的远征军的人可以在欠债中免交利钱,可以赦免过去和将来的一切罪孽,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不受一般法庭的审判。这些恩惠煞是可观,北欧的人正求之不得。

攻打普罗旺斯的财丰物盛的城市能够得到精神上和经济上的报答,千里迢迢到东方的巴勒斯但打仗所能得到的好处和荣誉也不过如此,北欧人怎么会不去从军奔赴路程短一些的地方呢?

那时“圣地”已被人们遗忘,法国北部、英国南部、奥地利、萨克森和波兰贵族绅士中的败类纷纷拥往南方以躲避地方长官,把已经空荡的钱箱重新装满,把一切灾祸部推在富裕的普罗旺斯人身上。

被十字军绞死、烧死、斩首或大卸八块的男女老幼的数目众说不一,我也不清楚究竟有几万人送了命。各地在正式的执行大规模死刑后很少提供具体数字,通常都在两千和两万之间,视城镇大小而定。

贝济埃城被占领后,十字军士兵分辨不出哪些是异教徒,哪些不是,左右为难。这个问题被送到随军的教皇代表精神顾问那里。

这家伙说:“孩子们,干吧,把他们都杀死。主知道谁是良民。”

有一个英国人叫西蒙·德。蒙特福特,是个久经沙场的正牌十字军。他残暴无比,嗜血成性,不断变出新花样杀戮掠夺。作为对他的“功绩”的报答,他得到了大片刚被他抢掠过的土地,他的部下也按“功”分得赏赐。

剩下几个个免遭杀戮的沃尔多教徒慌忙逃入人迹罕至的庇耶德蒙山谷,建立了一个自己的教会,直至十六世纪的基督教改革运动。

阿尔庇教徒的命运更糟。经过一个世纪的折磨和绞刑之后,他们的名字从宗教法庭的报告中消失了。不过三个世纪之后,他们的教义稍做改变又卷土重来,倡导者是个撒克逊教士,叫马丁·路德。这个教义掀起了一场改革,打破了一千五百年来教廷的垄断。

当然,这一切都瞒过了英诺森三世的机敏眼睛,他还以为困难局面已经终止,绝对服从的信条已经成功地确立了。《路加福音》中有一条著名的命令,讲的是一个人想举办一个晚会,他发现宴席上有空位子,几个客人还没有来,便对仆人说:“到大路上去,把他们拉进来。”现在这条命令又一次实现了。

“他们”,也就是异教徒,被拉进来了。

怎样留住他们是教会面临的问题,直到许多年后这个问题才得到解决。

由于地方法庭未能完成自己的使命,诸如在第一次阿尔庇教徒造反时组织的特别调查法庭便在欧洲其它首都纷纷建立起来。法庭专门审判所有异端邪说,后来人们干脆称它们为“宗教法庭”。

甚至在今天宗教法庭早已不起作用的时候,这个名字仍然使我们心惊肉跳。我们仿佛看见哈瓦那的黑牢,里斯本的刑具室,克拉科夫的生锈铁锅和烙人的刑具,黄色的兜帽和黑色的面纱,以及一个下额宽大的国王凝视着一排排望不到边的男男女女慢慢地走向绞架。

十九世纪后期的几部通俗小说的确描写了令人发指的野蛮行径,我们可以把其中百分之二十五的内容归于作者的想像,百分之二十五归于异教徒的偏见,即使这样所剩下的恐怖也足以证明所有秘密法庭都是难以容忍的魔鬼,在文明世界中是绝不会被容忍的。

亨利.查理利在煞费苦心写成的八卷书中讲叙了宗教法庭的活动。我在这里把它缩减至两三页,要在这样短的篇幅内对中世纪最复杂的问题做一精辟解释当然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一个宗教法庭能与如今的最高法院或国际仲裁法庭相比。

在不同的国家里有形形色色的宗教法庭,它们又都负有不同的使命。

最著名的是西班牙的皇家宗教法庭和罗马的圣宗教法庭。前者带有局部性质,监督伊比利亚半岛和美洲殖民地的异教徒。

后者的魔爪伸往欧洲各地,在大陆北面烧死了圣女贞德,在南面烧死了乔达诺·布鲁诺。

严格他讲,宗教法庭没有杀过一个人,这倒是真的。

由教士组成的法庭宣判之后,异教罪犯便被送到非宗教的当局手里,当局可以用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他。不过当局如果没能判处他死刑,便会招致许多麻烦,甚至被逐出教会或失去教廷的支持。如果罪犯逃离了此难,投有被送到地方当局,这类事也曾发生过,那么他受的磨难就更大,因为他会被囚在宗教法庭的孤独牢房里惨熬余生。

由于在火刑柱上了却残生比在岩石城堡的黑洞里缓慢发疯而死的恐惧还要好受一些,许多无辜的囚犯便大包大揽承认各种罪名,以期被判处异端邪说罪而早日脱离苦海。

谈论这个题目要不带偏见是很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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