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提要】
马丁·伊登来摩斯家做客,被其所体现出来的高雅、智识的生活所吸引,决心改造自我,追求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在心仪的罗丝鼓励下,马丁学十习十语法,读辞典,钻研史文朋、斯宾塞等人的作品。与此同时在衣着、举止方面也大有改善。在一次出海的途中,马丁经过反复思考,决心当一名作家。经过辛勤的笔耕、多次投稿被拒以及长期的贫穷生活后,最终他的书大获成功。他成了位著名的作家,不用再为钱发愁了。但在这过程中,他逐渐远离了他的亲戚和阶层,而与他曾向往的上层社会的那种生活方式同样格格不入,最终与摩斯一家断绝关系。最终看透一切的马丁乘船去塔希提,打算到国外过一种安静的生活。途中,因为抑郁不能自制而跳海自十杀。
【作品选录】
那人用前门钥匙开了门,走进去,后面跟着一个小伙子,正在笨拙地摘下鸭舌帽。他穿着带有海水气息的粗布衣裳,置身在这宽敞的门厅里,显然是不得其所的。他不知道拿自己的鸭舌帽怎么办才好,正把它塞十进上衣口袋,对方就伸手拿了过去。这一下干得又从容又自然,叫这笨手笨脚的小伙子感激得很。“他会体谅人,”他这么想,“他会对我照应到底的。”
他紧跟在那人后面走,肩膀一摇一摆的,两条十腿十不知不觉地张开着,好像这平坦的地板正随着海十浪十的起伏十在一忽儿翘十起、一忽儿下沉似的。他这样摇摇摆摆地迈步,使这些宽敞的房间似乎显得太狭小了,他心里还怀着恐惧,生怕自己那宽阔的肩膀会撞上门框子,或者把低低的壁炉架上的小摆设给带下来。他在这些形形十色十色十的东西中间走着,时常东闪西避,这一来平添了不少危险,其实这些危险只存在于他的心里。在一架大钢琴和屋中十央一张高高地堆满书本的桌子之间,空着好些地方,尽够五六个人并肩走过,然而他还是战战兢兢地走过去。他两条粗十大的胳膊软弱无力地垂在身十子两旁。他不知道拿这两条胳膊和两只手怎么办才好,他心情激动,一看到一条胳膊似乎就要碰上桌子上的书本,就像一匹受惊的马儿般猛地朝旁边一跳,差一点把那只琴凳子带倒。他看见前面那人走起路来从容不迫,才第一次发觉自己的走路样子跟别人的不一样。想想自己的走路样子竟这么粗野,他不禁感到一阵羞愧。他前额上冒出一颗颗汗珠,于是他停了步,用手绢儿抹抹紫膛十色十的脸蛋。
“等一等,阿瑟老弟,”他说,想用开玩笑的口气来掩饰自己的不安。“一下子叫鄙人这么样,可受不了啊。给我机会定定神。你知道,我本来不想来,再说,我看你的一家子也不见得巴不得看看我吧。”
“没关系,”对方这样回答,要他安心。“你不用见我们怕。我们也不过是普通人——啊,有我的信。”
他走到桌子边,撕十开信封就看,给这位生客一个定神的机会。这位生客会意,心里很感激。他天生富有同情心,懂得好歹,因此尽管外表上神十色十慌张,心里可感觉到别人的好意。他擦干额角上的汗水,控制住自己的感情,脸上不流露出来,他朝四下望着,然而眼睛里还带着惊慌的表情,如同一头野兽生怕掉在陷阱里去时的神气一样。他处身在一个全然陌生的环境里,害怕会出什么事,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明白自己的走路样子和一举一动都笨拙得很,又生怕自己所有的品十性十和能力都同样地犯上了这种十毛十病。