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的一条大街上,一位值勤的警察正沿街走着。一阵冷嗖嗖的风向他迎面吹来。已近夜间十点,街上的行人寥寥无几了。
在一家小店铺的门口,昏暗的灯光下站着一个男子。他的嘴里叼着一支没有点燃的雪茄烟。警察放慢了脚步,认真地看了他一眼,然后,他向那个男子走了过去。
“这儿没有出什么事,警官先生。”看见警察向自己走来,那个男子很快地说。
“我只是在这儿等一位朋友罢了。这是二十年前定下的一个约会。你听了觉得稀奇,是吗?好吧,如果有兴致听的话,我来给你讲讲。大约二十年前,这儿,这个店铺现在所占的地方,原来是一家餐馆……”
“那餐馆五年前就被拆除了。”警察接上去说。
男子划了根火柴,点燃了叼在嘴上的雪茄。借着火柴的光亮,警察发现这个男子脸色苍白,右眼角附近有一块小小的白色的伤疤。
“二十年前的今天晚上,”男子继续说,“我和吉米·维尔斯在这儿的餐馆共进晚餐。哦,吉米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我们俩都是在纽约这个城市里长大的。从孩提时候起,我们就亲密无间、情同手足。当时,我正准备第二天早上就动身到西部去混钱。那天夜晚临分手的时候, 我们俩约定: 二十年后的同一日期、同一时间,不论我们发生什么情况,也不论我们在什么地方,我们俩将来到这里再次相会。”
“这听起来倒挺有意思,”警察说,“你们分手以后,你就没有收到过你那位朋友的信吗?”
“哦,收到过他的信。有一段时间我们曾相互通信。”那个男子说,“可是一两年之后,我们就失去了联系。你知道,那西部是个很大的地方。而我呢,又总是不断地东奔西跑。可我相信,吉米只要还活着,就一定会来这儿和我相会的。他是我最信得过的朋友啦。”
说完,男子从口袋里掏出一块小巧玲珑的金表。表上的宝石在黑暗中闪闪发光。“九点五十七分了。”他说,“我们上一次是十点整在这儿的餐馆门前分手的。”
“你在西部混得不错吧?”警察问道。
“当然罗! 吉米的光景要是能赶上我的一半就好了。啊,实在不容易啊! 这些年来,我一直不得不东奔西跑……”
又是一阵冷嗖嗖的风穿街而过。接着,一片沉寂。他们俩谁也没有说话。过了一会儿,警察准备离开这里。
“我得走了,”他对那个男子说,“我希望你的朋友很快就会到来。假若他不准时赶来,你会离开这儿吗?”
“不会的。我起码要再等他半个小时。如果吉米还活在人间,他到时候一定会来到这儿的。就说这些吧,再见,警官先生。”
“再见,先生。”警察一边说着,一边沿街走去。街上已经没有行人,空荡荡的。
男子又在这店铺的门前等了大约二十分钟的光景。这时候,一个身材高大的人急匆匆地径直走来。他穿着一件黑色的大衣,衣领向上翻着,盖住了耳朵。
“你是鲍勃吗?”来人问道。
“你是吉米·维尔斯?”站在门口的男子大声地说,显然,他很激动。来人握住了男子的双手。“不错,你是鲍勃。我早就确信我会在这儿见到你的。啧,啧,啧! 二十年是个不短的时间啊! 你看,鲍勃,原来的那个饭馆已经不在啦。要是它没有被拆除, 我们还一块儿在这里共进晚餐该多好啊! 鲍勃,你在西部的情况怎么样?”
“喔,我已经设法获得我所需要的一切东西。你的变化不小啊,吉米。我原来根本没有想到你会长这么高的个子。”
“哦,你走了以后,我是长高了一点儿。”
“吉米,你在纽约混得不错吧?”
