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那时,我才五岁,爸妈带我去新滨公园玩。
可是进来公园没多久,老天就很不配合地下起雨来。
爸爸说:“既然出来了就好好玩吧。”
妈妈接上去答应了,说:“在雨里观景,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好呀!”其实我也很想玩,于是,我爽快地答应了。
我们在公园里到处游玩赏花,开心极了!突然,一束耀眼的“光芒”吸引住了我,好漂亮的花!真的,那朵花真的好漂亮,它有雪白的皮肤,脸上还带着少许羞涩,边上还嵌着紫,在绿叶的衬托下尽显娇美。
我刚要伸手去摘,却看见花丛中一块木牌,上面写着:“花儿也有生命,请不要伤害它”这几个醒目的大字,我内心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摘?还是不摘?最终正义打败了贪婪,我依依不舍地走了。
事后我明了一个道理:社会公德人人都有遵守,花儿是供大家欣赏的,如果我摘了,别人就没有机会欣赏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