他非常神经过敏,自惭形秽得到了不可救十药十的地步,因此对方从信纸顶上偷偷对他投射的那一瞥感到有趣的眼光,像匕首般热十辣辣地直扎进他的心里。他看到了这一瞥,可是一点儿不动声十色十,因为在他所学到的东西中间,有一项是怎样约束自己。这匕首般的一扎,还伤了他的自尊心。他埋怨自己,本来就不该来,可同时又下了决心,既然来了,那不管怎么样,总得熬到底才是。他脸上的线条变得硬绷绷的,眼睛里闪出好斗的光芒。他比较随便地往四下望着,目光炯炯地留意着一切,把这美观的室十内十陈设的每一个细节都印在脑海里。他两只眼睛之间的距离很宽,什么东西也逃不出他的视野;当它们饱览面前的美景时,好斗的光芒消失了,代替它的是一股热烈的光彩。他对美是敏十感的,而这里正有着给他感受的东西。
一幅油画吸引了他的视线,把他迷住了。一股大十浪十轰隆隆地冲击在一块突出的岩石上,弄得十浪十花四溅;天空中一片黑压压的十孕十育着暴风雨的乌云;那道十浪十涛以外,有一条迎风行驶的领港帆船,船身倾斜得使甲板上什么东西都看得见,正在破十浪十前进,背景是一个风雨欲来、落日映照的天空。画幅上洋溢着美,不可抗拒地把他吸引住了。他忘掉了自己走起路来的那副笨拙相,向画幅走近一点,走得很近。美顿时从画布上消失了。他脸上显出迷惑的表情。他眼睁睁地望了望这一片活像用油彩随意乱涂出来的东西,然后走开去。全部的美一下子又回到画幅上去啦。“这幅画会变戏法。”他想,接着就不再去想它了,尽管在感受这些形形十色十色十的印象的当儿,他有时不禁感到愤慨,为了变一个戏法,竟然牺牲这么多的美。他不懂得油画。他从小看惯的只有五彩石印画和石版画,这些画,不管你近看还是远看,总是线条明确而轮廓分明的。不错,他也曾见过油画,在铺子的橱窗里见过,可是橱窗上的玻璃使他不能迫不及待地把眼睛凑近去看。
他掉过头去望望在读信的朋友,看到了桌子上的那些书。他眼睛里顿时出现一股热烈的渴望,活像饿着肚子的人一看到食物,眼睛里顿时露出贪馋的神十色十一般。他凭着冲动迈一大步,肩膀左一摇右一摆的,就到了桌子边,亲切地翻阅起书本来。他看着一本本书的书名和作者的名字,挑几段文字阅读一番,眼睛十爱十恋地瞅着,双手抚十摸十着这些书本,有一次,还认出一本他以前看过的书。除了这本以外,可全是陌生的,作者也全是陌生的。他偶然翻到一本史文朋的诗集,就一直看下去,忘掉了自己在什么地方,脸上红通通的。他有两次用食指按在看到的地方,把书合上,看作者的名字。史文朋!他要记住这个名字。这个家伙有眼光,他一定体验过五光十十色十的生活。可是,史文朋是谁呢?他跟多半诗人一样,死了上百年了吗?要不,他还活着,还在写作?他翻到书名页……哦,不错,他还写过别的书;好,他明儿早上第一件事就是上公十共十图书馆,去找几本史文朋写的东西。他又阅读起来,读得出了神。他没有留意一个年轻女子走进屋子来。等到听见阿瑟的声音,他才发觉,阿瑟说的是:
“罗丝,这位是伊登先生。”
书本合在他的食指上,他还没有转过身来,便被第一个崭新的印象弄得心里卜卜跳,这印象不是由那个姑十娘十,而是由她弟弟的话引起的。他这肌肉发达的身十子里,是一十团十打着哆嗦、感觉敏锐的神经。哪怕外界对他的知觉极轻微的一碰,他的思想、感觉和情绪就会像明灭不定的火焰似的跳动、摇曳起来。他出奇地颖悟、敏十感,他那万分紧张的想象力一刻不停地活动着,在分辨事物的相似和不同的地方。使他心里卜卜跳的是“伊登先生”这个称呼——他一辈子尽被人家叫作“伊登”,“马丁·伊登”,或者光是“马丁”。这一回竟是“先生”啦!他心想,这当然是了不起的事啦。他的头脑好像一下子变成了一架巨大的照相机的暗箱,他看到自己的意识周围,一望无际地排列着一幅幅自己生活里的情景: 汽锅室、水手舱、野营、沙滩、监牢、酒窟、传染病院、贫民窟的街头等地方的情景,在这些不同的场合中,人家对他的称呼的方式,好比一根线,把这些情景贯串在一起。
