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红楼梦》研究,基本上就是评点式或索隐式的批注,以及随笔式的笔记和杂评,但光绪三十年(1904)却出现了红学史上第一篇红学专论,这就是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此文共有五章。第一章《人生及美术之概观》,“美术”即今人所说的文艺。王国维在这一章中阐述了他的人生观、文艺观,重点在论说生活乃欲望和痛苦的海洋,人生是不幸的。第二章《红楼梦之精神》,紧接上章基本观点,着重论证《红楼梦》的主题思想乃是宣传“人生之苦与其解脱之道”。第三章《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和第四章《红楼梦之伦理学上之价值》,根据第一、二章的基本精神,分别称赞《红楼梦》的美学价值和伦理学价值。第五章《余论》,主要是论述他对《红楼梦》研究的批评意见以及他对文学特征的理解。
王国维的红学研究具有世界性的眼光,在红学批评史上他首先运用西方哲学和西方文论对《红楼梦》进行系统的研究,并且把《红楼梦》确认为是可以与歌德的《浮士德》相媲美的伟大作品,从而给予《红楼梦》以极高的评价:“夫欧洲近世文学中,所以推格代之《法斯德》为第一者,以其描写博士法斯德之苦痛及其解脱之途径最为精切故也。若《红楼梦》之写宝玉,又岂有以异于彼乎?”
王国维称赞《红楼梦》是一部“宇宙之大著述”,但其立论的基础乃是消极虚无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他文中搬用的是叔本华的学说。叔本华认为“世界是我的表象”,“世界是我的意志”。而意志的本质就是痛苦。所以他断言:“人生是在痛苦和无聊之间像钟摆一样的来回摆动着。事实上痛苦和无聊两者也就是人生的两种最终成分。”《红楼梦评论》全文的思想逻辑和所得出的结论:“故人生者,如钟表之摆,实往复于苦痛与倦厌之间者也”,“人生之所欲既无以渝于生活,而生活之性质又不外乎苦痛,故‘欲’与‘生活’与‘苦痛’三者之一而已矣。”其思想理论根源即在于此。
人生既然如此痛苦,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减轻或除去人们的痛苦呢?王国维认为文艺,尤其是《红楼梦》这样的悲剧作品就能够起到这种作用。“《红楼梦》一书,实示此生活、此苦痛之由于自造,又示其解脱之道不可不由自己求之者也。”所以,贾宝玉的“还玉”即是除去“生活之欲”,而人们一旦抛却了“生活之欲”,也就得到了“解脱”。文艺的任务就“在描写人生之苦痛与解脱之道”,而《红楼梦》恰恰能够很好地完成这样的任务,所以王国维才肯定《红楼梦》这部悲剧具有极高的美学价值和伦理学价值。对《红楼梦》的崇高评价和对《红楼梦》的错误阐释,是这篇论文存在的一个不可克服的矛盾。《红楼梦》并非没有悲观消极的思想内容,但怎么能够把这样一部文学巨著,解释成为是否定生活、否定人生的作品呢?
《红楼梦评论》对《红楼梦》研究中的索隐派和自传说的批评,却很有见地。对于前者他举例说:纳兰性德《饮水集》与《红楼梦》稍有文字关系,但这不能作为贾宝玉即是纳兰性德的理由。因为“诗人与小说家之用语,其偶合者固不少,苟执此例以求《红楼梦》之主人公,吾恐其可以傅合者,断不止容若一人而已。”对于后者,他说:“至谓《红楼梦》为作者自道其生平者,其说本于此书第一回‘竟不如我亲见亲闻的几个女子’一语。”他认为自传说的这个理由也不能成立,因为“所谓亲见亲闻者,亦可自旁观者之口言之,未必躬为剧中之人物。如谓书中种种境界,种种人物,非局中人不能道,则是《水浒传》之作者必为大盗,《三国演义》之作者必为兵家,此又大不然之说也”。
王国维具有独立的学术精神,不把《红楼梦》看作是某种历史著作的附庸或某些人物事迹的实录,也不把《红楼梦》看成只是茶余饭后消闲解闷的材料,而是从一定理论高度把《红楼梦》当作一部独立的完整的文学创作来进行整体性的研究,这种开创性的学术研究是难能可贵的。
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出版于民国六年(1917),是旧红学索隐派中比较后出但却影响深远的一部代表作。蔡元培也很重视《红楼梦》这部文学巨著,认为它并非只写儿女私情,而是一部“政治小说”。他之所以要搞《红楼梦》“索隐”,目的是为了宣传民族主义的政治思想。他对《红楼梦》的基本看法是:“《石头记》者,清康熙朝政治小说也。作者持民族主义甚挚,书中本事在吊明之亡、揭清之失,而尤于汉族名士仕清者寓痛惜之意。当时既虑触文网,又欲别开生面,特于本事以上加以数层障幂,使读者有横看成岭侧成峰之状况。”但是《石头记索隐》的内容和方法,是把从小说《红楼梦》里宰割下来的东西,跟他所摘取的史事等互相比附,实际上是把文学创作和社会历史混为一谈,所以其研究方法和一般索隐派本质上是一样的。
蔡元培说,他的“索隐”用的是三种方法或原则:“一、品性相类者,二、轶事有征者,三、姓名相关者,”“自以为审慎之至,与随意附会者不同。”举例说,用第一法,他认为小说中“宝钗之阴柔,妙玉之孤高”,分别与高江村、姜西溟二人之“品性相合”,便说宝钗是影射高江村,妙玉是影射姜西溟。用第二法,他就“以宝玉曾逢魔魇而推为允礽,以凤姐哭向金陵而推为国柱”。用第三法,他就“以探春之名,与探花有关,而推为健庵;以宝琴之名,与学琴于师襄之故事有关,而推为辟疆。”蔡元培的索隐立有三条原则,这跟其也索隐家信口开河,随意比附,看来有所不同,但问题在于,他脑子里已经先确立了前提,然后用这三个方法去推求、证实它,这跟其他索隐派的思路和方法并没有什么两样。
实际上,蔡元培并未把他的三条原则统一地贯彻到底。他一会儿把小说中的人物说成是影射某一名人,一会儿又把他们说成是“贾府即伪朝”六部的某一部:“贾政者,伪朝之吏部也”,“贾赦,伪朝之刑部也”,“贾琏为户部”,“李纨为礼部”。小说里这几个不同辈份的男人和女人,忽然都变成了清朝的吏部、刑部、户部和礼部!可是六部中的兵部和工部,由贾府中谁来充当呢?因为找不到合适的人,他就不提起了。“悟真道人”的《红楼梦索隐》根据董小宛爱梅、黛玉爱竹之类,断定林黛玉就是董小宛;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则根据“绛球”影“朱”字、潇湘馆影竹坨之类,推定黛玉是朱竹坨。《红楼梦索隐》说什么“小宛书名,每去玉旁专书宛,故黛玉命名,特去宛旁专书玉”,以此判定林黛玉是董小宛;《石头记索隐》则凭什么“王字即柱字偏旁之省”之类,推定王熙凤即是余国柱,如此等等。蔡先生批评别人的方法是“附会”,确实那是附会;但他自己这样做就不是附会?就应当叫做“审慎之至”?
蔡元培想通过“索隐”《红楼梦》配合政治宣传,但牵强附会的做法实在并不可取。胡适说蔡氏的索隐是“猜笨谜”,这批评并非没有道理。
上海古籍出版社推出“插图本大师经典丛书”,将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和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合编为其中之一种,嘱余撰写《前言》,兹略加摘述,供读者参考。(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