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
你们好!我是来自宁国市西津小学的戴雅婷,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伴我成长》。
法律,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更是国富民强的重要保障。自古有云:“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 法律就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边线,就会掉入大海——接受法律的惩罚。
我们是新世纪的少年儿童,在家长的关怀下,在老师的教导下、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的成长。刚刚开始人生的旅程是多么美好,这个年龄对我们的人生非常关键。走得好,你是一个优秀的学生,走的不好,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邓小平爷爷在1986年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2010年11月3日,温家宝爷爷又亲自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可见在少年儿童时期的法制教育是多么的重要。
然而在我们的身边,时刻都有大大小小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我就说说我亲身经历的事吧:我参加的课外兴趣班在学期末,评选了一批优秀的学生和老师,学校把他们的照片全部贴到墙上的宣传栏里,可是没过几天,墙上的照片有的不见了,有的没了眼睛,有的长了胡子……用于宣传的广告专栏,也是千疮百孔,请问这个破坏的人,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假如,那个人是你的父母,你的兄弟姐妹,你作何感想?可知道,你的行为犯有三种罪:一是破坏公共财物罪。二是严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三是破坏公共治安罪。如果你学习了法律,有一点社会公德,还会去做吗?
提起法律,就会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来说,不需要做那些惊天动地的大事,只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拥挤的公交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国家就会变得更加美好!
记得在08年过年前,我的一位表叔到我家来玩,在和我爸爸的闲聊中,知道他在浙江的一个建筑工地打工,干了整整一年,回家时,工地老板只发给每个工人还不到三个月的工资,大家去要工钱时,老板摔下一句“现在没钱,以后再算。”就再也没在工地上出现过,他只好先回来了,并说工地上的工友们都约好了,准备在年前,一起到老板家中去,不管采取什么暴力手段,也得把钱要回来。我爸爸了解情况后,劝他一定不能采取过激的方式,并让我拿来一本《中国法律汇编》,找到《劳动法》讲给他听,让他到工地后,一定要找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管部门,通过法律的程序来讨要工钱。后来表叔他们回去找到了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并请了律师,通过一番交涉,现已拿到了所有的工资,准备回家过一个好年呢。并感谢我爸爸的提醒,如果采取了违反法律的手段,说不定结果正适得其反呢!
近年来,我们国家为了能更好的保护公民的权利,陆续颁布了一些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它使我们广大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又如《环境保护法》,它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还有《食品安全法》,它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更保护我们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
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得以和平;因为有了法律,快乐和幸福才会伴随着我们;因为有了法律,社会就自然和谐。
同学们: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蓝天是湛蓝而深远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秉持心中的利剑,共同描绘美好的明天!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