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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案》原文

发布时间:2022-12-27 16: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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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居在一深谷中,面山而为窗。窗下列短案,笔砚图书,杂乱堆案上。堆左右各一,积尺许,是平坦之地已有限。顾笔者好茶,案头必有茗碗。笔者好画,案头又必有颜料杯。笔者虽已戒绝纸烟,报社主人怜其粮断而文思将穷,不时又馈以烟,于是案头亦必有烟盒与火柴。笔者患远视,写字必架镜,故案头常有镜盒。且邮差来,辄隔窗投书,或有挂号信,必须盖章,求其便利,而图章印盒亦置案头。此案头是何景况,乃可想象,而笔者终年伏案,亦复安之若素焉。回忆儿时好洁,非窗明几净,焚香扫地,不耐读书,实太做作。且曩时居燕都,于花木扶疏之院宇中住十余年,书斋参酌今古,案长六七尺,覆以漆布,白质而绿章。案上除花瓶坛炉外,惟檀架古砚一,御瓷笔筒一,碧蓝水盂一,他物各有安置之所,非取用不拦入案上。今日面对蜂窠,身居鸟巢,殆报应也。

未入乡时,曾于破货摊上,以法币三角,购得烧料之浅紫小花瓶一。瓶未遭何不幸,随余五年于兹。在乡采得野花,常纳水于瓶,供之笔砚丛中。花有时得娇艳者,在绿叶油油中,若作浅笑。余掷笔小思,每为之相对粲然。初未计花笑余案之杂乱,抑笑主人之犹能风雅也。此为短案上之最有情意者,故特笔记之。

笔者按:校阅此稿日,隔时又一易裘葛。瓶为小女碎,已数月矣,为之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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