接着,他转过身来,看到了那个姑十娘十。一见到她,他脑海里的幻景便马上消失了。她是一个苍白、轻十盈的人,长着一双大大的、脱俗的蓝眼睛和一头浓密的金发。他没有看清她穿着得怎么样,只看清那身衣裳跟她一般的出十色十非凡。他把她比作长在一根纤细枝条上的一朵苍白的金花。不,她是一个十精十灵,一个天仙,一个女神;这般超凡脱俗的美,人间哪儿找得着!要不,也许书本上说得对,上流社会里她那种人多的是。她大可以被那个家伙史文朋来歌颂一番。说不定他在描绘桌子上那本书里的那姑十娘十伊索尔特时,脑子里正有着像她那样的一个人呢。这许多视觉、感觉和思想方面的活动全是一下子产生的。他处身其间的现实境界可一刻也没有停顿过。他看见她的手朝他自己手边伸过来,她一边凝视着他的眼睛,一边像男人般大大方方地跟他握手。他认识的十娘十儿们没有这样握手的。说起来,她们多半干脆就不握手。种种联想、他过去跟十娘十儿们打交道的种种不同的情景,像十浪十潮似的涌上他的心头,大有淹没一切的气势。可是,他摆脱了这些联想,只顾对她看着。他从没见过这么样的女人。他过去结交过的那批十娘十儿们,跟她一比,真是天差地远!一下子,他过去结交过的十娘十儿们都出现在她的两旁,排成一行。在这仿佛永恒的一刹那间,他站在一个画像陈列馆的正中,她在那里占着中心的位置,四周陈列着许许多多女人的画像,全得由他飞快地扫一眼来权衡轻重、测量大小,而她本人呢,就是轻重、大小的标准。他看到那些脸十色十憔悴的女工,还有市场街南面的那些吃吃痴笑、叫叫嚷嚷的姑十娘十。接着出现的是牧场里的女人和皮肤黝十黑、十抽十烟卷儿的墨西哥女人。这些女人的形象又被排挤掉了,接着依次出现的是穿着木屐、走起路来扭扭十捏十捏的、洋娃娃似的日本女人;五官生得小巧、被打上堕十落生活的烙印的欧亚混血儿;身材丰满、头戴花冠、肤十色十棕黑的南海小岛上的十娘十儿们。所有这些人,全被一帮奇形怪状的、梦魇般可怕的十娘十儿们遮没了——那是在白教堂区人行道上拖曳着脚步走的邋遢婆十娘十,灌饱了烧酒的老娼十妓十,以及这个广大的地狱里所有的满口粗话、脏手脏脚的母夜叉,她们用可怕的女人形相作伪装,折磨着水手、海港里的穷鬼和人间地狱的渣滓。
“请坐吧,伊登先生,”姑十娘十在说话了,“自从阿瑟告诉了我们,我一直盼望着跟你见面呢。你那次真勇敢——”
他不以为然地挥挥手,喃喃地说他干的事根本算不上什么,任何人都会这么干的。她留意到,他挥动着的那只手上有些在愈合中的新擦破的伤口,再一望另一只软弱无力地垂着的手,也是同样的情形。她那机灵、敏锐的眼光还注意到他腮帮上有着一条伤疤,还有一条露出在前额的头发下,另外还有一条一直往下,一端被浆硬的领子遮住了。她看到他紫膛十色十的脖子上那道给硬领磨出来的红痕,忍不住想笑。他显然是不十习十惯戴硬领的。她那女十性十的眼光也注意到他穿的衣裳、廉价而不美观的式样、上衣肩部的皱褶以及袖子上的一连串皱纹,这说明了鼓鼓囊囊的二头肌的所在。