“一般化,一般化。我在市政府的一个部门里上班,坐办公室的。来,鲍勃,咱们去转转,找个地方好好地叙叙往事。”
这条街的街角处有一家大商店。尽管时间已经不早了,商店里的灯还在亮着。来到亮处以后,这两个人都不约而同地转过身来看了看对方的脸。
突然间,那个从西部来的男子停住了脚步。
“你不是吉米·维尔斯。”他说,“二十年的时间虽然不短,但它不足以使一个人变得容貌全非。”从他说话的声调中可以听出,他在怀疑对方。
“然而,二十年的时间有时候却可以使一个好人变成坏人。”高个子说。“你被捕了,鲍勃。芝加哥的警方猜到你会到这个城市来的,于是他们通知我们说,他们想跟你‘聊聊’。好吧,在我们还没有去警察局之前,先给你看一张条子,是你的朋友写给你的。”
鲍勃接过便条。读着读着,他微微地颤抖起来。便条上写着:
鲍勃:
刚才我准时赶到了我们约会地点。当你划着火柴点烟时,我发现你正是那个芝加哥警方通缉的人。不知怎么的,我不忍自己亲自逮捕你,只得找了个便衣警察来做这件事。
吉米
(罗国良 译)
选自《百花园》1983年第10期
【赏析】
故事情节富于戏剧性,结局出人意料之外,是欧·亨利作品一个鲜明的艺术特色。《二十年以后》尽管篇幅比较短小, 但这一艺术特色同样体现得十分鲜明突出。
吉米和鲍勃是从小在一起长大的情同手足的好朋友,二十年前分手时,相约二十年后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再次见面。在这段漫长的时间里,他们走上了截然不同的生活道路。吉米成了警察,鲍勃却沦为罪犯。尽管将近二十年未通音信,他们却都十分珍惜过去的友谊,牢记着二十年前定下的约会,并如期来到约会地点。当吉米认出他昔日的好友就是警方正在通缉的罪犯时,警察的正义感和责任感促使他不徇私情,不动声色地稳住鲍勃,告发并帮助警方逮捕了他。一个二十年前定下的约会,最后却成了警方捕获通缉犯的契机,一对情同手足的好朋友,二十年后却成了势不两立的对手。小说情节的戏剧性和构思的巧妙,不能不令人击节赞赏。
这个具有浓郁戏剧色彩的故事包含着十分丰富的社会内容,若展开来写,可以写成一部很长的小说。欧·亨利匠心独运,不去写吉米和鲍勃是怎样走上不同的人生道路的(那样也可以写成一部十分出色的小说,但那完全是另外一部小说了),而是选取了“赴约”这样一个横断面,抓住戏剧性变化的高潮部分,用冷静、写实的笔法,对赴约的经过作了纯客观的叙写。在很短的时间、很集中的场面里,完成了故事情节的发展和人物形象的塑造,把一个充满戏剧色彩的故事写得十分逼真,毫不做作。初看似平淡无奇,并无惊人之笔,随着故事情节的展开,最后却奇峰突起,令人耳目一新。回过头来细细咀嚼,始悟先前所写,无不入情入理,可谓大巧若拙,浑然天成,给人留下无穷的回味。
小说的细节描写十分精当,为结局的戏剧性变化作了许多铺垫,使人读来并不感到突兀,大大增强了故事情节的真实性。这也正是作家的高明之处。鲍勃在约会地点未能认出吉米,是因为他们已二十年未曾相见,又不通音信,而且当时“已近夜间十点”,又是“在一家小店铺的门口”,灯光很昏暗。而吉米认出鲍勃就是那个被通缉的罪犯,则是他借助鲍勃划着火柴点雪茄时的光亮,发现了鲍勃右眼角附近那块“小小的白色的伤疤”。小说没有正面写鲍勃为什么会被通缉,但他那“宝石在黑暗中闪闪发光”的“小巧玲珑的金表”,他“已经设法获得”“所需要的一切东西” 的表白和他几次关于不得不“东奔西跑”的感叹,以及他右眼角附近的伤痕——那当然不会是二十年前就有的, 使人不难从中窥见一斑。 吉米离开鲍勃前“假若他不准时赶来,你会离开这儿吗”的问话,不仅为下文作了必要的铺垫,而且显示了吉米作为一个警察的精明干练。是刻划这个人物形象的十分精妙的一笔。
小说对人物性格的把握非常准确,不管是当了警察的吉米,还是沦为罪犯的鲍勃,都不是概念化了的人物形象,而是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吉米是一个富于正义感的好警察,他忠于职守,嫉恶如仇,所以他能够不徇私情,告发并帮助警方逮捕鲍勃。但他同时又是一个珍重友情的好朋友,尽管鲍勃已经沦为罪犯,他还是不忍自己动手逮捕他,而只能让别的警察来做这件事。同样,鲍勃虽然是被通缉的罪犯,仍不失为一个珍惜友情的朋友,他的人性并没有完全泯灭,同时,他能不顾被通缉的危险,赶来赴二十年前的朋友之约。在这么短小的篇幅里,能如此准确地把握和刻划人物的复杂性格,把一个戏剧化了的故事写得如此真实可信,合情合理,非大手笔是难以做到的。欧·亨利高超的结构技巧和艺术功力,在这里得到了生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