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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一点教授法

发布时间:2017-02-08 10: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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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等学校读书的同学们,暑假在一起谈心,偶尔批评到他们的老师中有的人太不讲究教授法,使得学生们不愿意听他的课。这个问题很值得注意。教授法的好坏,对教学的质量关系重大。一切为人师者都不能不注意教授法的问题。

同学们批评有的老师在课堂上讲课往往似懂非懂,叫人听不明白,讲得很费劲,好象老师自己也不明白似的。再加上有的老师对学生的预和复又抓不紧,不好好进行帮助,学生听讲时就抓不住要点,没有明确的目的,下课以后总是忙于补听不懂的课,神十分被动,深感苦恼。对于平时作业,老师也很少深入检查,学生只要把作业了,老师带起就走,过几天退回,对的就对了,错的老师就改了,彼此不闻不问。日常的考查更少,一到了大考的时候,免不了要手忙脚乱。特别是自然科学的课程,本来要重视在实验室中的实验作,可是有的老师不能进行确切的指导,作对不对,往往也不清楚。大考之前的复也缺乏认真的帮助,以致学生不知道应该怎样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复。这些都可以说明,有的老师还 没有掌握一套教授法,因此,要想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就有困难。

为了改进教学,我们的各级学校领导干部,帮助教师们讲究教授法,我看是很必要的。东同志早于一九二九年在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的决议中,就特别提到了教授法的重要。他当时提出了十条教授法,这就是:一、启发式(废止注入式);二、由近及远;三、由浅入深;四、说话通俗化(新名词要释俗);五、说话要明白;六、说话要有趣味;七、以姿势助说话;八、后次复前次的概念;九、要提纲;十、干部班要用讨论式。这十条教授法实际上不单适用于人民的革命军队,而且是可以普遍适用的,任何教学方法都离不开这十条原则。毫无疑义,东同志所规定的这些教授法,乃是总结了前人的丰富教学经验的结果。

在文化历史悠久的古中国,最早讲到教授法的要数《礼记》的《学记》篇。它说:“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不学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不学杂服,不能安礼。不兴其艺,不能乐学。”这就是说,一年四时都要有一定的教学内容,课外必须认真自,加以辅导。正课和辅导课要密切结合。没有一定的辅导课,正课就学不好。不努力自,也学不好正课。正课与课外作业结合得好,学生的学兴趣就更高,学的成绩一定也更好。《学记》中还 说了教师和学生应当注意的其他许多事项。比如说:“君子之教喻也,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道而弗牵则和,强而弗抑则易,开而弗达则思。和易以思,可谓善喻矣。”又说:“学者有四失,教者必知之。人之学也,或失则多,或失则寡,或失则易,或失则止。”这些的确都是教学两方面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

除了《学记》以外,其他书籍记载教学方法和经验的还 多得很。例如《国语》载:“朝而受业,昼而讲贯,夕而修复,夜而记过。”这就把教学的程序规定得非常清楚。照我们现在的话说,这就是要求老师给学生讲授课业的时候,必须当场讲解透彻,使学生完全懂得,下课以后再让学生自修和复,容易记错的地方特别要多记几遍。

历代封建统治阶级设定的学校制度,虽然教学的目的是落后的或反动的,但是教授法仍有许多可取之处。汉代的儒学是人所共知的,可以不说;且说蒙古族统治的元代。据《元史》《选举志》载,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立国子学而定其制,设博士通掌学事,分教三斋生员。……复设助教,同掌学事,而专守一斋;正录申明规矩,督课业。……博士、助教亲授句读音训,正录伴读,以次传之。讲说则依所读之序,正录伴读,亦以次而传之。次日签,令诸生复说其功课。”这样的教授法,明清以后基本上没有改变。

而且,从前有许多知名的学者,往往私人讲学,他们的教授法更有特色,如宋代廖莹中的《行杂录》描写了司马光的教授法,他说:“公之仕崇福,春夏多在洛,秋冬在夏县,每日与本县从学者十许人讲书,用一大竹筒,筒内贮竹签,上书学生姓名,讲后一日即签令讲,讲不通则微数责之。”我们的教师对学生的要求似乎应该比司马光更严格一些,而决不应该比他还 不如。

具体说来,各科有各科的要求,当然说不完。但是,不管什么学科,教师总应该经常考查,直到学生真正懂了为止。复的题目尤其应该使学生觉得有兴趣,而不觉得是负担。教师自己更要经常努力学,对自己讲授的学科内容,如果学得烂熟,教起来自然就能生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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