他一边挥着手,喃喃地说他根本说不上干了些什么,一边听从了她的吩咐,预备在椅子上坐下来。他羡慕地看她从从容容地坐下来,然后蹒跚地朝她对面的椅子走去,满心感觉到自己的一副笨拙相。这对他是一种新的经验。他一辈子到这时为止,从来不知道自己的举动到底是文雅还是笨拙的。这一类关于自己的想法,从来没有钻进过他的头脑。他小心翼翼地在椅子边上坐下来,被自己的两只手弄得苦恼不堪。随他把手放在哪里,它们总是碍事。这时候,阿瑟正走出房去,马丁·伊登用恳切的眼光目送着他。他一个人跟这个苍白的、十精十灵般的女人待在屋子里,感到不知所措。没有酒保,没法叫酒,没有小厮,可打发他上街角去弄一罐啤酒来,用这种社交用的饮料来交流友谊。
“你脖子上有那么一条伤疤,伊登先生,”姑十娘十说话了,“这是怎么回事?我相信,一定有段冒险故事吧。”
“给一个墨西哥人扎了一刀,小十姐,”他润润干燥的嘴唇,清了一下嗓子才回答。“打了一架就是了。我夺掉了他的刀子,他还想一口咬掉我的鼻子呢。”
尽管他讲得轻描淡写,他眼前却出现了那个炎热的星光灿烂之夜,在萨利那·克鲁兹的那一幕热闹的情景: 一片白十色十的沙滩,海港里蔗糖汽船上的点点灯火,远处喝醉了酒的水手们的说话声,推推挤挤的码头工人们,那个墨西哥人脸上的怒火,星光下一双恶狠狠的眼睛里的凶光,钢刀扎进他脖子时的刺痛,涌十出的鲜血,旁观的人十群十和叫喊声,两个身十子,他的跟墨西哥人的,紧紧扭在一起,滚来滚去,扬起一阵阵白沙,从远远的某处地方还传来一阵叮叮咚咚的柔和的吉他声。当时正是这光景,他现在回想起来还感到十毛十骨悚然,心想不知道画墙上那幅领港帆船的那个人有没有本领把它描绘出来。他想,白十色十的沙滩、星星、蔗糖汽船上的灯火,画出来一定十精十彩,再说,沙滩中十央那两个打架的人周围,还有黑压压的一十群十人呢。他认为,那把刀子也该画上去,它在星光下闪亮着,看起来一定出十色十。可是这一切,他在话里一点儿也没有透露。“他还想一口咬掉我的鼻子呢。”他用这句话作为结束。
“啊!”姑十娘十说,声音又微弱又悠远,他注意到她那富于表情的脸上露出吃惊的神十色十。
他自己也不由得感到吃惊,窘得被太十陽十晒黑的腮帮上微微泛红,可是自己却觉得腮帮热十辣辣地发烫,好像在锅炉间里对着敞开的炉门似的。像持刀格斗这一类下流事,显然不是跟小十姐谈话的适当的话题。书上写的人们,她那个生活圈子里的人们,是不谈这种事的——再说,也许他们也不知道有这种事呢。
他们想进行的谈话就这么停顿了短短的一会儿。接着,她用试探的口吻问起他腮帮上的伤疤是怎么回事。他一听她的问话,就明白她正在竭力讲他熟悉的话,因此打定主意讲她熟悉的话,而不讲自己的。
“这不过是桩意外,”他说,一边伸手十摸十摸十自己的腮帮。“有天晚上,没有风,十浪十可打得高,把主帆桁吊索给打断了,跟着辘轳也掉了。那根吊索是用钢丝绕成的,像条蛇似的来回直摇晃。值班的人全想抓住它,我冲上前去,给甩了一下。”
“啊!”她说,这一回可带着会意的口气,虽然暗地里觉得他话里有很多莫名其妙的地方,她弄不懂“吊索”是什么,“甩”又是什么意思。
“史威朋这个人。”他开始实行自己的计划,可是竟把“i”念成了长音。
“谁呀?”
“史威朋,”他重说了一遍,还是发错了音。“那个诗人。”
“那是史文朋。”她矫正他。
“对,正是那个家伙,”他结结巴巴地说,腮帮上又热十辣辣起来啦。“他死了有多久啦?”
“什么,我可没有听说他已经去世了呀。”她惊奇地望着他,“你在什么地方结识他的呢?”
