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我们是90后,我们是祖国的希望,也将成为祖国的栋梁。国家爱护我们,关心我们,一直注视着我们的成长。近几年来,祖国不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教会我们,遇到困难,要学会使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
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渐渐长成了可以翱翔于蓝天的雄鹰。
法制与我们息息相关。倘若生活离开了法制,那么后果将难以想象,也许会是灭顶之灾。而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如何,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所以,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在生活中有关法制的事例很多,例如:同学之间产生矛盾,互相吵架甚至斗殴,有意伤害他人,这显然是不正确的。这样一来,万一出了什么事故,不仅自己会受伤,而且也会受到家长,老师的批评。后果严重的,还要遭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例,足以看出有些人的道德观念是多么的落后,党中央就此采取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理》第二十二条第一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小小的事例就告诉我们。一:要讲文明,懂礼貌,团结同学。二:同学之间有矛盾要找老师或家长解决,不能互相动手打人,不能欺负小同学。
法律又是无处不在的。“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没错,如果没有人违反法律,就没有事故的出现,也就不需要法律的制裁。这里面有着很奇妙的关系,而一切都关于法律,所以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与法同行,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了。
谈到法,有许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记得一次在一家商店买了一支钢笔,没用几天笔尖就裂开了,墨水都吸不进去。我气不过,到商店要求调换,谁知老板竟推卸责任,说是我自己弄坏的,而且钢笔这种小物品不包换。朋友们都劝我一支钢笔值不了多少钱,自认倒霉算了。我想起政治书上消费者维权的有关条例。我去找政治老师,老师告诉我,这家商店的做法触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于是我理直气壮的去找商家,那老板肚子里也是有些墨水的,不想影响生意,于是给我调换了一支新笔。这件事更让我知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最正确的做法。
在学习和实践法的过程,我学会了很多,收获了很多。韩非子说的好:“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让法常驻我心,为祖国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第2篇】
法律,一个多么熟悉的字眼,因为它是我们所必须遵守的;法律,一个多么亲切的字眼,因为它我们的生活变得平静而安定;法律,一个多么神圣的字眼,因为它是我们所不能违反的``````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法律与我同行。
知法。从小父母就教育我,“过马路要走人行道,不能做违反法律的事情。”而当时的我,虽然还小,但却也知道了,不能违法。于是,便有了看到别人乱穿马路就说:“妈妈,他违反法律了!”渐渐长大,到了上学的年龄,听到了一些法律讲座,就知道了一些法律《青少年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宪法〉〉等一系列的法律。也明白了,遇到侵害要义正辞严,当场制止;处于险境,要紧急求援,虚张声势,巧妙周旋,主动避开,脱离危险,诉诸法律,报告公安,心明眼亮.记牢特点。于是,我知道了法律。
学法。从小学开始,就有了思想品德这门课程,于是,知道了在我们的公共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公共秩序;知道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行为准则,它就在我们的身边;知道了我们的义务也有很多,大到保护社会安全,小到保护社区环境``````这是对法律的学习,也学会了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弄清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弄清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于是,我学会了法律。
懂法。步入高中,我懂得了我们现在已满十六周岁了,如果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有很多未成年人都因为无知而违反了法律。有因为想去网吧而偷钱杀害奶奶的,有因为好玩而投毒导致死亡的,有被打寻求报复而使人被抓的……他们所做的这些都并不是故意的,但我国刑法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通过他们的事例,我们要引以为戒,真正地懂法,做一个守法的人。于是,我懂得了法律。
我们不能把聪明用在调皮捣蛋上,逞强好胜;不能打架因为打架还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不能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是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的,从小到大,这是一直被教育着的,不能因为一点点的贪心而违反法律,我相信,只要心中有法,那么,法律与我同行。
我和法律还是很有缘的,想当初还稀里糊涂地去参加了一个法律竞赛。