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起古时神话,天地作混沌状,既无天,也无地,因此,天地皆无,更别谈规律亦或法则了。而后,天地变而万物生,这世间便开始有了生命、有了山川、有了大地、有了天空……于是乎,在无形之间这世间便开始有了法则。
何为法则?正如鸟是飞的、鱼是在水中游的、人是在陆地上走的,这便为自然法则。这法则是自然的,生来便跟随着的。但不枉有一些人崇尚着自由。恰恰有这样一个人,他不顾这无情的、残酷的自然法则,肆无忌惮地赤裸着身子向大海奔去。这人用脚轻触着蔚蓝的海水,一丝冰凉从脚趾蔓延开,直触他的内心。他望着一望无际的大海,这大海是那么的清澈。他看到了在水下自由遨游的一条条五彩斑斓的、形状各异的浅水鱼。他听到了自己内心的、来自于海的召唤——自由的呐喊。他开始了脑中幻想,再过一会儿,他便能与这水下的自由物一般在水中遨游了,整日与这些有趣的小鱼生活在一起,比生活了二十多年的陆地生活有趣吧!他听到自由的召唤,心随即变得勇敢,而后他越走越深,直到海面平静。大概过了五分钟,这全身赤裸的人,惊起了一片浪花,大口地喘息着,呼吸着来自陆地上的新鲜空气。他看着自己的肚子,装满了咸咸的海水的肚子,他的肚子已被海水撑得鼓了起来。他顿时感受到了这海水的冰冷与可怕,他明白自己若再晚一些,哪怕只是一分钟时间,自己的遗体恐怕会被这些有趣可爱的鱼儿当作晚餐吧!他突然哭了,哭得是那般伤心,那般令人心痛。
他本想,从此改变自己往日一成不变的生活作息,想逃避在陆地上时自己所负的责任,改写自己生来便是人的命运,他想要逆天改命。不再遵守那些繁琐的,枯燥的无聊的部落法则。因此他想逃往海里,远离这陆地上的纷争。但他忘了这世间万物皆有法则,即便你逃离了部落,远离了大陆,不再问那陆地上的人间纷争,但自然法则依旧需要遵守。生在这天地间,享受着生命的权利,便必然要遵守这法则,负起该负的责任。如若不然,等待着这人的便是死亡,是来自天地间的抛弃。
步入现代文明,人们相比以往更加崇尚与渴望自由。人自比自然之主宰,万物之灵者。人类建设了城市、创造科技、发展科学。人类社会相比以往也更加复杂与繁华。殊不知这繁华背后是由多少法则与规律共同组成的。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古时如此,即便是步入现代也是如此。国家与国家之间有条约、有底线,不容触碰。如若触碰,势必会引发灾难,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与人民之间也有着人人所必须遵守着的法律与法规,法律法规约束着人们,保障着生活在这个国家的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即便是在人能遨游于太空、潜深海于七千米的今天,人所渴望的自由依然被制约着、被封存着。一个国家的公民即便自由,也是以不违反该国法律为前提的自由。也许我们现在所制约着的是为了以后更大的自由吧!人必定不能超越自然,但能在这自然之内扩大自身的自由。法律的规定便是为了保障人们所现有的,人所能支配的自由,不再像古时人那般在迷惘与无知中去追寻自由了。
法律便是古人所说的规矩,人人都行使着自身的责任,便可以说是按规矩来办事了。要知道人立于天地之间纵然不可超越这自然规律,只有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身的权利,才可谓是真正的自由。这便是人间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