“我从没跟他照过面,”对方回答,“可是就在你进来以前,我在那边桌子上的一本书里看了些他的诗。你喜欢他的诗吗?”
他一提出这个话题,她就口齿伶俐地谈起来。他觉得好过了一点儿,就把身十子从椅子边上微微地挪进了一点儿,两只手紧紧地抓住了椅子的把手,好像椅子会从他身十子下十面溜掉,把他摔倒在地板上似的。他总算叫她讲她自己熟悉的话了,当她滔十滔十不十绝地往下讲的时候,他拚命用心听着,弄不懂她那个漂亮的脑袋里竟会藏着那么许多知识,一边陶醉在她脸上的苍白的美十色十里。他听得懂她的话,尽管从她嘴里熟极而流地掉出来的那些生疏的字眼儿,以及他头脑里从未印进去过的批评词句和思想方法,叫他大伤脑筋,然而这些词句和思想方法刺十激着他的思想,叫它兴奋。这就是十精十神生活,他想,这就是美,既温暖又奇妙,他绝对想不到竟会是这么样的。他忘掉了自己,用饥十渴的眼睛紧瞅着她。这个女人值得你为她而活,去赢得她,为她奋斗——对,还值得为她死呢。书上说得不错。世界上真有这种女人。她就是其中的一个。她给他的想象装上了翅膀,于是一幅幅巨大、明亮的画面自动展开在他眼前,在这些画面上,模模糊糊地隐现着一个个巨大的十浪十漫传奇上的人物,他们干下了英雄事迹,为了女人——为了一个苍白的女人,一朵金花。通过这幕摇摇晃晃、颤颤悠悠的幻象,像通过一片虚无缥缈的海市蜃楼一般,他紧瞅着这个有血有肉的女人,她就坐在那里,尽谈着文学和艺术。他一边也在听着,可是只顾紧瞅着对方,不知道自己的眼睛死盯着不动,也不知道自己本十性十里一切男十性十的气质全闪耀在这双眼睛里。可是她,虽然对男人的世界简直什么也不了解,身为一个女人,还是强烈地感觉到他这双火十辣辣的眼睛里的力量。从来没有男人对她这样看过,这叫她发窘。她说话结结巴巴的。她在发表的议论的线索也找不到了。他叫她着慌,可是说来也怪,被他这么瞧着,又叫她喜欢。她的教养十警十告她: 有危险,要出错儿,这是微妙、神秘而又诱人的;同时她的本能却在她身十子里响起号角般的声音,怂恿她越过等级、身份、得失,来接近这个从另一个世界里来的旅人,这个粗手粗脚的小伙子,手上带着伤疤,不十习十惯戴硬领,脖子上给磨出一道红痕,这个小伙子,再明白也没有,被粗俗的生活玷污了,弄脏了。她是洁净的,她的洁净的本十性十起了反感;可是她是女人,她正巧刚刚开始懂得做女人的矛盾。
“我说的是——我刚才说些什么呀?”她一下子顿住了,想到自己这么尴尬,不禁乐得哈哈笑。
“你刚才在说,这个史文朋所以不能成为一个伟大的诗人,是因为——你就只讲到这个地方,小十姐。”他提醒她说,心里觉得好像一下子饿起来了,并且一听到她的笑声,脊梁上就一阵阵直痒,痒得好舒服,活像有虫子在爬上爬下似的。他心想,真像银子,真像银铃儿在响叮;这一刹那,他一下子被带到一片遥远的土地上,那里,他坐在粉十红十色十的樱花下,十抽十着烟卷儿,听尖尖的宝塔上地敲着钟,召唤足登草鞋的信徒们去顶礼膜拜。
“不错,谢谢你,”她说,“史文朋所以失败,归根结蒂一句话,是因为他,嗯,太粗俗。他有不少首诗根本就不应该让人看。真正伟大的诗人的每一行诗句里都充满着美丽的真理,它唤十起人十性十中一切崇高而尊贵的品质。伟大的诗人的作品一行也不能删掉,删掉一行,世界就受一分损失。”
“我读到的那一点儿,”他迟疑地说,“我原以为是了不起的。我压根儿不知道他竟是那么一个——一个下流坯。我看,他在别的作品里才显原形的吧。”
“你刚才看过的那本书里就有不少行诗句可以删掉。”她说,声调一本正经的,又坚决又独断。
