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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三十·王安石变法

发布时间:2022-10-08 11: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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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王安石荆公之新法,则包括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方田法、免役法、保甲法及保马法等。

中国古时有乡村自治,汉代即有,长官称“三老”,地方如有重要事情便咨询三老,三老可贡献意见,且可见皇帝。

三老之下有两种官员:一是啬夫,助政府收取钱粮;另一是游徼,助政府治安。

三老管教化,代表民意,汉时已有此制,后来至隋唐时失去此法。在晚唐时则到处有打仗,但该地区须供应军队之食宿诸问题,今日亦是同样情形。而在唐末至宋时,不是由地方自治,而是成为政府的当差,由衙前办事,在地方上举一有钱人当差,一当三年,便可破产,实很妨害社会。衙前之下有里正帮助收租,如收不足则由自己赔足填数。

尚有地方耆长,是专治盗贼之人员,这些均由乡间人民产生,是从汉代的乡村自治变来。

乡官来管,是地方自治。

讲说中国古代制度的有两本书:一本是唐代杜佑的《通典》,一本是宋代马端临的《文献通考》。

马端临称衙前、里正、耆长为“役”即当差。他又说汉代的三老、啬夫、游徼,是官,是自治,与役不同。故役与官不同。有人将汉之官当成职役,也是根据《文献通考》,这是抄错了书。

王荆公就不要民间当差,称免役,叫民间出免役钱,由政府自己办事,使官民两利。

一、保甲法

汉代已全国皆兵。西洋之全国皆兵,自普鲁士开始,未足二百年,而中国早有此制了。但中国人口太多,不必全国皆兵,故唐代改为府兵制,只从部分地区挑选出精壮的才当兵。全国设若干府,谓之兵府,府兵是国民的义务兵,是荣誉的。

至宋代成为募兵,即成为雇佣的职业兵,这种兵的缺点是国家要出养兵费。这种兵不认为荣誉,故不能打仗。

宋有大敌辽当前,义务兵有兵役年龄,过了时间就不用,故一直是精兵;但职业兵不然,老了仍在军中当兵,成了老弱残兵。王荆公想改,故定为保甲制,乡村中十家为一保,每家报出壮丁,二丁出一,四丁出二,编成队伍,每年冬季训练打仗,练后回家,国家要用时就召集。“保”即保护,“甲”是武装。

二、保马法

当时打仗非马不可,马有战马,要有种,宋代无法之原因:

(一)出马地不在宋国境内,而在西夏、在辽。马必出于冷的高地,低湿之地不出马,马要用栈,用小木片搭成,免马脚受潮气,且要有跑马场,养一匹马之经费可养二十五人,可见其费用之昂。牛油与炮弹,其价孰轻孰重,不问可知矣。

(二)买了马后,因地盘小,黄河以南无养马地,王荆公将马分配到农村,要用时再集合。但保马法可说是最坏之法,因农兵领得了马,不懂养马,食住不好,还要马工作,因此老了,瘦了,死了要赔,且不死之马已无用矣!

故此乃两害之策,书生不懂,其用心是好的。

这些政策均好,但当时反对者却很多。

欧阳修是王安石前辈,有一天他对王说:“你可做韩文公。”王答说:“我想做孟子。”王推出的新政,欧阳修都反对,我想欧阳修说他可做韩愈,主要是说他文章写得好,但搞政治变革则不妥当。〔叶按:钱宾四先生曾说,他对唐宋八大家,最喜欢的是王安石。〕与王安石同时的是司马光山西人,与王齐名。司马光亦反对王安石变法,他在洛阳编《资治通鉴》,用了十九年才完成,十分伟大。仁宗不能留他。一日,苏轼去看司马光,开门老头说:“相公没有。”原来是司马君实不在家,后来司马光对苏说:“我这老佣人几十年来给你一句话教坏了。”本来老佣人只知他叫君实,不知相公。可见司马光之伟大,今日落野部长仍自夸大。司马光的人格是从中国文化中陶冶出来的。司马光童年时有破石缸出水的故事,可见他有智有勇。

梁任公把王安石看得太高,把司马光压低了,造成后辈要打倒孔家店,实无民主风度。

程颢先帮王安石,做八特派员之一,后来亦反对王安石了。至少当时之君子均反对王之新法。梁任公认为法是好的,君子不来帮忙,却用小人而失败。其实不能如此说。何以欧阳修、司马光、程颢他们都不帮王安石?我们应平心静气地说,不可一笔抹杀。其理由是:“徒法不能以自行。”必须有行法的人,这是人治,即法治也要人去推行。

当时推行青苗法的人,光借钱给富人,不借给穷人,王安石并不知道。

中国的传统政治思想是:

(一)反对与民争利。

(二)社会上圣人、恶人少,多的是中间人,故由政府放债收利易生流弊,当时光靠听君子是不够的。欧阳修、司马光、程颢等不主张由政府来经营这事,因易生流弊也。

王安石变法之根本毛病是易有流弊,因为这是与民争利。王安石只在法上想,而欧阳修、司马光等人连推行的人也想进去了。总之,政府不应权太大。

按照传统的政治思想说,王安石这种做法是越职,不应去经商与民争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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