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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斯年《社会的信条》原文

发布时间:2023-01-08 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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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信条

一般社会里,总有若干公共遵守的信条。这些信条,说它没用,它竟一文不值;说它有用,它竟有自然律的力量。

中国社会里,自然也有若干信条的。这些信条,是从历史上遗传下的,是有极大力量的,是旧道德所托命的。我们因为今昔时代不同,这些信条不应时,发出许多破坏它的说话,就有许多人很不以为然的。四月间有个朋友和我辩说——

社会上总要有若干信条,大家遵守,才能维持秩序,发展公众的福利。要是你也从自由的思想,他也从个人的判断,大家东跑西跑,没有标准的是非,岂不要闹翻了吗?

我回答这说话道,为保持社会上秩序起见,当然须赖公共的信条。但是信条与信条不同,总要分个是非,辨别它的性质,考察它的效果——不是可以一味盲从的。我且分析说个大概:

(1)社会上的信条,总当出于人情之自然。

那些“戕贼人性以为仁义”的宗教、名教的规律,只可说是梏桎,不能拿它当做信条。所以信条的是非,总当以合于人情,或不合人情为断。我们若是服从不合人情的信条,必定变做戏法的“奇人”了——那些造这信条的人,对于服从信条的人,所有的“功德”,就和玩戏法的,对于他的“奇人”一样。

(2)这种信条,总要有意识,总要对于社会或个人有利益。

信条的用项,全是为增进社会的幸福起见。若并无利益,或者有害,反来遵守它,也算无灵性了。

(3)信条总应合于现日的社会情形。

若是遗传的信条,经过若干年,社会的性质改变了,人生观念不同了,我们反来遵守历史上的信条,岂不同信仰死灵魂,崇拜泥菩萨一样?可是中国现在社会上的信条,一百件中,就有九十九件是死灵魂、泥菩萨。

照这看来,信条一类物,须是应社会上所需要,出于自然,具有意识。若果遵守矫揉造作、不合时宜的信条,就有入地狱的苦痛。现在我举个例。我曾在一本笔记上,见过一种福建的特俗,大概说:

延平一带地方,未婚妇女,死了订婚的丈夫,便要寻死,这种风气李氏最盛。李氏是那里巨族,曾经出了个所谓名臣名儒的李光地。这位名臣名儒,立了条家法,凡是未婚女子,死了丈夫,须要殉节。若是不肯,别人当助她死,好求旌典。照这家法行了下来,就有不愿死的,家中父母无可奈何,把她绞死,然后请旌。因而李氏一家,受旌最多。乡人见了,羡慕得了不得;一齐学它,就成了风俗。

作笔记的人,把事实写完,便大大赞美一番。看官!这样信条,地狱有它惨酷吗?可是一般社会上人反说是“名教攸关”哩!

诸位切莫疑我举了个极端的例。我不过说个显而易见的,来做证据。那些外面看不出可恶,骨子里却害人到底的信条,正是多着呢!

剪话截说,我们总要做人,不要做“戕贼杞柳而成的桮棬”;总要从心内的判断,自然的性质,不要从社会的强压力。我们必须建设合理性的新信条,同时破除不适时的旧信条。

(原载1919年2月1日《新潮》第一卷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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