“我准把它们给漏了,”他说,“我读到的可全是好货。它们全像点着了火,亮闪闪的,直亮到我的心坎里,把里头照得通通明,像太十陽十或是探照灯那样。这是它们给我的感触,可是,我想我对诗是不大在行的,小十姐。”
他无能为力地住了口。他被弄糊涂了,痛苦地觉得自己讲得真语无伦次。他在刚才看到的作品里感到生命的伟大和光辉,可是他说的话是不恰当的。他表达不出心里的感触,他暗地里把自己比作一个水手,在黑夜里,在一条陌生的船上,在不熟悉的活动桅索中间十摸十索着。得了,他想,现在得由他自己来熟悉这个新世界啦。他从来没有碰到过自己要想了解而没法了解的事物,现在是时候了,他该学会怎样说出自己心里的意思,这样才能叫她了解。她在他心目中显得愈来愈伟大了。
“拿朗费罗来说吧——”她在说。
“嗯,我看过他的东西,”他冲动地打断了她的话,一个劲地想显显自己的那一丁点儿学识,把它尽量发挥一通,巴不得要她知道,自己不完全是个蠢笨的草包。“《生之礼赞》、《登峰造极》,还有……我想就这么些啦。”
她点点头,微微一笑,不知怎么着,他觉得她这一笑带着宽容的意味,简直是在可怜他。他真是个傻瓜,这么不懂装懂。朗费罗那家伙很可能写过不知多少部诗集呢。
“原谅我这么打岔,小十姐。我看,跟你说实话吧,这一套东西我懂得不多。这不是我的本行。可是我决定要把它变成我的本行。”
(吴劳译)
【赏析】
兰·乌斯比在《美国小说五十讲》一书中认为,仅凭《马丁·伊登》这部小说就可以奠定杰克·伦敦作为一个重要的严肃作家的地位。由此可见这部小说的重要十性十。小说描写的是一位青年作家的成长过程,因此可将小说视为小说史上常见的教育小说的一种模十式。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仍然可将小说看作是一部富有传奇十色十彩的冒险故事,它关注的是一位年轻人和他追求知识和荣耀的历险旅程。
从《马丁·伊登》中我们可以看出,杰克· 伦敦对人物的十内十心世界的关照尤为敏锐。他在《马丁·伊登》中的心理分析,可以让人想起同样处在两个世纪之交,但比他年长许多的作家亨利·詹姆斯。两人同样善于抓住一个“中心人物”,集中分析他的十内十心流程,而其语调又有着相似的舒缓和克制。当然,不同的地方也显而易见。亨利·詹姆斯的文笔文雅、缠绕,杰克·伦敦则有一种原始、粗狂之美。他不乏对人物一时一地的心理的密集刻画,以追求一种戏剧十性十的效果——从这点来说,杰克·伦敦仍属于19世纪,而不是20世纪。20世纪属于亨利·詹姆斯,属于现代主义。
对马丁·伊登首次来到摩斯家的心理刻画是小说中相当典型的例子。杰克·伦敦采用对照法以营造戏剧十性十的效果。这种对照法存在于来自底层的水手生活与中产阶级式的文雅生活之间,也在于马丁·伊登在进入这种中产阶级式的生活时产生的情绪波动上: 他既格格不入又心驰神往。为此,作者采用一系列小细节、意象和瞬间的独白。
马丁是伴随着“鸭舌帽”的意象出场的。这个意象微妙地窥视出他的无所适从。他不知如何处理鸭舌帽而焦虑不安。所以当阿瑟伸手将它拿过去时,马丁表现出如此感激之情。对马丁来说,这正是他当时急需解决而又无力解决的问题。类似的问题,随着小说的展开不断地产生。马丁起先不知拿他的鸭舌帽怎么办,接着的是他的胳膊和手。仿佛胳膊与手不再是属于马丁身十体的一部分,而是他随身携带的“物”,也无法安置好它们似的。这里,鸭舌帽与“他的手”、“他的胳膊”一样,它们都在提醒他携带而来的粗野气息,以及那种气息与这间房子存在的天壤之别。
马丁的格格不入在作者的笔下富有层次感。它不仅表现于最初的不安,也存在于后来所产生的自尊意识上。他的自尊一直潜伏十在心里,当阿瑟有趣打量着他时,他感到这目光就像匕首般锐利。这是他首次但又模糊地意识到了自身和自身的窘境。只有罗丝出现时,他对自我的认识才有了清晰明确的图像: 在这之前“这一类关于自己的想法,从来没有钻进过他的头脑”。但是,罗丝的美、罗丝的从容、罗丝的文学修养、罗丝跟他握手……所有这些都让马丁意识到他自己和他的生活场景——水手舱,监牢,酒窟,传染病院,以及脸十色十憔悴、痴痴傻傻的女工等等——在她面前显得相形见绌。他为此感到痛苦。自尊意识的另一表现在于马丁竭力要将他鄙俗的过去隐饰过去,转移他人的视线。在他和罗丝的对话中,他将话题转移到了他刚刚读过的诗人史文朋上,让罗丝的视线从他的“伤疤”转移到她熟悉的话题上。这种尝试表面上看是马丁为了舒缓尴尬的气氛的举动,实则是他不想过多暴露他的底层生活。“伤疤”正是他的底层生活所赠予的。但即使是如此,他很快意识到,在有关史文朋的对话中,他暴露出的仍然不是别的,还是他的无知。无知也是另外一种形式的源自过去的“伤疤”。
对中产阶级生活的向往则在马丁对罗丝的赞美和马丁的决心上得到了暗示,这两者不是没有联系的。“熟悉这个新世界!”——这个马丁一生中最重要的决定就是由罗丝的魅力引发的。罗丝的魅力不仅在于她像“一朵苍白的金花”那般炫目的视觉效果,更在于她占有知识所形成的魅惑。当罗丝滔十滔十不十绝地讲述史文朋时,马丁惊异于“她那个漂亮的脑袋里竟会藏着那么许多知识”。他赞叹道:“这就是十精十神生活……这就是美,既温暖又奇妙。”正是她或是她所体现的知识使马丁下决心要过别样的生活。他恫吓似的对她说:“我决定要把它变成我的本行。”
这其中的含糊处在于,连马丁也没有意识到是什么促使他作了如此重大的决定: 是罗丝,还是借助罗丝之口言说出的知识?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进一步提出问题: 他所追求的到底是罗丝的肉十体之美,还是知识本身的魅惑?由于他在这个问题上的暧十昧不明,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当马丁在知识上取得成功后却依然郁郁不乐。这个理由很可能是,因为罗丝离他越来越远了。
有意思的是,让马丁惴惴不安并心向往之的中产阶级生活方式,到了小说第二十九章,却让他厌烦透顶。马丁在那里看到的是中产阶级的无知。对真正的文学、绘画、音乐的无知,也是对整个生活的无知。他们已“愚蠢不堪,已到了不可救十药十的地步”。如果从第二十九章返回重新阅读上文选录的第一章,不仅会让它更具戏剧十性十效果,细细玩味后也给它蒙上了反讽的面纱。这也让我们重新审视了那幅挂在客厅上的油画,马丁觉得远远看去它是美的,但近看美却消失了。联系他对中产阶级生活的态度,使得这幅具有隐喻十色十彩的油画在小说中占据了一个重要的位置。
《马丁·伊登》的开头远不及《永别了,武器》、《百年孤独》那般隽永、经典,但它仍不失为一部小说良好的起点。它奠定了小说的基调,也为后来的情节发展提十供了一个深层的缘由——它是情节不断转动的发动机。对马丁来说,“到摩斯家做客”成了他的人生的转折。他所有的执著和追求,他所遭遇的凄凉与沮丧,他的成功继而惨败……都源自从中所受到的启示。而作者在开头似乎无意间带出了马丁过去的生活场景,更增加了人物转折的对比度。
(李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